过去几十年来,只要房产出租不超过6年,居住在海外的澳大利亚业主可以申请免征家庭住房的资本利得税。
然而,去年12月初,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一项价值5810万澳币、针对海外侨民CGT安排的改革计划最终获得了议会上院的批准通过。
这条法律基本上取消了自1985年9月20日对澳大利亚侨民实行的CGT豁免。
从2020年7月1日起,任何居住在外的澳大利亚侨民出售澳大利亚家庭居所时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CGT)。
资本利得税变更
对澳洲公民和澳洲永久居民而言,通过出售自住房所产生的CGT可以享受100%的税务豁免,通过出售投资房所产生的盈利部分可以享受50%的税收减免优惠。
如果不是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permanent resident, PR),出售自住房无法享受CGT的减免。
那么,从2020年7月1日起,任何居住在外的澳大利亚侨民出售澳大利亚家庭居所时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CGT)。
并且,税单可追溯至这些业主购买房屋的时间,而不是他们移居海外的时间。
例如,2005年以50万澳币买进的房产,现在价值200万澳币。如果居住在海外的侨民出售房产,这可能意味着巨额税单。
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在2020年6月30日或之前出售其房产,则已在2017年5月9日已经持有房产的侨民可以申请主要住所CGT豁免。
换句话说,留给海外侨民卖房子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资本利得税(CGT)变更豁免情况
如果您在澳大利亚的住宅物业触发了CGT,您在连续六年或更短时间内被认定为税务居民并且在此期间发生了以下情况之一即可豁免:
· 您、您的配偶或18岁以下的孩子患有疾病晚期
· 您的配偶或您18岁以下的孩子死亡
· CGT事件涉及因离婚、分居或类似抚养协议导致您和您的配偶之间存在资产分配。
以下条款同样适用:
· 当您使用此豁免作为改变外国居民资本里的预扣税率的理由时
· 当您提交所得税申报表时
- 您必须申报收入中的任何净资本利得
- 您可以就已支付的外国居民预扣税项申请抵免。
变更适用时间
针对税务居民、出售房产的适用时间规定如下:
· 对于2017年5月9日晚上7:30(澳大利亚东部标准时间)之前持有的物业
- 只有在2020年6月30日前发生的处置且满足其他豁免要求的情况下,才能申请CGT主要居所豁免
- 从2020年7月1日起进行的处置不再享有CGT主要居所豁免,除非在成为税务居民的连续六年内发生特定事件(见上文)
· 对于2017年5月9日晚上7:30(澳大利亚东部标准时间)或之后获得的财产
- 自该日起,房产处置将不再适用CGT主要居所豁免,除非在成为纳税个体连续六年内发生特定事件(见上文)
*注意:此变更仅适用于在处置房产时(签署房屋出售合同)您不是澳大利亚纳税个体的情况。
如果您不是澳大利亚税务居民,则您不太可能满足CGT主要居所豁免的要求。
如果您去世时属于税务居民,则变更也适用于:
· 遗产法定个人代表、受托人和受益人
· 在世的合租租户
· 特殊残疾信托。
信息来源:
https://www.ato.gov.au/general/capital-gains-tax/international-issues/Foreign-residents-and-main-residence-exem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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