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刘先生有澳洲PR身份,因不愿放弃中国的事业而长期居住在国内,已经超过5年未在澳洲境内定居。他有澳洲房产,并且身为公民的女儿在澳洲上学。近期,刘先生打算重新定居澳洲,所以他以在中国工作是为了供女儿在澳洲读书为由向移民局申请155居民返程签证。令他意外的是,签证申请被拒。纳尼?
澳城留学移民顾问分析,155居民返程签证申请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是申请人在申请之前,是否已经超过5年不在澳洲居住。如果未超过,申请人只需提供与澳洲有重大联系的证明材料;反之,如果申请人超过5年未在澳洲境内居住,情况则要复杂得多。这种情况下,申请人除了需要提供与澳洲有重大联系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压倒性理由(Compelling Reasons)”来说明不得不离开澳洲5年或以上的原因。如果提供的理由不能被移民局认可,那么申请就会被拒。
那么先来看看,能被称为“压倒性理由(Compelling Reasons)”的常见情况包括哪些:
1. 家庭成员在海外重病或死亡
2. 身居海外,与澳洲公民保持持续的配偶关系
3. 申请人在海外涉及民事官司等。
然后回到案例中,我们发现刘先生口中所谓“压倒性理由(Compelling Reasons)”其实是不成立的,既然他在中国工作是为了供女儿澳洲上学,那他为什么不能在澳洲工作呢?澳洲工作也一样可以供女儿的学费啊。 也许移民局正是有相同的疑问,认为他提供的理由不具有足够的说服力,所以才拒绝他的签证申请。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155居民返程签证申请中所提供的Compelling Reasons必须是客观的,是具有完全说服力的,让移民局的人认为确实是在这种原因下申请人离开澳洲那么长时间是情有可原的,别再犯案例中出现的同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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