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吧!澳洲真需要一个“中纪委”

原创 2020年11月13日 澳洲财经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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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言

  • 千呼万唤始出来

  • 犹抱琵琶半遮面

  • 澳洲廉政体系

  • 澳洲联邦执法廉政署

  • 澳洲公共服务委员会

  • 新南威尔士州反腐败独立委员会


前言


最近一段时间,澳洲不管是国营公司(澳洲邮政)、监管机构(ASIC)、州一级议会,接连爆出腐败丑闻。


无论是卡地亚的手表,还是花式税务咨询费,各种手法层出不穷。


这也再次把联邦层面是否需要成立廉政机构的议题提到前列。


1

千呼万唤始出来


澳大利亚总检察长克里斯蒂安•波特(Christian Porter)于11月2日公布了旨在设立联邦廉政委员会(Commonwealth Integrity Commission, CIC)的立法草案,这意味着澳大利亚朝着组建联邦反腐败机构迈出了重要一步。新的机构也被部分华人称为澳洲的“中纪委”。


克里斯蒂安•波特(Christian Porter)和其妻子 (现已分居)  图片来自网络


虽然,波特自己最近深陷性别歧视以及行为不检的指控,其曾因在公共场合与年轻女职员的行为受到前任总理谭宝的警告。


设立联邦廉政委员会(Commonwealth Integrity Commission, CIC)的立法草案咨询期将从2020年11月持续到2021年3月,以便更广泛地获得全面的草案反馈。


其实,澳洲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各州有各自的廉政体系,但在联邦一级,始终缺乏必要的强力反腐机构。这也使得联邦政府一直在该议题上受到严厉的批评。


但随着各党派在该议题上逐渐形成共识,莫里森政府将会祭出联邦层面的反腐重拳。


总理莫里森  图片来自网络


其实,早在霍华德政府时期,执政党就第一次承诺建立一个独立的联邦层级的反腐败机构。而真正开始着手澳洲反腐制度改革则是在谭宝执政期间,但执政党(自由党 – 国家党)一直保有谨慎、保守的态度。


2018年11月,由于选举考量,以及来自工党、绿党和独立议员的压力,使得当时的莫里森政府通过了要求成立联邦廉政委员会的议案。


2

犹抱琵琶半遮面


目前,虽然法案尚处草案阶段,但一些重点问题立即凸显出来。


首先就是资源问题,资源的核心就是拨款\资金。


自澳大利亚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Australia)首次建议成立一个全国性的反腐败机构以来(15年前),资金一直是讨论的中心问题。大家很清楚,一个资源匮乏的联邦廉政委员会是无法发挥作用的。


值得肯定的是,这次澳大利亚总检察长波特表示,新的联邦廉政委员会(Commonwealth Integrity Commission;CIC)初始拨款将达到 1.07 亿澳元。年度预算为4 200万澳元,是工党最初估计的两倍多。


这也进一步避免了新的联邦廉政委员会仅是袋鼠法庭。


袋鼠法庭虽然用袋鼠起名,但并不是来源于澳洲。


袋鼠法庭一词起源于19世纪美国,当时一些法官在偏远地区巡回办案,其收入来自办案数量甚至被告的罚金,因此将这种到处奔跑办案而不重视公正的法庭称为袋鼠法庭。


因为袋鼠可以决定自己的育儿袋中的幼儿,所以用袋鼠法庭一词来隐喻部分国家的法庭中法律没有得到良好贯彻,法律就像袋鼠育儿袋中的幼儿一样被人为左右。


袋鼠法庭  图片来自网络


美国最高法院1967年的判决书中也曾使用这个词:"Under our Constitution, the condition of being a boy does not justify a kangaroo court."。


在职能方面,CIC 将较皇家调查委员会拥有更大的调查权力。


联邦廉政委员会(Commonwealth Integrity Commission;CIC)将有权调查涉及政府公共部门甚至高等学府及研究组织的贪腐指控。


同时,新机关将与现有澳洲执法廉政委员会(Australian Commission for Law Enforcement Integrity;ACLEI)合并功能。


但是,总检察长波特现在的草案仍被指对大多数公共部门执法力度不够,包括对议员及其工作人员。新部门的管辖权非常有限,且对“腐败行为”的定义范围非常窄。


这将使得联邦廉政委员会无法进行全面的早期调查,并限制其继续调查的能力。同时新部门也剥夺个人任何直接投诉的权利,并明确规定不会进行公开听证会,也不会公开调查报告。


这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联邦廉政委员会设立的初衷,即提早发现并揭露腐败,而不是提起诉讼或定罪。


特别指出的是,部分法律人士认为,该版本的联邦廉政委员会草案似乎旨在保护部长,议员和其它公务员,因为只要他们不进行“棕色纸袋”贿赂(指直接现金行贿,Brown paper bag bribery),就可以防止他们受到调查。


Brown paper bag bribery 图片来自网络


虽然草案已进入咨询期,但仍有许多地方值得回味。


首先是时间点。


立法草案已于六个月前完成,但这次波特特别强调,尽管政府致力于建立联邦廉政委员会(CIC),但具体推进计划,仍需等待疫情危机之后。


在草案起草征询期,澳大利亚法律委员会(Law Council of Australia)明确表示不赞同波特现在的联邦廉政委员会草案版本。但波特对外仍声称获得了法律委员会的认可。


这很明显,虽然各党派在建立联邦层级廉政委员会上达成了共识,但是在具体机构架构、职能等方面仍然有较大分歧,不仅无跨党派共识,连自由党内也尚未有统一论调。


无论是总理,还是内阁成员,对于联邦廉政委员会相关议题都缄默慎言。


而目前,正接受调查的几宗案件就包括悉尼新机场购地案、海军潜艇购置案。


政府2018年从Leppington Pastoral Company购买新悉尼机场用地,交易价格将近3000万澳元,而当时该处土地价值仅为300万澳元。


2015年,联邦政府与法国国营军火公司DCNS签订12艘潜艇建造合同,合同金额显示为500亿澳元。而实际的成本却高达800亿澳元。


澳洲向法国订购的潜艇  图片来自网络


当时最有希望夺标的日本潜艇制造商三菱重工更是在澳洲各大报纸买下整版广告,试图借此影响澳洲民意。


有军事分析师指,在国际军火市场屡次行贿夺标的DCN,能够冲出重围,非常耐人寻味。


3

澳洲廉政体系


在澳洲联邦层面最为知名的就是澳洲联邦执法廉政署(ACLEI)、澳洲公共服务委员会(APSC)、澳洲联邦监察专员(Commonwealth Ombudsmen)以及联邦廉政公署(Commonwealth Integrity Commission,CIC)。


说到廉政制度体系,首先要了解联邦政府的公务员体系。


澳洲联邦政府最高领导人为总理(Prime Minister)。


总理负责筹组内阁(Cabinet),内阁成员即联邦政府各部会首长(Minister),这些人员都需经过选举产生。


各部会则设有幕僚长/执行长制度,协助各部内阁部长工作。


在联邦政府人员中,多数为一般公务员(Australian Public Service, APS),一般均依澳洲公共服务法(Public Service Act)规定,采取聘用制。


与此同时,澳洲于 1984 年建立高階文官制度(Senior Executive, SES),用以服务联邦政府各部会高层咨询、管理等工作。


4

澳洲联邦执法廉政署


澳洲联邦执法廉政署(Australian Commission for Law Enforcement Integrity,ACLEI) 依据《执法机构廉洁法案》(Law Enforcement Integrity Commissioner Act 2006,LEIC Act)于 2006 年 12 月 30 日设立。


该机构主要负责发掘、打击、防治执法部门内部的腐败问题,需定期向国会报告信息、反腐趋势等。


ACLEI 现任署长 Jaala Hinchcliffe   (图片来自网络)


2020年2月,总检察长以Jaala Hinchcliffe取代了前署长Michael Griffin,并对ACLEI进行改革。


但值得注意的是,Hinchcliffe取消了先前计划的许多调查,包括对Crown与内政部的公开听证会,以及调查中的私人强制性听证会。


其实,在强制性听证会之外还有许多调查手段,可以用来打击腐败,并且不会影响“一个人的权利,特别是不自证其罪的权利。


5

澳洲公共服务委员会


澳洲公共服务委员会(Australian 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 APSC)依据澳洲公共服务法(Public Service Act,1902)而设立的。是负责澳洲公务员管理的最高机构。


1902年澳洲公共服务法(Public Service Act)正式制定,1922 年修正后,确立了如今澳洲公务员体系的雏形。


1999 年的公共服务法修正案后,更是明确了APSC 主任委员(Australian 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er)的职责与权限。


现今的APSC体系  (图片来自APSC)


澳洲联邦监察专员依据《监察专员法》(Ombudsman Act 1976)于1977 年 7 月1 日设立。监察专员任期为 1 任 7 年,实际上担任该职位的基本时长为 5年。


澳洲联邦监察专员设立旨在提升澳洲政府公共行政品质,确保公共透明、公开行政原则的实践,同时也有回应公众利益关切的职责。


6

新南威尔士州反腐败独立委员会


其实,在澳大利亚众多反腐败机构中,最引人注目的要数新南威尔士州的反腐败独立委员会。


新南威尔士州是澳大利亚最大的州,首府悉尼作为移民城市所具有的包容性与澳洲人的借鉴能力。这一点也体现在反腐机构的设置上,新南威尔士州反腐败独立委员会就是仿照香港的廉政公署而建的。


新南威尔士州反腐败独立委员会(the 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简称ICAC)成立于1988年,是新南威尔士州最具影响力的反腐败机构,享有极高的声誉。


归纳起来,ICAC的主要职能有:


一是调查和揭发腐败行为,对公共部门内发生的严重腐败行为进行调查和曝光,提交调查报告,并及时与其他相关部门沟通以便进一步采取惩罚措施;


二是防范公共部门腐败,为公共机构提供建议、信息与指导,并帮助公共部门推进系统内部信息公开,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形成有效的监督系统机制,积极预防腐败行为;


三是开展公众反腐败教育及自身职能教育,以办理腐败案件教育社会和公共部门,扩大其影响力。


在调查具体案件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ICAC可以要求公共部门官员提供信息或文件,在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搜查、拦截电话、安装监听装置等。


ICAC  (图片来自网络)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其调查权,具体包括:


一是获得资料和文件权。为调查取证,ICAC可以向政府机关或官员发送传票,有关部门和个人必须按传票上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的资料与文件;


二是进入公共办公室的权力。在调查腐败案件时,ICAC的专员或官员持传票可以在任何时间,进入任何公共办公室,查询、阅读相关资料或文件,并进行摘抄或复印;


三是举行听证会的权力。听证会分秘密与公开两种,由ICAC根据情况决定。


为确保ICAC正确履行职责,新南威尔士州还设立了检查专员(Inspector)全面监督ICAC的工作。检查员拥有广泛的权力,如从ICAC获得材料权,要求ICAC官员出席并回答问题。检查员要处理的针对ICAC及其官员的投诉,主要包括滥用权力、不恰当行为、渎职等诸如此类的问题以及延期调查与管理不善等。


新州ICAC署长 Ms. Bernadette Dubois (图片来自网络)


后疫情时期,政府加大各方面投入,腐败风险也会骤升。世界在变,反腐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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