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死亡”会在维州合法化吗?——谁的人生,谁的选择?

2016年12月08日 澳大利亚联合时报



维州政府将在2017年下半年度向议会提交一份法案,内容是,合法化“协助死亡”。




一个由临床,法律,消费者,卫生管理,姑息治疗等各方面专家促成的部长咨询小组将为此成立,以帮助起草一个“安全而悲悯”的“辅助死亡”法律框架。


工党议员们将获得良心投票,这意味着不能保证该法案一定能通过议会的上下议院。


而这份法案是由一个跨党派的议会委员会在今年6月提交了一份突破性的报告后发出的,这份报告呼吁获得医生协助的死亡应该合法化并获得强力的保障。


什么是“协助死亡”?


基本上,这是描述一种辅助性的死亡方式,指有行为能力的成年病患在医生的帮助下自行服下可终结自身生命的药物。




那什么是“安乐死”?


安乐死是根据病人的要求,为了减轻顽疾的痛苦,在明知的情况下故意,直接地导致病患的死亡。


根据维基百科,安乐死(euthanasia)有「好的死亡」或者「无痛苦的死亡」的含意,一般用于在个别患者出现了无法医治的长期显性病症,经过医生和病人双方同意后进行,为减轻痛苦而进行的提前死亡。批评者认为此行为有「杀人」或「协助自杀」的嫌疑。


安乐死争议在世界各国延烧已久,宗教信仰与价值差异,让安乐死合法化在全球数百国家中,仅有六个国家实行。分别是最先开安乐死大门的荷兰及其周边的比利时、卢森堡、瑞士,美国的四个州,还有今年首度执行安乐死的天主教国家哥伦比亚。


用维基百科的数据绘製成地图来看,深绿色的是安乐死合法化国家,浅绿色是该国家部分地区安乐死合法。




由图中可以看出,美国的奥勒冈州、华盛顿州和蒙大拿州、弗蒙特州等地,允许执行安乐死。


接着,我们来看看欧洲各国执行安乐死的桉例数与现况。




Noeuthanasia.org的数据显示,荷兰的安乐死桉例从2006年的1923人,到2011年攀升为3695人。荷兰是最先允许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安乐死政策于2002年2月便生效。目前在荷兰要执行安乐死,须出自病人意愿,且有医生证明病人正处于「不能减轻」和「不能忍受」的痛苦中,医生和病人之间也得先达成共识,确认安乐死已经是他们的唯一选择。




资料来源:Noeuthanasia.org

CoalitionMD.org的资料显示,比利时的安乐死执行数自2003年的235人到2012年的1432人,十年间产生约6倍的成长。比利时在2002年9月让安乐死合法化,请求安乐死的病患当时必须意识清醒,重複提出需求。主治医师必须提出申请表并与其他医师商议后,才能执行。




资料来源:CoalitionMD.org

瑞士联邦调查局公布的的安乐死数据如下,由于其未提供精确数字,我们仅能从成长率来断定,过去十年间安乐死人数大约也是呈6倍增长。




欧洲各国对安乐死的定义存在差异,一般而言,安乐死分为主动安乐死(Active Euthanasia)和被动安乐死(Passive Euthanasia),前者是主动为病人结束生命(例如透过注射方式);后者则是停止疗程(例如除去病人的维生系统或让病人停止服药,使其自然死亡)。


虽然安乐死在全球远远不能算普遍,但并非没有先例或可参照讨论的实例。



问题关于尊严,而不是意识形态


卫生部长吉尔说,她相信医疗系统对于一小部分人来说是没有什么用处的,他们的痛苦无法通过姑息治疗来缓解。




吉尔说:“我真的认为有强烈的社区情感基础来支持协助死亡,当人们在难以忍受那些无法承受的痛苦的时候,他们有权选择死亡。”


“我不认为这是一个左派还是右派的问题, 我也不认为这是一个意识形态的问题,我确实认为这是一个有关于人们能不能在生命的尽头任然拥有尊严的问题。”



“我的人生,我的选择”——苏的故事


“不要去谷歌搜索它。”


这句话,是苏Sue Jensen的医生告诉她的第一句话,在她被确诊患有食管癌后。


她搜索了。然后整夜在院子里来回走,整夜地哭。


然后,她接受了,她说:“事情就是这样了。”


然后,就是很漫长而艰辛的过程。


“我应该得到所有该知道的信息,获得所有可选择的选择”


苏在墨尔本家中


苏在医院在妹妹和儿子的帮助下去浴室


氧气罐已经变成了苏这段旅程的固定装备


苏在化疗时突发恶心咳嗽医疗人员涌入病房


护士在给苏扎针,而苏握着姐妹的手寻求一些安慰


因为呼吸困难,她在家中稍微走动后也要休息一阵


最后,剩下的也只是你和墙壁:苏的家人常来看望,医疗人员来来往往,但是最后,在她自己的医院病床上的也只有她自己而已。


在采访中,苏发出了自己的声音,她认为虽然自己不知道自己是否会使用死亡的权利,但她知道,选择的权利应该在于她,而不是出于其他人的任何缘由,包括伦理,道德或情感的各种原因。



如何执行“协助死亡”


根据委员会的建议,只有那些患有严重的不治之症的成年人才有权选择在最后的几周或几个月生命中以何种方式何时死亡。


请求必须来自患者本人,必须重复三次——其中包括书面的正式请求——还要得到两位独立医生的批准,而这两位医生将受到法律保护。


医生会开出一种致命的药物,由患者服下,而将有一个审查委员会来确保医生所行符合要求。




澳大利亚医学协会(AMA)则表态反对医生协助死亡,并警告任何的立法都必须为医患双方都提供明确而严格的法律保障。


澳大利亚医学协会说:“所有医生都在努力延长生命以便人们可以尽量感受享受自己的人生的时候,他们都有义务确保没有患者忍受可避免的痛苦,这完全是一件主观的事情。”



政府态度


这个对终止生命的选择考虑了超过一千份的提交档案,还花了近一年的事件来考察相关情绪问题。




州长安德鲁斯先生说,他会投票支持这项法案,因为他对于“协主死亡”的看法已经改变了。他说:“社区在这个问题上的情绪正在变化,而且我知道维州的很多人都认为我们是时候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一场辩论了——辩论一下是该尊重人们的意见还是尊重人们的生命。”


在今天上午提交议会的答复中,州政府表示将审查议会委员会的建议,因为之前的报告还缺乏“法律,临床和组织细节”。


“考虑到这项建议的执行,需要进行更多的重要而详细的工作,”政府答复到,“与引入任何新的医疗干预或程序应保持一致,应该对辅助死亡的事项进行严格审查,包括安全和质量考虑以及对更广泛的医疗保健服务的影响,也包括对姑息治疗和临终关怀的资源的影响。”


在2009到2013年间,有240人经历了由身体功能衰退导致的死亡,其中大部分人都超过了65岁。


而上个月,南澳议会对于通过自愿安乐死的法案的第15次尝试被一票否决了。


维州又将如何?




来自:news.com.au/ 关键评论

作者:Jean Edwards/ Jane Cowan

编译:若曦_澳洲《联合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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