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收入是要赶走移民吗?
11.16日益临近,关于偏远地区新政的更多细节也逐渐浮出水面。
其中大家最为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491/494将来转191永居时的收入要求。
今天移民局悄无声息地公布了,但是结果却让人大吃一惊!
根据移民局最新的newsletter:
494和191签证的最低应税收入(taxable income)将与临居技术移民收入门槛 - TSMIT保持一致,除非享受income concession 比如DAMA协议。
目前的TSMIT是53900澳币。
注意:原文这里虽然说的是494和191,大家不要以为53,900澳币只是494转191的要求。
494本身就有收入门槛要求,即要达到53,900澳币。
491是州担保,无论获邀还是获签,移民局对于工作和收入并没有要求。因为491将来唯一能转的永居签证只有191,所以这里的收入要求也是涵盖了491。
MIA也确认了这一点:
关于taxable income
一般是指工资、奖金、分红、利息、租金等各种收入。
对于咱们大多数人来说,基本也就是工资收入为主了。如果说单独的一份工作收入达不到53900澳币,可以是多个收入累加。
这几乎等于是变相逼着大伙儿多干活多纳税了。一份全职工作不够,那就再多做几分兼职......
另外,目前没有明文规定说收入必须是连续3年的,也没有说必须是完整的财年,按我们的理解就是5年内有累计3年满足要求即可。
具体要看移民局后续进一步的细节发布。
点评
讲真,这个收入要求对于偏远地区的临居移民来说可不算低,更难的是还要在5年内有3年不低于这个数字!
这一要求不免让人怀疑澳洲到底是不是真心想让移民去建设偏远地区。
因为政府一边多次对偏远地区表示关注那里的人才短缺状况,一边却又人为地设置障碍,让人才引进变得更加困难。
稍微认真考虑一下偏远地区的经济、自然和投资环境,就知道对于刚毕业的留学生来说,3年收入都能达到53,900澳币是一个非常不合理的决定!
就算是在悉尼、墨尔本这样的大城市,能满足这个要求的能有多少人呢?
MIA为此还专门发了media release,坚决反对移民局的这个“不合理”规定。
他们担心这个要求更容易让移民遭受雇主剥削,甚至让一部分人打起退堂鼓,不愿去偏远地区了。
现在议会还在讨论如何吸引移民以及让他们长期留在偏远地区,而这个收入要求无异于背后捅刀,会导致很多人根本无法转永居!何谈长期留下来?
而且偏远地区的工作多以酒店管理、旅游业、农业等为主,很多都是part-time或者季节性的。要满足这个收入要求,签证持有人只能被迫超时工作,或者一人打N份工......
前天移民局刚宣布,11.16 EOI自动加分后,不改变DOE。即什么时候submit EOI,11.16后即使加了分,这个递交时间还是以前的时间,不会更新。
在文章【最新消息】11.16后EOI自动加分不影响排队时间,但绝对影响你的获邀!中,我们也提出了疑问:
因为移民局之前已经宣布了新的优先等级。如果加分后DOE不变的话,实际发邀请时就会出现一个bug,即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到底是按照DOE呢还是优先等级呢?
而根据最新消息,这一优先等级又取消了!
EOI的排队顺序仍然按照之前的规则,即分数和DOE。
分数高的先获邀,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先递交的先获邀。
比如:
申请人A是2019年8月递交的85分IT,有一个能加10分的配偶。
申请人B是2019年5月递交的85分IT,配偶不能加分。
按照优先等级,A应该比B先获邀。但是取消了这一规定之后,还是B先获邀。
目前新的SkillSelect系统还在开发当中,移民局之所以放弃了优先等级,想来与实施起来难度大有一定的关系,或者他们已经实际验证了这种操作不太可行,涉及的人数也未必很多。那么还不如简而化之,别到时候三天两头出问题。
对于咱们申请人来说,也比较好理解,不用考虑那么多的因素。
不过对于单身者,以及配偶能加分的人来说,就是少了这么个优势。
总之,53,900澳币这个收入要求对于申请人来说很苛刻了。对于没有任何工作经验的新毕业生来说,在偏远地区能找到这样的工作真是人品大爆发了。
如果5年签证到期后,不能满足转永居的收入要求,那么491持有人只能再想其他办法移民了。
11.16新政实施在即,还有一些细节问题有待进一步解释。
请大家密切关注新石器,一有最新消息我们会第一时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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