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 澳大利亚金融体系究竟被谁掌控?(附发展简史)

原创 2018年01月04日 澳洲财经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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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在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澳大利亚,其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以及盈利能力奠定了澳大利亚金融体系的持续健康,环球金融杂志曾将澳四大银行列入全球最安全的50家商业银行之队。此外,澳大利亚作为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的复苏时期率先升息的G20成员国。与深受金融危机重创的英美等国相比,澳洲金融体系的背景究竟是如何产生及演变发展的?


澳大利亚金融行业是澳大利亚经济的重要支柱,根据澳大利亚统计局(ABS)统计数字显示,截止2016年,金融产业对澳大利亚国民生产总值GDP的贡献接近10%,且金融产业值以每年4.9%的速度增长,增速仅次于排名第一的信息技术和通讯产业5.2%的年增长幅度。


在未来的15年内,受澳大利亚强制养老金制度(三支柱模式为基本养老金、超年金保证以及补充超年金)的推动下,预计全国储蓄额将从当前的2万亿澳元增至8万亿澳元。伴随着这一制度的改革将成为强化澳大利亚金融业的关键力量。此外,授权存款吸纳机构(ADIs)是澳大利亚金融体系的最大组成部分,自2006年起大幅增长,最大的五个ADI 机构总共拥有近3.4万亿澳元的金融资产,占所有ADI机构的90%以上。


由此纵观澳大利亚独特的金融体系的发展轨迹,整体印证了现有金融理论对于金融发展共性的总结。


阅读导航

一、澳大利亚金融体系发展与变迁

二、银行业在澳大利亚的金融体制中的地位

三、澳大利亚金融监管系统

四、APRA和ASIC分别管理哪些机构


澳大利亚金融体系发展与变迁


在1788年前,澳大利亚还未正式为英国殖民统治,原著居民长期以来均以捕猎为生,无生产和交换,由于澳大利亚犯人劳作无需给予报酬,也未立即形成金融机构,初期定居人员及士兵生活所需,均由英政府提供。


随着的贸易的逐步增长及自由定居人员及刑满释放者人数的迅速增长,澳大利亚金融体系随之产生和发展。


1817年,澳大利亚首家银行--新南威尔士银行正式成立;1911年,开始统一发行货币;1960年,澳大利亚储备银行成立,这是澳大利亚首家专门的中央银行;1983年,澳大利亚储备银行开始进行金融自由化改革。


这四大时间坐标,将澳大利亚金融体系发展与变迁大体划分为了四大阶段。



雏形阶段:1813年前后,澳洲羊毛等产品海外需求量的逐步增加,推动了澳大利亚羊毛加工行业的迅速发展及牧羊业的大幅扩张,同时带动了对于金融服务于货币的需求。因此,澳大利亚在1817年组建了首家私有商业银行—新南威尔士银行,用以提供稳定的货币。与此同时,畜牧业的发展催生了大批非银行金融中介,牧场金融公司通过发行海外债券,将海外资本引入本国,进而带动了澳银行体系与经济的快速发展。


住房互助会是提供购房贷款的组织,借着土地热潮的东风发展起来,该组织的融资主要源自于政府机构。由于当时放贷的过度投机助长了1893年的危机恐慌。为了支持经济重建,解决信贷问题,19世纪90年代初,各州政府纷纷成立了存款储蓄机构。


第二阶段:1911年至1960年为澳大利亚金融体系的重要形成阶段。


由于19世纪末所爆发的金融危机的影响,为稳定澳洲的金融体系,1911年,联邦政府成立了联邦银行,但对其的定位并非中央银行,而是政府所属的商业银行,充当的是政府银行的职能,在二战爆发之后,联邦政府为了应对战争可能带来了经济衰退及通货膨胀情况,于1959年,成立了澳大利亚首家中央银行——澳储行。

第三阶段:1960年到1983年间,澳大利亚金融体系步入了发展阶段。


在此过程中,为了兼顾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职能间存在的矛盾,澳联邦银行解体,中央银行正式成立。为确保本国货币的稳定性以及充分就业,央行与私有银行之间的关系得以缓和。


在此过程中,联邦政府不愿提高银行利率,导致货币调控不得不通过限制银行信贷来实现。由于货币调控工具的限制在非银行金融中介中并不适用,因而推动了澳大利亚非银行金融中介的迅速发展。为躲避管制,银行纷纷组建了自己的金融机构,导致央行货币调控效果受限。


因此,澳政府在1980年,取消了央行存款利率的限制,也开始放宽对于银行贷款量的限制,于1983 年,正式推行金融自由化改革。

第四阶段:自1983年至今,澳大利亚金融体系步入了改革阶段,并于1984年正式取消了对于剩余银行的管制,包括对于存款期限的管制,禁止提供支票服务的管制,支票账户需支付利息的管制等。


此外,政府放宽了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股份的管制,解除了对股票证券交易所的管制及对佣金率等的限制。1986年间,大量贷款涌向高风险,导致银行损失惨重,货币贬值严重,这推动了银行间的整合,并形成了以澳新、联邦、国民及西太四大银行为核心,州立、区域及外资银行为辅的格局。


银行业在澳大利亚的金融体制中的地位


与美国相比,银行业在澳大利亚的金融体制中发挥着更大的作用,长期以来,支撑澳大利亚银行业的国内四家大型银行,截止2016年资产总值超过3.5万亿澳元,其总资产占整个澳大利亚银行业的75%左右,四大银行占据整个银行业信用卡总贷款额的83.6%。


此外,澳洲银行体系的独特性在于由少数几个有影响力的银行在运作,这些银行的融资大多数来自于境外市场,并掌握了澳洲境内商业贷款市场的90%。这导致了“金融系统中的风险聚集”。这也是为何澳洲的银行需要比同类其他国家的银行更加强大。


澳大利亚金融结构及体系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私营商业银行为主体,并有专业银行、储蓄银行及大量非银行金融机构组成的金融体系。


澳大利亚金融体系的主要参与机构分为三类:


授权存款吸纳机构(Authorised Deposit-taking Institutions ADIs);

非存款吸纳金融机构(Non-ADIs Financial Institutions, Non-ADIs);


承保公司及基金管理人(Insurers and Fund Managers)与其他金融机构。



ADIs是对于所有可储蓄业务的金融机构的总称。截止 2016年6月,澳大利亚共有79个银行,4个房屋互助协会, 66个信用合作社和其他7个吸储机构。 


近几年,房屋互助协会 和信用合作社的数量在大幅减少,但是外资银行逐渐进入澳洲,比如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


海外资产占各大银行的全球综合资产的四分之一,这一份额自2005年起基本没有变化。


ADIs是澳大利亚金融体系的最大组成部分,自2006年起大幅增长,最大的五个ADI 机构总共拥有近3.4万亿澳元的金融资产,占所有ADI机构的90%以上。



如此庞大的金融体系,该如何监管?澳大利亚自1998年金融监管体系改革之后,开始实施双峰型监管模式。


澳大利亚金融监管系统


“双峰型监管模式”是由英国经济学家Michael Taylor在1995年提出的理论,认为金融监管的目标应当是“双峰(Twin peaks)”的:


1

实施审慎监管,旨在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金融体系的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

2

实施行为监管,旨在纠正金融机构的机会主义行为、防止欺诈和不公正交易、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


从体制安排上划分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的职能,有利于保持“双峰”监管目标的清晰。虽然“双峰”监管的差异很大,但彼此相互补充,不可偏废一端。


根据G30研究,当前146个国家监管体制中,实行标准的双峰型监管模式的只有2个国家—澳大利亚和荷兰。在该体制之下,澳洲金融监管系统主要职责如下图所示:



澳大利亚储备银行(Reserve Bank of Australia,RBA)


澳储行仅负责实施货币政策,而将其原有的审慎监管的职责分离出来;


改由新成立的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ustralian 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 APRA)


APRA针对银行、信用联社、房屋协会、保险和再保险公司、友好协会和退休养老金等实施审慎监管。


双峰的另一峰—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 Commission,ASIC)


ASIC主要负责对各金融机构商业行为进行监管,维护市场诚信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监管实践中,上述三大金融监管机构由一个非正式合作主体---金融监管理事会(Council of Financial Regulators, CFR)进行协调,通过成员两两之间达成理解备忘录,形成高效的合作机制,以便及时充分地交流信息,明确各自其职责,避免职能重叠或真空。


澳大利亚联邦财政部(Commonwealth Treasury of Australia, CTA)负责对APRA、ASIC等监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任命、协助其他监管机构共同推动相关监管政策的实施。


APRA的职能


APRA现行的监管架构分为两个层级,Level 1 对单体机构监管和对同业金融集团的Level 2监管。


Level 1监管范围包括经授权的存款性机构(ADI)、一般保险公司(General Insurers)、人寿保险公司(Life companies)、注册养老金实体(RSE)以及经授权的非营业控股公司(Authorized non-operating holding companies, authorized NOHCs)。

Level 2 监管主要适用于银行集团和一般保险集团,目前已经将部分公司治理的要求扩展至人寿保险集团。


风险控制


在受APRA监管多个行业具有重要实体逐渐演变成金融集团,其内部交易风险、声誉风险、道德风险、公司治理以及策略风险不受APRA的监管时,为解决现行Level 2未能覆盖金融集团内部的问题,APRA采取了Level3监管范围。


澳大利亚监管的特点从立法层面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进行统一的审慎监管。其优势在于可以统一监管资源和监管标准;保障监管思路一致,有效实施短期、中期以及长期的监管目标,并且有效避免监管政策相互矛盾或者监管真空,提高和增强监管质量和效率。此外,有助于监管机关在监管理论和监管实践之间取得平衡。


澳大利亚的双峰——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 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两个机构拥有法定的独立地位,直接对政府和议会负责,相互之间,与其他主要监管机构之间,无隶属关系。所以说,澳大利亚双峰机构与澳大利亚储备银行是并行的、同级别的金融监管机构。此外,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的运作资金主要来自于它的监管对象,这也说明其在金融监管中具有很强的独立地位,不会受制于其他监管机构。


APRA和ASIC分别管理哪些机构



商业银行(APRA监管)


面向社会、机构和个人提供广泛的传统金融服务,与此同时,澳大利亚银行业业提供资产管理和保险等其他种类的金融业务;澳大利亚注册银行约84家,总资产超过4.2万亿澳元。


房屋互助协会(APRA监管)


实行会员制度,向协会内会员提供存贷款和其他款项支付业务。澳大利亚境内共注册有4家房屋互助协会,资产规模约为130亿澳元。


信用合作社(APRA监管)


与房屋抵押贷款协会类似,信用合作社也实行会员制度,向协会内会员提供贷款和其他款项支付业务。澳大利亚境内共有54家信用合作社,资产规模约为376亿澳元。

 

货币市场中介机构(Broker,dealers)(ASIC监管)


主要立足于批发市场,面向大型企业和政府机构提供借款和贷款业务。此外,也提供有关公司金融、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投资管理等领域的咨询服务。澳大利亚境内有9家该类机构,总资产规模约为310亿澳元。


金融公司(ASIC监管)


包括General Financier和Pastoral Finance Companies在内的面向中小规模企业的金融机构,此类金融公司通过批发渠道融资,也通过向零售投资人发行债券等形式进行融资。澳大利亚目前约有该类型的金融公司112家,总资产规模约为1400亿澳元。


证券机构(ASIC监管)


通过资产证券化(如住宅抵押债券等)方式设立的特殊目的金融实体,总资产规模约为1253亿澳元。


养老基金(APRA监管)


基金池来自雇主为雇员定期缴纳的养老金,在基金受托人指定的专业经理人和财务顾问的领导下,通过广泛的资产投资获取收益的金融机构。澳大利亚拥有2338家养老基金,资产规模庞大,达1.44万亿澳元。


保险公司(APRA监管)


包括一般保险公司、寿险公司、私人医疗保险公司。澳大利亚登记在册的此类保险公司共有170家,总资产规模约为3572亿澳元。


公募单位信托(APRA监管)


通过募集资金,目的性地投资某类资产的金融机构形式,投资标的的资产范围十分广泛,包括现金、股权、房地产、货币市场、海外证券等等。大多数公募单位信托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投资银行等机构的附属公司。此类机构形式种类繁多,据估计,其总资产规模接近3000亿澳元。


其他机构(APRA监管)


包括互助会、共有基金、现金管理信托等其他金融机构模式。


END


相比于深受危机重创的英美等国,澳大利亚可以免遭危机“洗劫”,在危机后又率先经济复苏,这与澳大利亚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乃至金融体系所采取的双峰型监管模式不无关系。


这不仅提高了澳大利亚的信用度,并在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国际金融监管应对机制方面赢得了重要的发言权。


目前,亚洲正走在重返全球经济和政治主导地位的道路上,这趋势不仅不可阻挡,而且正在加速,作为“南半球的纽约”其亚太地区重要的融资中心之一,受益于金融自由化的成功历史,严格透明的监管制度、法律框架和有利得经济、以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监管环境,这将成为与亚洲深化合作的重要核心。这或许也为中国金融监管提出了长远的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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