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监管真空漏掉数十亿税款 澳工党发起信托税改

原创 2019年01月21日 澳华财经在线



墨尔本皇家理工大学撰写的一份报告称,富人们利用私人信托避税,每年避税额高达数十亿澳元。



ACB News《澳华财经在线》1月18日讯  墨尔本皇家理工大学撰写的一份报告称,富人们利用私人信托避税,每年避税额高达数十亿澳元。

 

这份报告由澳税务局(ATO)委托墨尔本皇家理工大学撰写,于2017年10月在ATO内部发布,根据信息自由法,于去年12月对外公布。

 

信托在澳大利亚被广泛用于投资、房地产和商业目的,为个人、家庭和公司持有财产。在2015-16财年,澳大利亚有近85万个信托基金,每29个人中就有一个,资产超过3万亿澳元。报告预测,到2022年,信托基金可能会超过100万个。

 

该报告发现,澳大利亚73%的信托是涉及交易或投资的全权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而在其他国家,全权信托主要用于管理遗嘱和遗产,向慈善机构捐款以及为无法管理自己事务的人提供收入。

 

2013-14财年,澳洲来自信托的收入超过3400亿澳元,但澳大利亚没有信托登记,这些收入中有许多都没有提交纳税申报。

 

该报告的作者之一、墨尔本皇家理工大学法学教授约翰·格洛弗说,澳税务局关于信托的最大部分信息来自于自愿提交的信托纳税申报表,澳大利亚在信托监管方面落后于其他国家。

 

正是利用了这一“漏洞”,澳洲一些富人和高净值人群正在将资金投入到全权信托中来操纵税收制度,以便避税。

 

来自信托的收入通常按30%的公司税率征税,比最高的边际所得税税率45%要低的多。但格洛弗教授表示,信托也可以通过使用复杂结构缴纳较低税率,如15%(养老金信托基金)、5%或者根本不缴税。

 

复杂结构的形式可以是:一个信托中分设多个信托、复杂的分配、红利抵免(franking credits),以及“桶”公司的使用(即设立亏损公司以从信托中获得收入)。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还有人利用税法和信托法规定的收入定义差别来低估收入。受托人使用信托的应税(净)收入中的扣除项来降低支付给受益人的可分配收入。拆分收入是另一种避税策略,受托人向受益人支付最低标准的收入。

 

澳大利亚工党已经提出,如果赢得下一次联邦选举,他们希望对全权信托的分配收入征收至少30%的税。

 

据报告作者的保守,每年通过上述方式避税金额为6.72亿至12亿澳元,而“不太保守的估计表明,避税额可能会达数十亿澳元,在企业税率下降的情况下,还将进一步上升”。

 

澳税务局调查的一个案例中,涉案人试图在14个信托中藏匿1.3亿澳元的收入,避税金额达5500万澳元。手段包括在个人控制的公司和信托之间转移收入,以及使用红利抵免来减少缴税。据信税务局正在调查其他13个使用相同税务方法的私人集团。

 

格洛弗教授表示,在加拿大,当房产转让给信托,信托出售房产时,也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通常每21年一次。美国和加拿大以高边际税率对信托分配的收入(包括资本收益)征税,但受托人可以获得分配给受益人收入的扣除部分,这种方式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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