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华人男子起诉新州政府!国内服刑1年后回澳,发现家中巨额古董没了?!
近日,澳媒报道了
一则有关澳洲华人的新闻:
人在中国服刑,
公屋内$320万古董
竟“离奇消失”?!
报道标题每个字都看得懂,
但这些信息组合在一起,
是不是让人挺费解的???
人住公屋、坐拥百万古董
还曾返回中国服刑?
文中提到,
这名叫Yan Lim Yang的华人男子
于2000年至20012年间,
和新州当局达成租赁协议,
居住在悉尼西部Kingswood的一间公屋内,
众所周知,
被允许居住在公屋的,
大都是低收入人群、无法租赁私人住宅的人,
但他却称,自己在其居住的公屋内
暗藏了上百万澳币的珍稀古董,
他告诉新州最高法院,
自己在2012年初曾赴中国“短途旅行”,
期间,
他因为某种不知名的“意外”被监禁,
直到2013年7月才获释,
但就当他重新返回悉尼后,
他发现,之前自己屋里的
“珍贵古董”竟然不见了!
他怀疑,是被人拿走或者偷走了,
但由于自己长时间“不在家”,
怎么丢的,他完全无从追查...
02
诉讼时效过期?澳政府试图撤销案件!华男试图自证残障人士“维权”...
法官Richard Cavanagh在庭审时说,
根据Yang自己提供的消息,
“截至2012年12月,
公屋内存放的古董价值总计3642586澳币。”
但尚不清楚为什么
一个居住在国家公屋的人,
为什么会拥有如此价值数百万刀的古董,
也不知道它们是怎么不见的,
而根据新州社区和司法事务部官网的信息,
澳洲永居者只有在
“未能购买私人住宅或未能租住私人住宅”的前提下,
才有资格住进公屋,
显然一个坐拥数百万澳币古董的人
是不符合入住条件的...
而对于当事人Yang来说,
这类案子的时效期只有6年,
现在已经过了诉讼索赔期,
理论上,
他已经没有办法索赔诉讼了,
政府方面律师正在试图撤销这个案子!
“丢了数百万刀藏品”,
连告都没资格告?
这放到谁身上都得讨个说法啊,
于是,这位叫Yang的老哥搬出“绝杀”:
“我是残疾人,这项诉讼期限不适用我!”
现在,法官已经决定
将此案推迟至5月7日审理,
以便留出足够时间,
让他自证符合“残障人士”的标准...
03
网友神吐槽:“证明自己是残障,脑残也算吗...”
这事被澳媒报道后,
在华人圈里也引起热议!
有人酸了:
“住公屋能有300多万的古董?
安安心心做你的牢吧,不冤”
“这种人肯定不是什么好鸟啦 ”
还有人吐槽说,
“以便留出足够的时间让Yan Lim Yang
证明自己是残障人士,脑残也算吗?”
“那么多财产能住公屋”
有人“真相”了,
“如果要告政府,那得要提供你拥有这些古董的证据啊,
当你提供了这些证据,
澳洲政府可以以一个回马枪告你隐瞒财产的事实,
首先你财产被盗,澳洲政府怎么可能给你赔偿?
这是保险公司的范围,
但你拥有300多万资产要补税的后续,你是真走不了了!”
“证明残疾人是第一步,不然起诉都没法起诉,
第二步就是怎么证明价值呢?
需要买的证据或者有估价,
第三步,即使丢了,
为什么是政府的责任呢?
你给政府汇报你的状况没?
这点可以用拘留来蒙混过关,但是没有亲属吗?”
还有人提出质疑,
“他那么有钱(名贵古董)住公屋。
那我们是不是都该住公屋?资质是怎么审核的?”
“估计古董是真的,但是来路肯定见不得光,
要不不过住公屋”
目前,上述的种种疑问,
只有等5月份开庭,才能再见分晓了!
04
不要走得太久!别说失窃了,房子不住也可能“拱手让人”!
上面的案子目前还不知道结果如何,
但有些华人屋主却没那么幸运,
业主常年不在家
竟被人撬锁“反客为主”!
最奇葩的是,
澳洲法律竟然还支持这么做!?
悉尼曾有这么一栋房子,
屋主是一位华人老先生Paul Fuh,
1991年,做邮政工人的他,
用辛苦打拼的钱,花13.4万澳币买下了这栋楼,
但2007年,Fuh离开了这里
邻居听说他应该是回中国了,
本以为他几个月后就回来,
没想到这一去,就过了很多年...
因为没人住,年久失修
房子也逐渐破败...
院子里也长满杂草,
直到有天,
突然有个年轻人踏入这里,
直接找到开锁匠撬开门
宣称:要占有这个房子!
他自称是个银行家,还表示这是合法的,
依照的是一项很少人知道的法律,
Adverse Possession
(逆权侵占)
在澳洲,
如果房主一直都不宣称对房屋的所有权,
另一个人住进来
待满12年
能够证明期间一直
积极寻找房主却无果的情况下
就能“白捡”这套房!
而到这时,这栋房子的市值
已经达到100万,
翻修过后甚至能卖到200万澳币!
这怎么行?
热心的邻居们发现他不是Fuh的亲戚
甚至不认识房主,赶紧报了警!
邻居与该房屋
但警察却告诉他们,
“你是房主吗,不是的话,那抱歉了
只有房主本人才能
报警宣称自己的房屋被非法闯入...”
尽管邻居们非常愤怒着急,
但苦于找不到Fuh先生,
他们也没有办法...
好在,在热心邻居们的不懈努力下,
最后将这位想“捡便宜”的年轻人
告上了法庭,
才终于搅毁了他白赚一笔的计划...
嗐~
所以说,大家
还是保护好自己的房产吧!
你们对上面的故事
有什么看法和想说的
欢迎给我们留言分享!
编辑:麦希
责编:猫瑞拉
材料来源:Dailymail、DailyTelegraph、今日澳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