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截自Migration Amendment (COVID-19 Concessions) Regulations官方文件
9月19日生效的Migration Amendment (COVID-19 Concessions) Regulations,于11月14日添加了修正案。补充了针对打工度假签证,GTI(全球人才独立计划), 887的一些条款。具体更新内容如下:
- Subclass 417签证续签的工作要求
Subclass 417签证持有人申请第二次或第三次签证时,需要满足在偏远地区从事指定工作的要求。修订案删除了“在偏远地区”的要求,也就是说,签证持有人从事过的所有的指定工作都可以用来满足续签时对应的工作要求。
- 打工度假签证(Subclass 417和subclass 462)的过渡条款
修正案附表中列出的过渡性条款提出,在澳大利亚境内持有一次打工度假签证的申请人,如果申请了Subclass 408签证,并且在持有与之相关的过桥签证和Subclass 408签证期间从事的应对疫情关键领域工作,也在打工度假签证法律中列出的特殊工作范围内。这些工作也可以用于满足申请第二次打工度假签证的工作要求。这些特殊的工作,涉及到2020年1月31日之后在医疗保健领域的关键COVID-19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护理、接触者追踪、测试和研究、以及其它支持服务。
Subclass 408签证持有人,申请第二次打工度假签证,签证的长度将为Subclass 408签证结束之日起后的12个月。
- 全球杰出人才签证
修正案生效之前,全球人才签证的海外和境内申请人需申请不同Subclass的签证。在澳大利亚境外的申请人申请的是Subclass 124签证,在澳大利亚境内的申请人申请的是Subclass 858签证。11月14日之后 Subclass 124签证将被废除。无论申请人的位置在澳大利亚境内还是海外,统一为Subclass 858签证。该签证的一些要求也被简化。比如:
不再禁止澳大利亚境内某些临时签证持有人递交该签证。取而代之的是:澳大利亚境内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签证,或过桥签证A、B、C。
删除了副申请人的担保/提名要求。
允许酌情豁免针对健康的要求。
-Subclass 887签证下签时申请人的位置要求
Migration Amendment (COVID-19 Concessions) Regulations针对Subclass 887签证的特许权在2020年9月19日生效。在此日期或之后递交Subclass 887签证的申请人,签证下签时可以在澳大利亚境外。
2020年11月14日生效的修正案, 在此基础上,允许在9月19日之前递交了Subclass 887签证并且尚未收到签证结果的申请人海外下签。以确保特许权生效之前递交签证的申请人不会处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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