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财产将无所遁形:600万以上银行账户明年就查!中国将清查全部银行账户!

2016年11月24日 臣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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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国务院近日发布消息,要推行非现金结算,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要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你的财产将无所遁形!这些银行账户都需要注意了!600万以上账户明年将先被查!


你的财产将无所遁形:将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


国务院近日发布《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提出了不少关于收入方面的改革意见,多数媒体和网友都关注了七类人群的收入要增加了,其实,在《意见》的六大支撑行动中,对于规范收入分配的相关措施也值得小伙伴们关注。比如,其中提到,要推行非现金结算,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还有就是要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

  

《意见》提出了包括就业促进、职业技能提升、托底保障、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收入分配秩序规范、收入监测能力提升在内的六大支撑行动,其中后两项行动具体内容这样表述:

600万以上账户明年先被查

按照中国签署此标准的时间表:


1---2017年1月1日

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开始按照标准履行尽职调查程序.


2---2017年12月31日前

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尽职调查.


3---2018年12月31日前

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4---2018年9月

中国进行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到底怎么换?一张图清晰告诉你


▶首先由一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


▶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上述账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


▶再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


▶最终实现各国(地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


具体过程如下图所示:



规则不难懂,和我有什么关联呢?


这条规则不难懂,就是各国之间税务信息互通有无嘛……


对我们的生活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对普通人生活的影响


首先,对于目标群体来说,如果您是外籍华人、外国永久居留权取得者,或者在境外停留超过一定时间的华侨,如果根据所在国(地区)法律已经构成当地税收居民,记得按时向当地交纳税款。


如果您仍是中国税收居民,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与所在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取得您的境外账户信息,记得回国交纳那部分税款。


其次,对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来说,开设银行账号之前就先要办理一份声明了。


从明年1月1日起在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的个人和企业,在开户时仅需额外填写一份声明文件,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对个人而言,需要声明是否为中国税收居民或者非居民。


这意味着中国税收居民也应配合金融机构完成税收居民身份确认,但仅需在声明文件上勾选中国税收居民即可。


不过放心的是,一旦确认为中国税收居民的,中国金融机构是不会收集和报送其相关账户信息的,更不会将账户信息交换给其他国家(地区)。


整体上来说,开户程序也变化不大,客户体验不会有较大变化。

获得外国护照后即属“非居民个人”


需要强调的是,“中国税收居民”的概念与居住管理法规中的“居民”概念并不相同,并不能从普通的居民身份证件来判断,因此需要开立账户的个人和企业自行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那么如何确定自己的身份呢?


根据我国税法,“中国税收居民”中的个人是指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中国税收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即不属于中国税收居民,应在账户被调查之列。值得强调的是,外籍华人、已经取得外国护照者,或者在境外停留超过一定时间的华侨,如果根据所在国(地区)法律已经构成当地税收居民,即不属于中国税收居民。


据悉,目前中国已经与104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双边税收协定(安排),中国居民在境外缴纳的税款可以根据相关协定享受境外税收抵免,因此实施“标准”后并不会造成双重征税,也不会增加个人和企业本应履行的纳税义务。


未申报境外收入的法律后果


对于中国税务居民全球所得进行征税,这是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一直以来的一个非常明确的原则。因此,认为中国税务机关现在才开始对中国税务居民的全球所得进行征税是错误的。中国个人的境外所得未在中国进行纳税申报更多是一个实践中税收征管能力的问题。

 

在多边税务情报交换之前,中国税务机关由于难以获得中国个人的境外信息而无法对其进行追缴。而《多边自动情报交换协议》是主动进行的、无需提供具体涉税理由的情报交换。


这是国际税务历史上的一次变革,是在G20推动、OECD主导下建立起来的新的国际税务秩序。其将赋予参与国家的税务机关与跨境逃避税斗争以“利齿”。

 

对于许多中国富裕人士目前采用的简单税务规划手段,将来将不再适用。


对境外所得未进行申报的中国个人可能面临如下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如果中国税务居民境外的所得没有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因而未在中国纳税,根据目前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这叫“偷税”,须就未申报金额缴纳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且须就未申报金额每年缴纳大约18%的滞纳金。而且,这些责任没有追诉期限制,即税务机关任何时候都可以追缴。税收征管法目前正在修改,对行政处罚和滞纳金的金额等可能会做出不同规定,但不大可能取消。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将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


尽管有“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其适用也是有条件的。


从这项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中国打击偷税漏税、资本外流的决心。但是,这样做的实际效果还有待检验。


这,意味着什么?


近期国税局两大动作:


国税总局准备在2017年内完成对非居民个人和企业金融账户加总净值600万人民币以上的高净值人群尽职调查。


今年国税局大举招人,占国考总人数65%。这应该是未来几年开征各种财产税的前兆,个人综合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税、房地产税都会接踵而至。


 财政部设个人所得税处:


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财政部近日调整了部分处室机构设置,单独设立个人所得税处。这也被媒体和业内人士解读为个税改革加快推进的信号。


据悉,个人所得税原由税政司所得税处负责管理,此次调整中,原所得税处被拆分为企业所得税处和个人所得税处两个处。目前,财政部官网尚未就上述机构设置调整进行变更。


中国的富裕人群,未来会像海外的富人一样,更加需要各种税收和理财的规划。


一场大动荡即将来临!


还记得中国留学生加拿大买了上亿豪宅的新闻吗?


许多中国富人在温哥华通过以亲属或者公司的名义购买数百万豪宅,逃避个人收入所得税以及资产增值税等。环球邮报称,这种情况在加拿大普遍存在,加拿大目前已经针对此收税,极大地打击了这批海外逃税者。


中国富人向海外转移资产,他们在海外的账户暂时不会被触及,这些人时刻观望,准备新的场所。移民到税收比较重、对居民海外税收查得很严的美国,恐怕已经不是一个好选择了。


涉税尽职调查,那对财富基本上是一网打尽。政府手里又多了个重型武器。诸位,好自为之吧。

小臣建议

中国税收制度趋于透明化和严格化,对于我们的投资客户来说,去一些房地产市场比较稳定和完善的国家购置房产投资,其实是一个很有保障的投资渠道。如何在人民币贬值的当下及时投资并且得到收益?如何合理的规避中国政府的税收政策?大家可以来臣信的沙龙获取进一步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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