珀斯老人求助:我耗尽毕生积蓄为女儿买房,对女婿提出这样的要求,过分吗?

原创 2018年12月23日 最西澳





最近,我们后台接到一名张女士的留言。写了一件她和她的家人在珀斯的真实故事:





想说下发生在我和我家人身上的事情:


我的女儿很早就来到西澳读书,并在读书时期认识了她的初恋男友。两个人感情很不错,毕业两年后,在西澳顺利拿到了PR,工作也稳定了,就顺理成章的组建了家庭。作为父母,我们对这份婚姻也很满意,由衷的希望他们小两口能幸福美满。


结婚后,按中国的传统应该要有自己的房子的,考虑到两个孩子刚进入社会不久,财富积累有限,正好我们老两口也有点闲钱,就出钱帮他们制备了新房。当然,房子是放在他们两个名下的。


后来又过了两年,我和老伴儿也都退休了,考虑到就这么一个女儿,将来还是想和她不要隔得太远,所以就动了在珀斯自己买套房子养老的念头。虽然珀斯这几年房价性价比比较高,但因为海外买房的各种限制,最终,还是决定以女儿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讲实话,我们的家庭也没有多么富裕,这两套房子,基本动用了我们老两口所有的积蓄和家底。


但房子买好后,我和老伴心里总有个顾虑:因为房子都是女儿结婚后买的,在法律上属于女儿的婚后财产。如果万一今后女儿有什么不测或者女儿和女婿的婚姻出现问题,那么这两套房子很可能大部分都会归在女婿名下,我们老两口这辈子的所有积蓄就....


我知道这样想太伤感情,所以也一直没有说,但在最近在一个身边的朋友身上听到了类似的事情:因为海外的儿子遭遇事故去世,老人在海外所有放在儿子名下的资产全都划归了儿媳所有。


我越想越怕这种事发生在自己身上,于是就试着跟女儿商量,看能不能在法律上采取什么防范措施。女儿开始觉得我有点过虑了,但仔细想想也是有道理的,于是把想法告诉了女婿。


谁知道女婿听了之后反应异常大,说这是对他的侮辱。他说他每天都努力的赚钱工作,努力证明自己,就是生怕家里或外面的人觉得他是“吃软饭”。如果家人都不信任,对他有这种防范,他实在觉得很委屈。


看到女婿的反应,我也很无奈,一方面不想把自己和老伴的后半生置于风险之中;另一方面也不想伤害本就没错的女婿。我现在是真的不知道怎么办了。只想把这个事情倾诉一下,不知道其他的家庭有没有像我这样的苦恼,如果可以的话,我们也希望通过贵平台得到专业的意见。


说实话,在最西澳当了这么久小编,各种狗血爆料见得绝不算少。但看了今天这位张女士的叙述,却让小编心情久久不能平复。在这件事情里,每一个人都没有做错,一个标准的和谐美满家庭,为什么会凭空出现这样的隔阂?


中国人有句俗话叫“丑话说到前头”,但一旦真的涉及到家庭关系,涉及到法律,却往往因为怕伤感情,羞于说出口。



在澳洲,有没有必要做婚内财产证明?


父母是否应该介入子女的婚内财产证明?



这不仅仅是东西方社会文化差异,也是传统社会与现代法治社会的家庭意识冲突。


就这一问题,我们特别邀请了珀斯著名的华人律师Lily Chen女士,从专业角度,为我们分析解答这一问题。





Lily Chen 律师的专业解答




首先,我想要跟这位张女士说的是:您的案例非但算不上罕见,甚至可以说是普遍存在于很多海外中国家庭的问题。您的顾虑也完全合情合理。


在澳洲,婚前协议、婚内协议&分居协议都是非常普遍的保证家庭成员利益的法律手段。根据澳洲的法律环境和具体情况,家庭成员之间事先商量好协议,要比出了问题再对簿公堂打官司要明智得多。后者将消耗双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


针对张女士的具体案例,作为一名多年在澳洲处理家庭法律事务的华人律师,我深知张女士的尴尬处境。个人认为,还是应该首先”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和女婿充分沟通。


第一,要说明做婚内协议的初衷绝不是想破坏小两口的婚姻,而是保护两位老人的利益,避免在最坏的情况下,两位老人老无所依,失去所有的生活保障。


第二,建议女婿也询问下律师的建议。我相信任何一位正直、专业的律师都会从法律角度向他说明婚内协议是现代法治社会正常的法律工具。不要以传统世俗的观念看待这个问题。


第三,在签订婚内协议后,在保护好两位老人和女儿利益的基础上,同时可以以女儿的名义,以遗嘱的形式,对女婿的利益做出补偿和平衡。比如女儿可以立遗嘱:百年之后,房产的40%归丈夫所有。


最后,还是希望张女士不要迫于世俗压力而不敢跟女婿沟通。无数实际案例和事实都证明:提前写好婚内协议,不但不会破坏家庭和谐,长远来看,反而是家庭关系重要的稳定剂。也相信您的女婿最终会理解您的良苦用心。



不知道张女士本人对陈律师的解答是否满意。相信手机屏幕前的大多数读者通过这一案例已经对澳洲的婚内财产证明的机制以及其重要意义,有了深刻的认识。


说到Lily Chen律师,可以说在珀斯家喻户晓,但相信90%的朋友对她的印象限于华人珀斯市议员、知名移民专家、《澳洲移民报》创始人等身份。其实,很多人不知道,除了移民法以外,陈律师在家庭法方面有很高的建树,并长年致力于帮助西澳当地人解决家庭纠纷和法律问题。





陈律师擅长的法律领域



1. 移民法;

2. 家庭法;

3.遗嘱及身后财产分配;

4. 房屋及生意过户;

5. 家暴,离婚,婚前婚中分居离婚时的财产协议; 

6. 名誉诽谤等均可询问;

7. 家庭法庭,联邦法庭,行政复审庭,移民部长办公室等。






近年来,随着珀斯华人移民的逐渐增多,Lily Chen 律师发现很多华人朋友对澳洲的家庭法律缺少充分的理解和认识。为了向华人普及法律知识,她也为自己VIP客人与友人开设的一个法律咨询群。在群内解释与回答大家的法律问题,在解释实际案例的同时,和大家分享澳洲法律常识。




每天每周都有深入浅出的案例分析和小Tips. 大家不知不觉中,很多原来模糊的法律意识都渐渐清晰了。下面是陈律师在群里分享的部分法律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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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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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再讲一下诽谤罪。诽谤罪有口头与书面两种:口头与书面散布谣言者,不说真话毁坏一个人或一个生意的声誉,严重的后果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受害者可以在第一时间请律师写一份制止信。告知后果。如果继续,可以直接起诉。只要证据确凿,诽谤者一定会败诉。如果要追诉经济损失,一定要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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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情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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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法律提示:华人华侨在澳洲生活常常游离在人情与法律之间。这样容易被无道德底线的人坑害。举个例子-有人没给你工作,但是你的朋友,要求你给他/她开工资单去银行贷款,结果是,你要给此人交税,交养老金,如果他/她去税局告你的话。更重要的是在你给他/她开工资单或支持信之时,你已经参与了欺骗银行的犯法行为。银行可以起诉你。所以,如果有人用友情来代替法律之时,你要坚定地回绝,因为法律是不讲人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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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偶签证的福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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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法律分享:在申请配偶签时,申请人要保证拿到永居之后的两年内不拿政府福利。但现实中很多夫妻刚刚拿到永居就因感情破裂分居,单身母亲还有孩子年龄小无法工作,需要申请政府福利,但社会福利部是按法律行事,如果按移民法规定,此种申请人是无法申请到福利或叫单身母亲的救济,因为永居没满两年。但如果申请时讲明自己的困境 (hardship),那么政府会在compelling and compassionate ground (迫不得已和令人同情的理由)批准单身妈妈救济。切记,社会福利部审理申请的时间要三个月以上,这段时间要做好日常生活开销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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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职场T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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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大忌提醒:1.离开一个雇主千万忌说前雇主的坏话,因为现任雇主不是傻瓜,如果你能说前雇主,谁能相信你不说眼前的雇主,如果有一天你离开他/她?2. 忌私下抢走前雇主的客户或为了讨好现雇主而把前雇主的关系介绍到现雇主处,聪明的雇主虽然暂时得利了,从长远利益考虑,现雇主会防着你,因为没人保证你不会重复你的恶习。3.年轻的雇员尤其要给自己留条后路,因为你的生活刚刚开始,你的雇主会在你之前离开职场,要让自己的未来一翻风顺,对他人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4.最近有雇主请我给他们的前雇员写警告信,如果不停止诽谤诋毁前雇主,那么就法庭见了。实际上只要有证据或证人,诽谤罪不难证明。只是经济损失的准确数字难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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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后的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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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的法律主题:分居后的财产分割-财产分割可以在分居之后立即进行,在离婚之前是完全可以的。在离婚之后一年内分割也可,但超过一年法庭就需要我们解释原因,否则就无法让我们去法庭打官司分财产。分居之后,女方没工作的可以向对方要求赡养费与孩子的抚养费。政府有机构帮助代收孩子的抚养费,但妻子的赡养费只能通过协商与去法庭解决。亚洲男性通常愿意抚养小孩但不愿赡养妻子。政府单身妈妈钱申请期很长,如果自己没工作、生活有几个月是很辛苦的。



是不是不到1分钟看完,看完秒懂?



如果您生活在珀斯,或多或少都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欢迎添加陈律师微信。相信在您未来的生活中,陈律师将成为您法律方面的良师益友和坚实后盾。


除了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以外,最近Lily Chen事务所又与亚富汇兑强强联手,保证以全澳最低汇率为大家提供安全、便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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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 Chen & Associates


电话号码: (08) 9221 8095/9221 8077

E-mail: [email protected]

地址:26/8 James St, Perth WA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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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看今日珀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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