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等三部委发布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税制: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取消了税费50元以内免税等政策。这也就是说,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网站从国外购买货物将会开征关税。根据这项政策,单次海外购物免税额度是2000元,全年累计额度是20000,超出以外都会征收关税。为什么要实施新税制?“海淘”商品会由此大幅提价吗?
跨境购物所交税收比传统商家低
熟悉“海淘”的人都知道,目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是按照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税率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
实际上,行邮税并不是一个税种,是对进境物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并,统一征收的进口税。上世纪六十年代,为照顾侨眷、简化进口手续,开始对个人携带进境的行李和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传统意义上的邮递物品主要是文件票据、旅客分离行李、亲友馈赠物品等,其“非贸易”属性较为明显。税率一般在10%左右,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
当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虽然通过邮递渠道进境,但不同于传统非贸易性的文件票据、旅客分离行李、亲友馈赠物品等,其交易具有贸易属性,全环节仅征收行邮税,总体税负水平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也就是传统商家通过贸易渠道进口的商品)和国产货物的税负。说白了,这意思就是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从海外买的东西,国家收的税没有传统渠道进口到国内销售的商品所交的税收高,这对传统商家不公平,所以要征收关税以及增值税和消费税。
以进口奶粉为例,假设其进口完税价格为200元人民币一罐,从一般贸易渠道进口的奶粉,需要依产地不同缴纳关税以及17%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样一罐奶粉,按过去的行邮税税率10%计算,即每罐200×10%=20元,但因税额不满50元,可享受免税政策。
不少跨境电商平台,开始通过“拆单”的形式进行税收套利。数据显示,目前我国90%以上的包裹不用交税就能入境。相对于我国一年几千亿元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和我国公民海外购物消费规模,2014年我国对所有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不到10亿元,税收流失问题相当严重。
“海淘”商品会大幅提价吗?
按照现行行邮税政策,对货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随身行李、税额在50元人民币以下的邮递物品予以免征。调整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要按照货物征税。
根据调整后政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这实际上就是说,单次免税额度是2000元,全年累计免税额度就是20000元。这里免的是关税,而除了关税之外,还有增值税和消费税,这两种取消免征税额,也就是说无论买多少都要交税,但暂定的是在法定额度上再打七折。比如说增值税的税率一般是17%,打完七折就是11.9%。消费税同理,比如有些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是30%,打完七折就是21%。
很多人可能会担心,从海外购买奶粉、尿片以及电子商品等税负是否会增加、税率是多少,对此,新规明确,为满足日常征管操作需要,有关部门将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并另行公布。
相比于此前零售包裹多数为零征税的情况,此次调整后“海淘”成本肯定会有所增加。根据一些机构的测算,经过这次税收调整,母婴、食品、保健品类税负会有所增加,税负的提高意味着商品价格将会有所上涨。化妆品、电器类根据价格不同,税负有升有降。至于上升多少还是下降多少,还有待商品名单公布之后明确。
此外,新政策还将目前的四档税目调整为三档。调整后,税目1、2、3的税率将分别为15%、30%、60%。
因为调整后各税目商品的行邮税税率与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大体一致,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将有效堵住零售商品通过行邮渠道进境的“套利”空间。而且,与行邮渠道相比,政策范围内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通关会更加快捷,使消费者收到商品的时间大大缩短。
如果商品超出免费限额则全额征收关税
很多人可能会问,如果单次购买的商品超过2000元怎么办?对此,新政规定,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这也就是说不会按照一般人合理想象的会扣除免税的单次2000元或累加的20000元,只要是超出,就全额征收,而非征收超出的额度。
另外,新规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