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31日,经过4年立法、4次审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在第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上通过,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法明确了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个人代购、微商也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纳税。
像个人网店、微商、直播营销、刷好评、大数据杀熟、征税等均是此次立法的关注重点。
然而,小编发现不少小伙伴对这条 #帮亲友带礼物或被缴税#的信息有所误解。
啥叫“经营活动”?指的就是在国外买的东西,拿到国内来卖。
根据《海关法》,个人邮寄、携带物品应当主动接受海关查验,才不构成走私。若一个代购故意逃避海关检查,或以自用的名义要混过海关的检查,但实质上用于销售的,也被海关发现了的,从严格意义上讲,均属于逃避关税的行为,涉嫌走私。
反之,只要主观上不具备偷逃税的故意,不是以经营为业,且数额有限,都不会触犯法律;如果正常缴税,更完全合法。
所以,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电商法》起,你出国帮亲友带礼物回来,如不属于经营活动,那就没有关系。
本质上,你带东西给谁无所谓,不管是亲朋好友还是给你的代购客人,评判的关键点只在于: 有没有达到【经营活动】的基准。
《电商法》里真正的几条重点:
1.任何代购都需要营业执照,且是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
2.需要纳税,偷税漏税须承担法律责任;
3.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的奶粉保健品等之类不得销售。
4.一旦违规将面临罚款,最高可以是200万元人民币。
中国目前对于中国籍旅客回国携带行李物品入境的情况,依然将依照海关总署2010年的54号公告的标准进行验放。
无论过去那些媒体"炒作"出了多少“新规”,只要这一条不变,就变不到哪里去。
【1】境外获取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免税放行物品连同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仍予以免税放行。(也就是说:境外获取物品+免税店产品>8000人民币(大约1150美元),就可能面临罚款)
【2】非居民旅客(例如长期居住在澳洲的华人华侨)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此外注意!免税额度是按照家庭同行成员计算的,不是个人。同行的家庭成员要一起申报,共同享有5000人民币的免税额。普通物品超出部分征税,但对于不可分割物品,全部征税。一个Gucci的包,价值1200刀,折合人民币7900RMB左右,那么并不是要对7900-5000=2900征税,而是要对7900整体征税。
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旅客携带进境物品如果超出于规定的免税额度,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照章纳税。
根据海关规定,旅客携带境外获取的手机等20种物品不属于免税范围,入境时须主动向海关申报,在自用合理数量内海关作征税处理。
所谓合理自用,也就是尽量不要有 (1)大量重复的,(2)未开封的 商品。哪怕你只是买了2000块的东西,但那是100枚铜扳指的话,也可能被海关判定为非自用,恐怕就要缴税了...
海关20种必征税产品:有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以上来自海关的图已经说得蛮清楚的了,出入境时保证自己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至于建议:
还去掉的去掉吊牌,该拆开的拆掉包装盒;
贵重物品穿,背,戴;不必要托运的全部随身带。
对于代购:大代购完全值得去做正规化的手续。小代购的话,转型成公司成本相对太高,还想继续做生意的话,控制好自己的流量池吧。
讯源:土澳情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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