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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们现在跟一个墨尔本 租房中介公司 有争议,因为疫情期间我们的合同到期了,我们要求减租,或者就搬走。他们为了留住我们就同意减租了,然后重新签了一份正式租赁合同$1216一个月,到期是25/4/2021。但是现在1月底了,我们按照合同也已经按时交过房租了,忽然给我们发信说以前我们申请的房租减免agreement 是12月底已经到期了,所以1月恢复原房租$1521,现在追着我们补差价。
我多次跟他们提过新签的合同白纸黑字写着$1216,不然我也不会续期。但是这个中介就是咬定减免房租的agreement 有效,这个租赁合同是系统错误发出的,是无效的。
但是我们双方都签字了,就算是错误也不能让我们承担吧?现在他们要去vcat告我们,让我们补交房租,并且更改合同。
这样合理吗?到底应该是以合同为准还是减免房租的agreement 为准呢?因为这个问题,我们想过妥协,提出的条件是提前搬走,然后之前的不能加价。但是中介咄咄逼人,不肯按合同办事,已经开始走法律程序了,追讨我们的房租。我们联系过consumer affairs ,那边给我们的答案就是中介现在是违法加价房租,因为我们有合同,所以不用担心。但是现在每天这个中介公司给我们发催款短信和邮件,我们深受其困扰,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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