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大剧《人民的名义》火了,就连澳洲华人也看得津津有味。
除了精彩的人物关系和连贯的故事线条,剧中一些离人们生活“有些距离”的财经知识也开始频频出现。《人民的名义》中,工厂老板蔡成功已经获得京州城市银行8000万的贷款,但资金还要几天才能批下来,他又急需还上之前的贷款,因此就向山水集团借了5000万的过桥款,日息4‰,使用6天。千分之四听起来并不多,但这是日息,在不算利滚利的情况下,年化率就高达146%!过桥贷款其实并不是中国独有的现象,其中“过桥”正是英文中的bridging一词。作为一种特殊的短期贷款,过桥贷款是用来临时周转的,主要用于弥补借款人短时间内的资金缺口,并通过过桥资金达到与长期资金对接的条件。举例来讲,公司A的银行贷款即将到期,需要先还上这笔贷款才能获得新的借款,于是,公司A就向公司(或金融机构)B借钱,还上银行的贷款,等拿到银行新的贷款,再归还给B。听起来似乎是“雪中送炭”,但这种贷款方式则被不少人称之为“金融鸦片”。对于被借贷方而言,过桥贷款常常没有抵押物,一旦无法偿还难免带来巨大风险。而对于借贷方而言,过桥贷款时间虽短,利息却很高。一旦银行像电视剧中那样突然抽贷,企业将面临巨大的过桥利息。对于小企业而言,单是利息本身就足以压垮企业。职务犯罪的“油腻”副市长丁义珍赶在被拘捕前逃往美国。飞机起飞后他变举起酒杯庆祝“自由”。难道逃往美国,中国政府就对他没办法了吗?目前来看,还真是……首先,中国和美国并未签署“引渡条款”,美国奉行的是“条约前置主义”立场,也就是在向外国引渡逃犯问题上要求以“与该国存在引渡条约关系”为前提条件。而美国主管机关对“条约”的理解又比较狭隘:特指经美国国会批准的双边引渡条约(不包含多边国际公约)美国是一直反对在有关引渡的条款中使用具有约束性的措辞将国际公约规定为开展引渡合作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美国正在逐渐取消死刑制度,即便是仍保留死刑的州,也基本不适用于经济犯罪。
不能引渡,也就意味着中国的犯罪分子一旦逃到这些国家,基本就脱离了中国法律的管辖范围。反观澳大利亚,中澳两国在早在2007年就签署了引渡条约。那么中国可以顺利从澳洲引渡罪犯吗?
尽管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就批准了中澳引渡条约,但条约一直未获得澳大利亚议会的批准。澳大利亚现任总理特恩布尔去年开始推动引渡条约在议会的通过,但本届政府认为,条约中须包括足够的保障机制,例如让澳大利亚可以拒绝引渡那些可能在中国面临死刑、酷刑或政治指控的个人。电视剧中,号称自己是“农民儿子”的小官贪下2亿巨款,放在家中不敢花。即便是成功出逃的丁义珍也是在餐馆洗盘子、打“黑工”,观众一定意识到有些人虽然人逃出国门了,却难把钱带出来。即便钱带出来了,也难以给赃款“洗白”。简单来讲,洗钱是指将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近年来,澳洲地产市场异常火爆,房价涨幅惊人。媒体指出70%的中国买家不进行贷款而选择全款买房,有洗钱的嫌疑。
一些反洗钱机构的报告甚至痛批澳洲地产中介机构不履行反洗钱职责,助长了洗钱之风。
但事实上,房地产真的是洗钱的好方法吗?在澳洲真的有数量庞大的华人通过买房洗钱?不见得吧。首先,审核资金的应该是金融机构而非地产中介,澳大利亚不仅没有义务,也没有钱权利过问买房资金的来源。与此同时,在澳大利亚,大额的支出(买房、买车)是无法通过现金交易的。那么如果说洗钱,也是发生在把现金合理存入银行账户的这个步骤,而不是买房本身。另外,相比于常见洗钱的规模,普通住宅地产的价格恐怕太便宜了。
根据以往破获的洗钱案件,不法分子洗钱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从常见经营小生意作假账、到赌场洗钱,再到近几年来的比特币洗钱,犯罪分子洗钱的招数也是层出不穷。“ 既然还不能引渡,又确实有途径可以洗钱。丁义珍逃到澳洲就万事大吉了吗?
澳洲政府,尤其是税务局将如何避免这种情况?中国的加入CRS能否真的让海外资产“裸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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