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店主因代购被判入狱10年!罚款550万!代购且行且珍惜!

2018年11月07日 悉尼的华人



就在前些天小编还提到

代购在上海浦东机场

被海关“血洗”

11月1日起海外邮寄物品将被严查

海关还会对所购物品进行电话审核

代购的苦日子似乎真的来了



然而

这些只不过是罚点钱

就会没事了

但有人却因代购

被重罚550万元人民币

并要坐10年大牢!

损失的青春将无法挽回!



游燕经营着一家

名为“TSHOW进口女装店”的淘宝店

这家店的淘宝信用等级达到双皇冠

意味至少有20,001笔交易

这家店主要经营的是进口高档服装

服装的来源地是香港

游燕在珠海市租了一套公寓

作为工作室和仓库



从2013年5月起

游燕多次前往香港

从香港名家、HI≈STYLE、

BISBIS、FASHIONCLUB、

T&BPLUS+、CDC-DG、EVA等

多家服装公司买进各种服饰



为了能让购买的服饰顺利过关

她通过雇佣“水客”偷带

自己人肉带货

快递邮寄等方式走私入境

并在网上销售牟利



判决书显示

三年时间内

游燕在香港刷卡购买

并走私入境的服饰金额

高达11,400,558.93元人民币

经核定

服饰偷逃税款

共计3,005,187.33元



游燕是在2017年3月21日

被刑事拘留的


2018年2月24日

广东省珠海市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游燕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

判处游燕有期徒刑十年

罚款550万元



游燕目前被关押在广州女子监狱

为此她的店铺页面

还发布了相关道歉信



游燕为此

还在监狱中手写了一封道歉信



店铺微信朋友圈

也发布了相关信息



看到此事后

一些网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一位网友评论,都是逃税,为何游燕逃300多万元就要坐牢。



其实在这里要说的是

游燕的行为不仅是逃税

还涉及走私


下面来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走私量刑标准进行了细分,内容如下:


第十六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我们可以看到

游燕逃税已达300多万元

应当被认定为

“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再看《刑法》中的规定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

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不过还有其他网友

对这种量刑标准感到困惑

认为比一些恶性犯罪判的还重



当然还有网友对此表示支持

认为这样才能起到警示作用

不能因“卖惨”抹去之前所犯的错



还有网友想到的则是囤货



一些代购则显示出

想要离开代购这个行业的想法



近来的一些情况表明

代购的确越来越难做了

所以各位且买且珍惜吧

代购也请遵守法律

大家都缴税了

竞争的就是服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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