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想和大家聊聊一个比较沉重的话题——
安乐死。
根据新闻报道,维州政府将很快出台有关安乐死的新立法,允许身患绝症的病人采用辅助手段实施安乐死。
如果草案通过,病入膏肓的维州人可以在提出申请10天内获得致命药物。
安乐死法案将适用于很多病症的病人,其中包括癌症、心脏病和运动神经疾病。
当然,严重残疾或痴呆病人不适用于这项法案。
安乐死(euthanasia)一词源于希腊文,由“美好”和“死亡”两个词组成,指让患者无痛苦地去世。
“如果病人受到痛苦的、无法治愈的疾病的折磨,病人就可以选择死亡。”
想要实施安乐死的病人需要提出三次申请,并且要自己动手操作整个过程。
首先,病人需要进行两次安乐死资格评估,然后向医生提出申请。
然后,病人需要提交书面申请。
最后还需要提出第三次申请。
这种再三确认的制度是为了保证病人的意志。
如果你只是一时冲动想要选择安乐死的话……
打消这个念头吧,你在申请的时候就已经有三次后悔的机会。
而在病人的申请被批准到拿到药物之间有10天的间隔。
这10天足够病人确保他们实施安乐死的决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但是又不会延长他们受病痛折磨的时间。
申请安乐死的病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维州居民,而且必须是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
这些病人必须被诊断出患有无法医治的疾病,生命只有不到一年,而且这些疾病会给他们带来无法忍受的痛苦和折磨。
两名医学专家将负责对病人实施安乐死的资格进行评估。
如果病人提出要求,实施安乐死的最后时刻可以由一名健康医生陪同。
而草案中提到,强迫他人选择安乐死将是违法行为。
在任何时候,病人都可以改变主意。
如果病人在改变主意之后又决定继续实施安乐死,就从头开始整个申请过程。
看到这里,不难发现的是整套安乐死的操作体系无一不透露着……
自由、权利与临终关怀。
我们生来自由,我们应该能决定自己在什么时候去干什么事。
特别是事关生死的时候,我们对掌控自我的人生充满迫切。
曾经看过一部自传叫《地狱来信》,大概说的是以为热爱环游世界的人因为事故全身瘫痪。
虽然他一直想要安乐死,但政府却一再驳回。
所以最后他说,如果没有自由的生命不叫生命。
你可以想象,一个本是热爱环游世界的人,此后的人生却注定将永远告别他热爱的海洋与山川。
他可以预见自己躺在病床上慢慢看生命流逝,却无能为力。
这种痛苦长达30年,无法停止。
这个例子放在今天的澳洲其实并不是非常贴切。
因为澳洲的法案也只是允许寿命只剩一年的病患安乐死而已。
但这无疑已经是一种莫大的关怀。
政府这样严苛的限制情有可原,因为安乐死掩盖杀人事实随时可能出现,不得不防。
当你行将就木,整日整日只剩下与死神抗争时候的折磨与痛苦。
“但求一死。”
死亡并不永远是残忍,它在这个时候是慈悲的。
有时候会想,生命的价值是什么呢?
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无穷尽,但可以肯定的一点却是:
——生命的价值该由你自己决定。
我们生到世界坦坦荡荡,死的时候希望能体体面面、而不是被病痛与衰老剥夺去最后的尊严。
虽然很多宗教里是非常反对“自杀”的。
安乐死无异于一种“自杀”。
可是我们生而为人,到底有没有自杀的权利?
我想是有的。
并不是持一种鼓励的心态,而是说如果当我们已经连自杀都做不到的时候,如果有一条法律来声明:
——你依然享受着这个权利。如果这就是你的选择,那么从政府到民众,我们大家都支持你。
我们不忍看你继续受到违背自身意志的折磨,所以我们可以帮助你。
哪怕帮不了你太多,至少能给你如愿以偿的解脱。
其实当政府开始思考到这么细微的人的权利的时候,这意味着我们已经步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
因为在远久的过去,这是完全无法想象的。
那时候人类命如草芥,谁管你死活?
现在我们却能为了一些甚至已经不能自理的病人的生死反复争论,去为他们立法,去保障他们一个“自杀”的权利。
“自杀”的权利!乍一听起来,你说这荒唐不荒唐?
但是这种荒唐却是我们意识进化的一种体现,毕竟是先知了温饱,我们才开始有这么多心思去认真思考……
毕竟除了温饱,实在还有太多对人类也很重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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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均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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