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今天一大早,
小编刚刚打开电脑,
就被这一条新闻震撼了:
(图片来源:SBS)
中国版休·杰克曼?
不要以为换了个称呼,
小编就不知道指的是高云翔了!
且不论高云翔作为一个二三线男演员,是否能比得上演得了金刚狼,唱得了舞台剧,提名过奥斯卡,还拿过金球奖、托尼奖、艾美奖...的澳洲国宝级人物休叔(小编当然是觉得比不上的),
咱们简单一点,再来说说昨天高云翔的案子。
昨天,高云翔早上过堂结束,一些旁听的中文媒体就心急火燎的发稿表示:高承认与该女子发生了性关系,
可这样的新闻报道马上就被高云翔工作室否认了:
看来各位媒体同僚的英文听力有待增强啊!
而且,各位媒体同僚们还是太心急了,错过了下午审判另一位当事人,制片人王晶(Jing Wang)的部分,而这个部分对于案子本身其实是至关重要的部分。
1、为什么高会被拒绝保释?
答:是因为法官认为,律师虽然一再声称高在中国很有名(毕竟都拿休叔做对比了),如果逃逸会影响其影视事业,但如果高判定有罪同样会影响其事业。所以法官决定不准许高被拒绝保释。
而且,中澳之间没有引渡条例,这更让法官认为,高有义务在澳洲等候审判。
另外,虽然有一名陈女士愿意分别出$80万和$40万的钱保释高,但陈女士并非澳洲公民,且与高只是微信好友的关系,再加上法院认为陈女士最近户头上有200万澳元的资金来源可疑,怀疑是高自己出钱保释,因此拒绝。
2、为什么说下午王的庭审同样很重要?
在下午的庭审中,王晶承认了自己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但否认强迫!
那么法院为什么还认定高和王至少有一人对受害人实施了强迫性行为呢?
那是因为,在之后检方提交的记录中,提到房间里被发现精液,房间有血迹并且是menstrual blood(月经血)。
另外,被害人还称王在玻璃前对自己实施了性侵,当时自己掌心向外。检方也同样在玻璃上发现了被害人的掌印。
从以上细节来看,我们不由得细思恐极:根据闭路电视记录,当时高和王以及受害人是同时进入房间的,那么在被害人明显在身体不适的情况下被性侵的时候,高到底在哪里?
至于有人说受害人与高、王三人一起只在房间里呆了36分钟,不足以产生性侵的话...小编只能说,这些网友们都太天真了。
而且,事已至此,小编也希望网络上对于被害人的有罪言论可以稍微收敛:毕竟,从现在掌握的证据来看,案件正在朝“被害人没撒谎”的方向发展。
为什么小编会这么说呢?首先,不论被害人是否诬告了高,如今从法院反馈的证据来看,被害人确实遭到了暴力对待。
大家都知道,在澳洲,女权意识是很强的。所以,无论被害人是否自愿(而且就目前看来非自愿的可能性很高),她都是法律意义上的被保护对象,不应该被口诛笔伐。
另外,澳洲与英美国家一样,属于绝对的英美法律体系。这一法律体系重证据、轻口供,讲究疑罪从无也讲究有罪重判,而被害人提交的这份证据,明显是朝向高、王二人不利的情况发展的!
另外,尽管高的辩护律师一再强调高的名气,但法官却不为所动。这是因为,在法官看来,换做是任何人,在如此需要进一步商讨的强大证据面前,都是没有特权的。
很多人在想当然的认为“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指责被害人36岁、姿色平庸、生过孩子时,你们的道德底线又去了哪里?
董璇是很漂亮,但老婆漂亮并不足以抵消高的嫌疑。
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国人的道德底线真的越来越低了。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国人从对出轨的不认可,到短短一句“犯了全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就可以原谅一个艺人的污点,甚至容许他们继续出来挣钱;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甚至男偶像睡粉丝还可以被说成是“活菩萨”,再到如今铺天盖地对高的“洗白”,以及对自己素未谋面的被害人可以堂而皇之的指手画脚,
人们的底线到底已经低到了什么地步?
在这点上,国人做的,可能真的还不如大部分的澳洲人。
也难怪有人引用鲁迅先生的那句名言说:“世界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变成了路。”努力做别人做不了的事情的人生信条,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这句话也可以套在出轨这件事情上,真是可悲极了。
更让人痛心的是,这一起案件中,种种对女性的不尊重,不仅表露在对被害人仅仅几张照片和年龄、身份的评判上,甚至还落到了高云翔的妻子董璇身上。
昨天下午,董璇从法庭中走出来时,还一直被追问“对今天上午的庭审有何感想”,不啻于在董璇伤口上撒盐。
明明高才是被告的那一个,舆论的重心,却全落在了两个弱女子身上,简直可笑又可悲。
在这里,小编还是那句话: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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