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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今天是2019年的第一天,
澳洲微报在这里祝大家
“猪”事顺利~
吉利话是这么说,
但是这猪年真的能诸事顺利吗?
第一个摇头的,
就是…
代购!
1、 电商法与海外代购
说到这《电商法》,
大家想到的第一个关联词
一定是:代购!
这确实没错,
海外个人代购是这次电商法
重点“狙击”的目标之一。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电商法的实施将给跨境代购
锁上三道“枷锁”!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由于电商法规定: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
所以现在不少代购为了“避嫌”
不仅不敢发实物图、
连文字都变成了这样:
简单的来说就是从明年开始,只要你是代购,不管你是大型代购组织还是小型代购个人,你必须去申请两个国家的营业执照!
一个是采购国,一个是本国。
申请了两国的营业执照,当然就要缴纳两国的税务了。
在电商法实施后,海外代购必须同时缴纳两个国家的税务;这样一来,原本靠着中间差价盈利的代购可以说的无利可图了。
如果你代购的是海外食品、饮品,那么从今天开始,你必须要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才可以卖给国内的消费者。
《电商法》明确规定: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未获取配方注册证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在网络平台销售。
但凡情节严重的,而处罚的力度也是非常重大,将处以最低50万元,最高250万的罚款!
那么,受到此次电商法影响的是全体代购吗?
其实不然,有一批海外代购根本不慌。
一般来说,只要是代购销售海外商品的,无论规模大小,价格高低,我们都叫他们“代购”。
(图片来源:BBC)
然而这里面大有门道,跨境电商其实分为两类:一类是完全规范的、通过海关系统进出的跨境电商;
还有一类,可能就是我们平常在朋友圈中接触最多的——人肉代购、邮包代购等非典型跨境电商。
(图片来源:BBC)
第二类跨境电商,
一直存在着逃税漏税的争议,
而且没有注册、产品质量无法保证,
这些代购是电商法主要的打击对象。
其实,早在几个月前,电商法出台的消息就已经传遍了整个代购圈,无数代购清仓转行,剩下的也只能开始观望,不敢再有“大动作”了。
这个决定是明智的,
因为这次海关总署是动真格了!
不仅出了电商法这一“尚方宝剑”,
而且还找到了“盟军”:中国邮政集团,
这下个人代购可以说是:
无路可走了!
我们知道,个人海外代购主要分两种形式:
一种是人肉代购,
还有一种就是邮寄。
第一种,人肉代购的路几乎已经被机场海关堵死了,去年(对,2018年已经成为了去年)9月28日,浦东机场一航班查出百人代购的新闻还历历在目,海关总署打击代购的决心可见一斑。
而今天,又有重磅消息传来:
通过邮寄的代购路子,
也要被“封死”了!
2018年海关总署第164号公告公布,11月30日起,海关总署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通过建立总对总对接的方式实现进出境邮件全国联网传输数据。
其实,早在几个月前,这一新规就已经初见端倪了:
一位澳洲学生给国内亲戚寄的两箱包裹内,
发现了这张海关查验告知单!
而抽查包裹只是一个开始,
之后对包裹的查验就
不仅仅是抽查这么简单了!
在海关总署与中国邮政达成合作之前,很多海外代购通过邮包寄往国内的物品,海关并没有数据,所以只能进行抽查,并不能从根本上弥补代购逃税的漏洞。
然而现如今,海关和邮政“手牵着手”,
再次给了海外代购一记重拳!
从今年开始,
海关已经和邮政实现了数据互通!
也就是说:
邮政知道的信息,
海关也全都知道了!
其中包括寄件人的姓名、包裹内的物品、数量,海关都了如指掌,海外代购一抓一个准。
小编掐指一算,
2019年海外代购的总体运势是:
凉!凉!
宜转行,不宜硬刚,
否则将人财两空。
2、 电商法与假货
电商法的出台,
难道只有对海外代购来说的
坏消息吗?
还有不少利民的好消息!
我们一件件来说,
先来说说这电商法与假货。
首先看一下官方文件:
《电商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至200万人民币的罚款。
根据中国《侵权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电商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电商平台经营者可能需要向被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根据《电商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平台经营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
(图片来源:BBC)
这条新规意味着:
从今天开始,
电商平台上卖假货的商家要凉凉了!
电商平台的发展,比如说某宝和某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让我们足不出户就可以买买买。
但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随着这些平台的壮大,自然有很多滥竽充数之辈混杂在其中。
比如在某宝,你必须要拥有火眼金睛才能在众多“莆田鞋”当中买到正品;
假货、山寨货的出现,
不仅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而且在注重版权和产权的今天,
更是侵犯了这些正品企业的知识产权。
因此,新电商法的出台还有一个目的,就是为了
保护知识产权,
打击电商平台经营者
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
那具体是怎么打击呢?
就像上述规定中多说的那样,电商法针对的不是个人,而是电商平台,平台需要为假货和侵权的泛滥担责,对平台的施压,可以由上自下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达到打击假货和侵权的个体商家的目的。
举个例子来说,
比如说某宝上有一家店卖假冒的耐克球鞋,耐克在取得有利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某宝对该网点采取必要措施,如果这时候,某宝仍然置之不理、不采取行动,那么
耐克就可以告某宝,
某宝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而从今天开始,
被告的某宝还要面临行政处罚,
打击力度是以前的两倍!
可想而知,平台都被罚了,那么这些卖假货的商家下场会怎么样呢?想必就不用多少了吧。
所以说,2019年1月1日电商法的实施,
不仅让代购们闻风丧胆,
那些卖假货、侵权的网店店主
也要抖上三抖!
3、 电商法与网约车
对于电商法的来临,
很多人是拒绝的。
但其实,
它的到来也许并不是一件坏事。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去年发生的两起网约车悲剧:
2018年5月,一位21岁的空姐在搭乘滴滴顺风车回家的路上被司机奸杀了;而司机却发现有过犯罪前科。
就在这一悲剧发生的3个月后,2018年8月,又有一名20岁的浙江女孩被滴滴顺风车司机杀害。
人们在斥责滴滴的同时
也因这一例例血案发出质疑:
网约车司机的门槛到底谁来把控?
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又由谁来保障呢?
(图片来源:BBC)
新电商法回应了公众的疑问。
《电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里要注意,
虽然法律明文规定了:
平台要为消费者的安全承担相应责任,
但是这个“相应责任”的概念却十分模糊。
参考《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果在食品领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平台方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而不是上面所说的“相应责任”。
两者相较之下,当时是“连带责任”的力度更大,对消费者的保护程度也更高。
总体来说,就网约车事件来说,
有明确的规定总比没有来的好。
只希望在不久的将来,
这一漏洞能够被即使补上,
让消费者们可以更加安心、安全!
4、电商法,欢迎你!
除了上述三大块内容以外,
电商法还包含了一系列其他的利民措施,
解决了不少人长久以来的困扰。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从今天开始,任何电商平台的商家不得以“优惠”诱导消费者给出好评,以确保消费者可以获得真实可靠的反馈和评价。
如果大家以后碰到某个网店产品质量不过关,但客服却对你说“亲,给个好评返现5元哦~”的时候,随手点个举报就行了!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国内很多使用共享单车的朋友都曾抱怨过:骑车容易、退押金难。
但从今天开始,大家就不用再为押金退不出来担心啦!
因为这些商家如果不及时给消费者退换押金,有关部门会对其进行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至20万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罚款20万至50万!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早在去年,就已经有消费者发现:
为什么我用苹果手机定酒店,
比用安卓手机定价格要贵呢?
打车、买视频网站会员等其他情况也是如此,不同手机用户的价格竟然不一样!?
这一发现让无数消费者怒不可遏,商家这样的行为实际上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但从今天开始,这样的现象将会被明令禁止,“大数据时代”滥用数据者,将会得到严惩!
最后,
无论你愿不愿意,
电商法真的来了!
从今天开始,
海外代购也许会
从你的朋友圈里渐渐消失;
网店的假货可能
将从电商平平慢慢消亡;
当然我们最希望的
是网约车再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文部分文字资料来源于:
BBC中文网,新西兰先驱中文网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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