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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大利亚,当一个人过世时,绝大部分养老基金会向该名会员的受益人(1名或多名)支付一笔数额不小的死亡抚恤金(death benefit)。即便您的养老金账户储蓄余额可能不多,但是和您账户绑定的寿险保单赔偿也足以让人心动。
对于需要您抚养或扶养的亲人而言,这笔死亡抚恤金可能会给他们的生活带来明显的改观,有权领取您这笔死亡抚恤金的受益人可以是配偶、子女也可以是其他家庭成员或朋友。
但是,我们看到有关养老基金死亡抚恤金的纠纷案件非常普遍。
据统计,今年第一季度,养老基金投诉法庭(SCT)就受理了486起投诉案件,其中超过24.3%的案件和死亡抚恤金的分配有关。
因此,正确理解养老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仔细的规划至关重要。这样继可以确保合适的人获得您的资金,同时也可以避免此类资金的延迟给付。
养老基金死亡抚恤≠遗产
人们通常以为自己只要使用遗嘱,便可以在死后把养老金留给自己想要赠予的亲人或朋友。然而事实上,养老基金支付的死亡抚恤金并不视为已故人的“遗产”,因此不会自动按照您的遗嘱进行分配。
根据SCT提供的一个案例,一名被诊断患有绝症的妇女早在多年之前就和自己的丈夫分居,并且断绝了往来。但是两人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
随着病情的加重,她不得不和自己年迈的母亲住在一起,并且在她去世之前的数月里,一直是由她的母亲在照顾她,为她提供相应的护理。
然而,尽管她留有遗嘱希望把财产留给自己的母亲。但是最终这笔死亡抚恤金却支付给了和她多年没有联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的丈夫。为什么会这样?
原因是,养老基金“死亡抚恤金”的分配由该基金的受托人 (trustee) 决定。按照规定,抚恤金可以支付给您的法定代表 (您的遗产执行人),或者支付给您的受抚/扶养人。
受抚/扶养人包括:
• 配偶 (无论配偶是否在经济上依靠您);
• 该成员的子女 (无论该子女是否在经济上依靠您);以及
• 在您去世时与您处于相互依赖 (interdependency) 关系的人 (养老基金法律对此做出了定义,但“相互依赖”通常是指人们住在一起并且相互提供支持)。
在上一个案例中,由于死者的母亲不符合相互依赖的定义,而其丈夫与其依旧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并且是唯一的受扶养人,因而获得了全额的死亡抚恤金。
如何避免?
如果您想指定获得您的养老基金死亡抚恤金的人士,您就必须制定死亡抚恤金提名(death benefit nomination)。
提名有两种类型 :
约束性死亡抚恤金提名(binding death benefit nomination)
非约束性死亡抚恤金提名(non-binding death benefit nomination)。
就约束性死亡抚恤金提名而言,如果提名按照法律规定有效,养老基金死亡抚恤金就必须按照提名支付。约束性死亡抚恤金提名必须每三年确认一次,否则就会失效。
非约束性死亡抚恤金提名是指您可以将自己的意愿告知养老基金的受托人,但受托人并无义务遵循您的提名。
另外,并非所有的养老基金都接受约束性或非约束性死亡抚恤金提名。各个基金的管理规定各不相同,可能会对受托人支付抚恤金的任意决定权施加其他限制。您需要向养老基金查询,了解适用于死亡抚恤金给付的规定。
参考资料:
https://www.afr.com/personal-finance/superannuation-and-smsfs/know-what-happens-to-your-super-if-you-die-20181127-h18f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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