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新冠疫情跨境传播,自2020年11月8日起,自澳大利亚出发,搭乘航班赴华的中、外籍乘客,须凭登机前2天内在澳采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血清特异性IgM抗体(以下简称血清IgM抗体)检测阴性证明(双阴性证明),申领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搭乘直飞(不经第三国中转)航班自澳大利亚赴华人员,须于登机前2天内在澳完成核酸和血清IgM抗体各一次采样,以采样时间为准。如12月1日接受检测采样,则航班时间应不晚于12月3日。反言之,如航班时间为12月3日,则采样时间应不早于12月1日。 在获得核酸检测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双阴性证明后,根据领区划分(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所在领区),向中国驻澳使领馆申请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 (二)从澳大利亚出发,经第三国中转乘机赴华人员,须在澳进行第一次核酸检测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在中转国(赴华直飞航班起飞国)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并分别向中国驻澳和驻中转国(赴华直飞航班起飞国)使领馆申领“HS”标识绿色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 第一次检测在澳进行,须于登机前2天内完成采样、检测,获得核酸检测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双阴性证明。 第二次检测在中转国(赴华直飞航班起飞国)进行,须于中转登机前2天内完成采样、检测,获得核酸检测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双阴性证明。 (三)考虑到很多中转机场不具备检测条件,为避免发生中转地滞留现象,增加感染风险,造成经济损失,强烈建议自澳赴华人员选择乘坐直航航班赴华。 (四)申请人可在澳政府认可的、有资质的澳检测机构完成相关检测,驻澳使领馆拟适时发布一些检测机构可供参考,具体请咨询您所在领区使领馆。 中国公民在获得核酸检测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双阴性证明后,应立即通过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申报个人情况并拍照上传核酸检测、血清IgM抗体检测阴性证明。经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领馆复核通过后,获得带“HS”标识绿色健康码。执飞赴华直飞航班的航空公司将凭中国驻澳使领馆核发的带“HS”标识绿色健康码验放乘客。请在健康码有效期内乘机,并在乘机时配合航空公司查验。 外国公民应在获得核酸检测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双阴性证明后,将有效护照资料页、检测双阴性证明和申请人已签字的健康状况声明书扫描件,根据领区划分(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所在领区),发送至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领馆指定电子邮箱(自2020年11月13日起,外籍乘客将通过电脑或手机等终端登录网站:http://hrhk.cs.mfa.gov.cn/H5/ 申领电子版《健康状况声明书》,在线填写信息、申报健康状况、上传检测证明等材料)。使领馆审核通过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将健康状况声明书扫描件发还申请人,由申请人自行打印随身携带。执飞赴华直飞航班的航空公司凭中国驻澳使领馆核发的健康状况声明书验放乘客。请在健康状况声明书有效期内乘机,并在乘机时配合航空公司查验。驻澳使领馆指定电子邮箱(办理健康状况声明书专用): (一)请拟赴华人员认真阅读本通知并遵照执行。如您赴华前未能获得核酸检测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为阴性的证明,未能持有带“HS”标识绿色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说明您不符合乘机条件,航空公司不会允许您搭乘航班,您需重新做出安排。 (三)驻澳使领馆再次提醒赴华人员,全面评估疫情风险和出行成本,“非必要,不旅行”。进行检测后,“非必要,不外出”,切实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出现感染情况。 (四)赴华人员如已接种新冠疫苗,请将接种凭证(须显示接种人姓名、疫苗品牌、接种日期、出具机构等信息)及核酸检测结果证明、血清IgM抗体检测结果证明一并上传,使领馆将综合考虑审发绿色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86-10-12308或+86-10-59913991
从澳境内拨打0011-86-10-59913991
微信用户还可通过小程序“外交部12308”一键求助:
驻澳大利亚使馆 02 6228 3948
驻悉尼总领馆 02 9550 5519
驻墨尔本总领馆 03 9824 8810
驻珀斯总领馆 08 9221 3729
驻布里斯班总领馆 07 3012 8090
驻阿德莱德总领馆 08 8268 8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