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疯了?? 房客乐了?? 关于维州新RTA提案的说法, 疯传这么厉害, 也该冷静看看最靠谱的分析了。。。

原创 2017年05月17日 澳洲网




最近,墨尔本的华人圈估计已经被一条微信给刷爆了!



这条微信消息,出自维州一份新的住房租用条例提案


单从华人圈流传的这些文字来看,这些条款无一例外是向租客方一边倒的,旨在更好地保护租客利益。


但在另一方面,这份新的提案如果通过,那墨尔本的华人房东们的利益怎么办呢?


也由此,华人房东圈们也集体情愿,要求对提案作出修改。

在讨论这个提案到底公不公平之前,小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维州租房市场的情况:


墨尔本到底有多少人租房住?


维州节节攀升的房价,使得越来越多的墨尔本本地年轻人无法负担购房梦,只能转向租房市场,再加上外来留学生、移民、澳洲其他地区的移居者等外来客,使得墨尔本租房而住的群体越来越庞大


2014年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约有40万名维州人居住在出租房里,而家庭占据了维州房屋出租对象总数的42%



维州租户联盟(Tenants Union of Victoria)的发言人Toby Archer称,对于租户而言,租房就是他们的家。可以说,出租屋的环境和租房条款宽松与否,直接影响着租客们的生活质量。


但是,在很多情况下,租客总是处在租房环节中较弱势的一方。尤其是遇到留学生或者不懂本地租房法规的人群时,有不良房东在退房时以打扫不够干净、房内物品有损坏等理由,克扣租客的Bond金。也有一些房东不愿意承担应尽的维护义务。



在这样的情况下,租房市场上的纷争随着房产可负担性的降低而与日俱增。为了保护处在弱势的租户一方,维州由此针对房屋出租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意见(上面提到的新的住房租用条例提案)。



传得这么风风火火,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


维州地产协会(The Real Estate Institute of Victoria,REIV)列出了被讨论最多的几个点,而且还非常耿直地表达了对这些条例的意见:


条例:如果房客租期已到,可以自行延长租赁合同,无需房东批准。

REIV:这将很大限度地简直房东的权利,可能会影响潜在的销售价格。


条例:出租房最低标准。(有消息称,出租房必须符合最低标准,即能防风雨、结构牢固、有厨房、抽水 马桶、烟雾警报器、生活区域有暖气等。)


REIV:这项修改会给房东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由于如果不增加租金,那么房东很难收回成本。但是如果适用较高标准的话,房产经理和房东也无法拿出必要的标准来衡量,出租房是否符合标准


条例:提出将房东对房屋补偿紧急维修的时间由14天缩短为7天


REIV:这将给房产经理和房东造成不必要的压力,因为租客本身可以自己安排处理高达1800澳元的物品紧急修理,再向房东要求补偿。


条例:房东需支付“房东bond金”:如果没能在7天内补偿租客,缴纳的这笔bond金可以保证房东履行赔偿义务。租户既可以申领这笔钱修房子,也可以在紧急维修后,


REIV:通过向房东收取“房东bond金”来要求他们履行自己的义务似乎并没有好处。租客可以向VCAT来获得充分的资源,以要求租金用来支付特殊的款项,直到改修理的东西都修理好了。并且上一条也提到了,租客本身就可以承担1800澳元的紧急修理。


条例:如果不履行维修义务,房东也许会被禁止收取同等市场情况的租金,不被允许涨房租,同时在将房屋整改至最低标准前,不允许进行出租。


REIV:这可能会给房东造成不公平的经济影响,并会给房产经理造成行政损失。


条例:客可以不经房东同意,对房屋进行“非结构性”的修改。(这条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在墙上打个洞,改变墙的颜色什么的,只要不拆墙,房东都能忍着?)


REIV:这可能会给房东和房产经理带来经济损失,租客只能在得到了房东许可的情况下,在一定指导下,对房屋进行改造。


条例:不允许房东无理由要求房客退房。因为怀疑房东、房产经纪利用“无理由退房”作为借口,要求房客卷铺盖走人,所以这一条例应该被废。


REIV:虽然很少使用,但房地产经理和业主还是有可能会利用“不确定的理由”通知来驱赶租客。 不允许房东无理由要求退房将剥夺澳大利亚其他所有主要州(包括新南威尔士州)的房东的重要权利。


条例:房东必须告知房客自己的家庭住址。

REIV:这会给房东的安全问题造成很大的风险


条例:取消违约金。如果租客因为特殊情况需要结束租约,只要提前14天告诉房东即可。


REIV:目前情况并非如此,该法案在遇到较复杂的案例时是可以视情况而定的。



条例:如果房客东西一下子拿不完,房东必须为其保管28天。如果超过期限,在特定要求下,可以将房客滞留的物品出售。


REIV:清除、储存、丢弃物品都会带来巨额且不必要的开销。安排运输和储存对于房产经理和房东来说也非常耗时间。并且,租客也没有动机去快速的收拾物品。房产中介或房东也要承担租客向其讨要遗留或被清理掉的贵重物品的责任。



对于另一个大家热议的“租客能不能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养宠物”这一问题,RTA(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表示:


“禁止养宠物”这一条款,在没有道理的情况下不能实行。



并且,如果因为“禁止养宠物”这一条款引起纠纷,租客和房东可以找VCAT(维州公民和行政法院)来判断该条款是不是没有道理的。


判断依据为:




不过,RTA也表示,在分租屋内(一个房间住好几个人的那种),养宠物是不被允许的。



不管怎么说,这个提案还是存在很大的争议的,如果这项条例通过,租客的权利会越来越大;相反,房东的权利会大大削弱。


一旦提案通过,租客就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在不改变房屋结构的情况下,随意改造屋子,使之更适合自己居住,并且也不会面临突然被驱赶的境地。


但是作为房子的主人,房东就要冒更大的房屋损坏的风险。


那么就有很多华人房东不乐意了,大喊:照这样下去,房子还是不是我的了?!


不少华人房东参加了请愿活动,抵制这个提案


这个提案是错误的,我不想让别人毁掉我的房子!


这绝对对房东不公平!这样的话,谁还愿意当房东?!


这分明是逼着房东涨房租!


这个提案简直有病!



也有对此表示支持的:


政府的做法没错啊!

房子与其他投资产品不一样,它的首要目的应该是为了居住,而不是为了赚钱。 即使鼓励房地产投资,其最终目的也是为了扩大房屋供给量并以此来保证有“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而不是首要目的是为了把天空之下的空间资源全部让给房东用于赚钱而把大家都搞得住不起房子,或即使租房子住,也时刻被提醒着自己是在寄人篱下。 政府出面纠偏做得好。



房东疯了?? 


房客乐了?? 


你是房东还是租客?


你对这项提案有什么看法?


审核:Peter

统筹:Wandi

编辑:Glo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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