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性侵了养女,但中国公众低估了这个美国男人布下的阴谋

2020年04月13日 华人瞰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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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号:青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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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47岁的鲍毓明而言,这一周的中国互联网上,针对他涉嫌「性侵养女」的指责声音,如同惊涛骇浪,将他严密地包裹了起来。


根据《南风窗》和《澎湃新闻》的深度调查,他5年来,以收养女儿的名义,控制一个未成年女孩,持续不断对她进行性侵犯,并且逃脱了北京、山东两地警方的立案。


舆论刚刚发酵时,他也许陷入了愤怒和恐惧的情绪中,担心自己被舆论的浪潮吞噬,但是,如果他平静心情,回顾自己这5年来的精心布局,他一定会再次气定神闲的。



因为他知道,自己曾获中国十佳总法律顾问,不仅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也具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还担任过美国的思科、美国新闻集团等跨国企业资深法律顾问。


更重要的是,他是美国国籍。回到中国故土来,背负了「重大的使命」。


2


首先,我们需要确认下,这个长着黄皮肤、黑头发的中年男人,他到底是哪国人。


根据公开资料,他1972年出生,1994年获天津大学工学学士学位,那么一开始肯定是中国人。


但是他从2001年开始,就频繁往来美国和中国,当年在美国的桥港大学获得计算机硕士学位,后来有10多年时间,在纽约和加州,从事法律顾问方面的工作。


他先是被教育部认证为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后又被国家外国专家局认证为外国专家。


从留学人才,变成了外国专家,这说明他的国籍发生了变更。


但是,这是否一定说明,他是美国国籍呢?


你的疑问,我们也有,所以我们便要顺藤摸瓜,找到更确切的证据。


第一步,我们登陆了加州律师协会的网站 ,查询Yuming Bao公开的基础信息:

http://www.calbar.ca.gov/Attorneys



从公开信息中,查询到Yuming Bao现在的联系地址是:天津市南开区。这和公共媒体中报道性侵养女案中的鲍毓明的本科学位来自于天津大学,对天津非常熟悉的情况,是一致的。


因此,加州律师协会的Yuming Bao,就是鲍毓明。


第二步,登录查询美国公民基础信息的网站,进一步确定其国籍和常住地址:


http://www.PublicRecordsReviews.com




我们分别在查询栏中输入Yuming Bao,居住地址局限于加州、纽约结果如下:



年龄、姓名、常活跃在纽约,匹配度达到了五星。


我们不愿意发生一点误差,不放过任何一个疑惑之处。最后,登录鲍毓明律师个人的正式网页,进行二者信息的交叉验证。



地址完全一致。


鲍毓明的国籍,正式确定为:美国。


3


我们的天然疑问就是,这个美国人,怎么就当上了中兴通讯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了呢?


这事情说来话长,得从2017年,世界上最大的两个经济体之间,发生的贸易层面的风波开始讲起。


中兴通讯,是我国除了华为之外,第二大的通讯设备制造商,更是国有企业。2017年,美国司法部借口称中兴通讯违背了美国产品出口管制条例,掀起了对我国高科技公司的一轮制裁。


为达成和解,中兴通讯支付了约8.9亿美元的刑事和民事罚金。其中,向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缴纳了行政罚款3.61亿元;向美国司法部缴纳了刑事罚款和没收款项为4.3亿多美元;向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管理办公室缴纳了行政罚款1亿多美元)。这次事件让中兴通讯成为被美国有关部门罚款金额最大的中国公司。


此外,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对中兴通讯的3亿美元罚金被暂缓,是否支付将依据未来七年中兴公司对协议的遵守,并继续接受独立的合规监管和审计的结果而确定。


2018年8月24日,美国商务部公告称,选定前联邦检察官、华盛顿律所合伙人霍华德(Roscoe Howard)作为第三方特别合规协调员,为期十年,派驻至中兴通讯公司。他不受中国公司制约,直接汇报给美国商务部,监视中兴公司内部的合规事项时,拥有前所未有的获取权(unprecedented access),可以调阅任何文件,薪资费用还由中兴通讯承担。


与之相配套的是,5位非独立董事、3位独立非执行董事,也要遴选到位。


不具有中国国籍,但是熟悉中、美两国法律的鲍毓明,成为了合适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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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韩国电影《熔炉》剧照)


不过,在他获得中兴通讯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之前,他就已经在祖国的大地上,四处出击了。


2015年时,他43岁,单身未婚。男性旺盛的荷尔蒙在他的体内流窜,他又有一些特殊的癖好,于是,一趟专门瞄准了未成年少女的禽兽之旅,就开始了。


为了将来不给社会留下任何把柄,他精心研究了我国在对未成年女孩犯罪、嫖宿幼女方面的法律法规。


在2011年12月,他在博客中发布了一篇名为《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的文章,他敏锐地察觉到了,当时我国法律中「奸淫幼女罪」所留下的漏洞:一方面规定与幼女发生关系一律认定为强奸,另一方面司法解释中又称,行为人不明知对方不满14岁且双方自愿情节轻微等条件下,不认为是犯罪。


2015年4月,他与受害人母女相识时,仔细地估算过,还有8个月,女孩子就要年满14岁了。


面对着吐字不清、文化程度不高的女孩母亲,他一眼看出来了她急需要财物帮助,更需要有社会地位的男人,帮她接收下女儿,让孩子有个好安稳的去处。


于是,他口头上答应女孩母亲,以养女的名义接收女孩子,并且将她带到北京读书,好好抚养她成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年龄应该相差40周岁以上。


他第二次精心计算过,2015年年底,等到这个小女孩刚满14岁的时候,他也才不到44岁,双方根本不满足法律意义上的收养关系,更没有白纸黑字签下收养合同。


也就是说,当孩子母亲将孩子委托给他的时候,他没有跟母亲建立家庭,也就没有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继父,更因为年龄差距没有达到法律意义上的收养关系而成为养父!


他从始至终声称,这4年,自己和女孩子,是法律意义上的男女同居关系。


于是,这个正处于天真烂漫、豆蔻年华的女孩子,人生开始走入长达3年多的黑洞之旅。


一个身材高大、有钱有权、口吐莲花、癖好特殊的中年男人,伸出了他的邪恶之手。


在2015年最后一天之前,他不断地诱惑女孩子,观看少儿不宜、儿童色情的影片,并且灌输跨越年龄差距的性行为的合理性:


你看大家都是这么做的,国外也是这么做的。别人家都是这样,只是没有告诉你而已。


除此之外,面对涉世不深的孩子,他自创了一套话语体系,来对孩子任何的质疑、不满,进行了洗脑和控制:


你不能把我们的秘密说出去,说出去你就不干净了,所有人都会讨厌你。


这个世界上,只有我是对你最好的人。别人都是坏人,都想害你。



要控制处于弱势地位的人,最好的办法是,让对方对自己的质疑,开始心生羞耻感、不道德感,并且或轻或重地患上斯德哥尔摩症。


从新闻报道中来看,在这个未成年的女孩子面前,这种策略,他信手拈来。



5


正是因为他是美国国籍,披着「外国专家」的身份,更是因为他深谙我国法律,从一开始就精心跳脱了法律的边框,所以才敢于贼喊捉贼。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说:


我不会触犯法律底线。事情说起来话长,但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


我对女孩真是百般疼爱,要星星不给月亮。但是她恩将仇报,忘恩负义,背信弃义。


他的底气不仅来自于没有给法律留下任何漏洞,更在于他隐匿各种证据后,北京、山东两地警方束手无策。


然而,他可能忘记了,2013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指出:“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滥用信任地位,哪怕征得了14-18岁未成年女孩的默许、同意,发生了性行为的,同样可以按照强奸罪定罪处罚。


该意见明确了负有特殊职责人员的范围,也即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


因此,按照这个意见,只要女孩及其母亲,能够在聊天记录、纸面材料上找到鲍毓明接受过委托、接受过口头以父相称、接受过抚养的证据,那么他同样在劫难逃。


这个时候,我们同样想起了美国的法律。


根据2003年布什政府签订的《终结对儿童(性)剥削的起诉救济及其他手段法》,任何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在境外与18岁以下儿童发生非法性行为,美国政府都有管辖权。


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2012年发表了通告,严格打击美国公民在境外的性侵犯未成年女孩的犯罪行为,并且追诉期是30年。


法网恢恢,他能逃得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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