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入籍规定|“要和澳洲有联系,而非仅和某位澳人有联系”

2014年12月01日 澳大利亚通途教育移民



澳洲政府将对公民入籍规则进行调整,从而确保澳人的海外配偶如果希望在澳定居的话,“要和澳洲有联系,而非仅和某位澳人有联系.


据《澳洲人报》报道,移民部正在考虑对公民入籍法律进行修改,并指出“澳洲公民籍是由澳洲人民所给予的一种荣誉,而非某位个人所声明的权益。”


政府希望强化公民入籍的诚信度,并将给予移民部长莫瑞信(Scott Morrison)新的权力,在某人以欺诈或误导方式入籍的情况下,可以撤销其澳洲国籍。其中涉及的是那些在申请澳洲签证及入籍的过程中,提供了虚假或误导信息的申请者。


不过难民权益保护组织则认为政府的上述做法反应过度,并指出任何决策者都不应免受独立监管。


按照澳洲的政策调整,绝大多数申请入籍的人在提交申请前,都必须在澳居住4年,其中至少要有12个月是以永久居民的身份留澳。这一变化意味着想入籍要在澳洲连续居住12个月。


政策变化也将防止配偶移民遭滥用,在某人和澳洲公民结婚或有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将在海外逗留的时间也作为满足申请入籍的居住条件的一部分。


据悉,过去法院曾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广泛的释法,在申请入籍者鲜少在澳居住的情况下,允许其用在海外居住的时间来满足入籍的居住条件。


在某个个案中,行政上诉仲裁庭(AAT)允许1名其澳洲配偶住在斐济、而其本人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工作的申请者入籍。据悉,此人在申请入籍前的4年里面,仅在澳洲住了131天。


移民部在提交给参议院听证会的报告中指出:“申请入籍者要和澳洲有联系,而非仅和某位澳人有联系,此事至关重要。”


根据澳洲政府拟修订的法律,申请入籍者必须在要4年内在澳洲居住了365天,且和某位澳洲公民的关系“真实而持续”的情况下,才能以配偶身份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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