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一直因为“不作为”而被很多金融评论家和相关机构所诟病。迫于压力,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于今年5月推出了一系列针对海外房产投资者的规定。
根据新政,如果非法买房者在2015年11月30号之前,不能自觉向澳洲政府申报违规购买的房产的话,那么从2015年12月1号起,政府一旦发现非法房产未经申报的,他们都将以刑事法和民事法“双法并处”。具体的细则为:
· 凡所持签证不满12个月,不可以购买2手房,只可以购买多套新房;
· 对于所持签证超过12个月的,可以买一套2手房和多套新房;
· 个人非法购房者被处以的罚款金额将从9万澳洲上调至最高13.5万澳元或者长达3年的监禁;
· 涉嫌非法购房的公司将被处以高达67.5万澳元的罚款,涉嫌蓄意隐瞒或者帮助海外投资者的房产中介、移民中介和律师也将面临处罚;
· 凡是购买总值低于100万澳元的住宅以及农业用地的海外投资者必须交纳5000澳元的申请费。如果投资者购买的物价价值更高,那么他们则必须缴纳更高的申请费。
同时,FIRB也将“不再是一个人战斗”,此次变革,澳洲税务局也介入进来,主要表现就是澳洲税务局对于海外资金的审核越来越严格。
按照规定,澳洲公民和永久居民的海外收入是需要申报的,但因为澳洲和中国之间有双边税务协定(double tax agreement),所以会产生回扣税,而房产买卖也会产生增值税。很多客户在国内辛辛苦苦买了房,为了在澳洲安家,将房子卖掉以后,将一大笔钱汇过来,很容易引起税务局的关注。最近我们就有客户在机场刚下飞机就被海关或者警察带进小黑屋,逼问他们银行户头上的钱是从哪里来的。
另外还有一个客户曾经在迪拜工作,当时他所在的迪拜公司拖欠了他6个月的工资,他来澳洲以后,申请了这里的457签证,随后他收到了一笔迪拜汇过来的拖欠的工资款。本以为没什么问题,谁知没几天他就收到澳洲税务局寄过来的信,要求他解释这笔收入,否则将处于罚款。这个客户因此很紧张,过来找到我们。通常,按照澳洲税法规定,税收收入不应该算在收到时,而应该是在发生时,而这笔款项发生的时候,我们的客户还在迪拜,根本没有申请澳洲签证,因此不能算作海外收入,而且迪拜又是零税收的国家,所以更没有税收申报这个说法了。通过我们和税务局的沟通,最终成功帮这个客户化解了这个问题。
当然,对于税务局的一系列举动大家也是可以理解,一方面,需要配合政府来打击海外投资购房和严查恐怖分子洗黑钱,同时,澳洲政府目前国库亏空,需要税务局作为“收银机”来充盈国库。而我们在接下来的几周也会陆续推出更多相关文章分享给大家,让大家的海外投资之路有惊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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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雕格 - 郑罡 (John Cheng ), 本人曾在多家跨国性金融机构担任高级信用分析师,高级财务分析师,和投资风险产品设计经理,并在麦格理大学兼职交会计学。拥有麦格理大学(Macquarie University)金融荣誉学士学位,在UNSW(新南威爾斯大學) 修读博士(金融) 四年。现在是FCPA高级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自我打理养老金(SMSF)审计师,以及MFAA认可的专业金融经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