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级疼痛,让喜事变成了丧事,而之后医患双方的推诿,又让这场悲剧变成了一波三折的悬疑剧。事实真相至今还未查清。被震惊的澳洲媒体表示,如果在澳洲,这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
距产妇跳楼至今已经过了头七,小编不知道这位跳楼的产妇是否“返家”看了那些亲人。
事实舆论场随着事件的进展不断发酵,各种言论在理性与感性之间杂乱传播。
医院、家属,谁在说谎?
似乎真相被掩盖在重重的声浪里了!
向来喜欢为中国人操心的澳洲媒体也报道这件匪夷所思的悲剧!
(图片来源:每日邮报)
8月31日,陕西榆林市一名产妇,因为因为不愿意顺产,难忍不可承受之剧痛,从5层楼跳下身亡,一尸两命!
可以想象,痛苦是要到达一个怎样的程度,是在多绝望的情况下,才会选择带着肚子里的孩子离开这个人世间!
(产妇跳楼时,在阳台上留下的血手印)
这件事在被媒体报道,并被网友大量转发之后,引来社会各界的争议,家属与院方各执一词。
家属认为是院方责任,而院方先是拿出家属签字的《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公开对媒体表示——
“产妇入院后初步诊断,就发现胎儿头部偏大,阴道分娩难产风险比较大。
检查后医护人员就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并建议剖宫产,然而家属坚持顺产,并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白纸黑字,写着:“情况已知,要求经阴道分娩,谅解意外”,“情况已知,要求静滴缩宫素催产,谅解意外”。
随后拿出医院调出监控录像,并称视频中产妇亲自走出产房,给家属跪下两次请求进行剖腹产。
家属不愿意剖腹产,导致孕妇情绪失控跳楼。
当然家属表示这并非下跪,而是疼的站不住。
目前,该孕妇的负责医生已被停职,配合警方做进一步的调查。
面对为什么孕妇不能自行表达意愿!
院方又曝出死者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显示产妇已将自己医疗活动的许可权委托给丈夫,也就是说,她自己将是否能剖宫产的选择权利移交给了丈夫。
于是,这才有了后续这些事情发生!
在榆林医院提供的外科护理记录(即生产过程的记录)里,写道:
8月31日17:30左右,产妇马某宫口近全,患者极不配合,要求剖宫产,给予心理安慰,同时给家属交代一次,家属表示理解,拒绝手术,继续观察;
此后,当日18:05,患者自行走出待产房,经医护人员劝解后,由家属陪同送回产房,家属仍拒绝手术;
当日19:19,患者仍不配合,再次走出待产房,再次由医护人员劝解后,产妇仍坚决要求剖宫产,家属仍拒绝手术,并陪同产妇送回产房。
而家属方面称,是医院不让他们进行的剖腹产,最终才导致了产妇死亡。
也就是说,他们同意顺产的理由,其实是医院一开始就没有给他们提供剖腹产的这个选项。
在小编看来,不管怎么说,‘丈夫在知情同意书中签名,请求顺产’,这件事本身就是事实!
而同意书上写明的“脐带异常,可能发生宫内窘迫、新生儿窒息、头盆不对称、梗阻性难产、必要时剖宫产终止妊娠”。也是事实!
而面对医院的指控,家属表示不服,二度发声——医院声明“基本都是假的”,“根本就没说剖腹产让家长签字,一直都说是好着呢。”
并且,家属表明,视频中产妇下跪只是因为疼痛,“没说是跪下求剖腹产,疼了不想生了,就说想剖腹产呢。医生建议说顺着呢。”
(澎湃新闻的采访记录)
昨天,双方又发声:
产妇母亲:“我们家属一致同意剖腹产”,她是我亲生女儿,我怎么可能让她痛到寻死!”,并称目睹全程的还有其他产妇家属。“这么多事情都是有人看到的,不是我们空口说白话。”
医院方面发言人称:我们还没决定是剖腹产还是顺产时,孕妇由于情绪的问题,可能是跟家属沟通的问题就已经跳楼了。他表示,院方从未说过不能进行剖腹产,孕妇跳楼也与剖腹产无多大关系,“剖腹后感到疼痛再跳怎么办?”
如今,随着医院的多次声明和家属的不断回应,双方在“谁拒绝了剖腹产”一事上各执一词,目前事件仍陷罗生门。
让人心寒的产妇家属有很多!
无良医生强迫孕妇顺产而导致其死亡的情况,也是有的!
以目前的证据来说,最终谁要担最大的责任,还很难说,但我们可以知道的是,哪怕只有一方尽全力去保孕妇的命,也不会产生这样的后果。
实际上,如今事已至此,追究是谁的责任,从根本上讲已经没有任何意义。
产妇和孩子已经永远的离开了这个世界。
所以,无论结果怎么样,无非是给更多的“吃瓜群众”以心理上的安慰,对社会各界的关注有一个交代,仅此而已。
这件事情上,大家最为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
当生产时,究竟谁能决定我们的生命。
根据我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患者和家属并列为接受告知的对象。
这条法规意味着对治疗的同意权是由患者本人和家属共同掌握的,任何一方不同意,治疗就不能进行。
然而,根据最新的《侵权责任法》,家属同意已经不是必要条件了,只是医患关系太紧张,医院才推出了这种授权委托书,让产妇自己同意将生死大权交给家属。
这也就意味着,很多时候,产妇自己的命并非是自己可以完全掌握的。
不过,要知道国内医院有很多逃费的病人,所以一般情况下,都是要先交钱才能动手术的。
就算产妇自己同意剖腹产,家属就是不给交钱,医院为了防亏止损,也不会给孕妇剖腹产的!
就这个话题,小编多说一句:
人活在世有很多的不得已,但是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等到躺在了产床上,才反思自己嫁的究竟是人还是狗!
那么,对比起稍显不健全的国内医疗体系,如果选择在澳洲生产,那么产妇的命是掌握在谁手中呢?
在澳洲,医院分为公立和私立两种。
产妇除非有必要的医学原因,比如头胎剖腹产或者胎位不正,不然产妇是不能在产前自行选择剖腹产的。
剖腹产与否,要由医生和助产士和产妇沟通后来决定。
如果情况一切正常,准备顺产,但是在生产过程中突发意外,那么医生和助产士将根据产妇的情况来选择剖腹产与否,不会经过家属签字这一环。
而整个分娩护理的过程也会是“Woman centered care”,也就是说以产妇的情况及意愿为首先考虑的方面。
即使情况一切正常,产妇也可以选择剖腹产。
不过,在澳洲,私立医院属于二级医院,公立医院属于三级医院,所以如果产妇在私立医院生产过程中可能或者开始出现意外,那么将转入到公立医院。
其他欧美国家也是一样的,产妇是否要动手术,都会由医院根据产妇自己的状况和意愿来决定。
尽管如此,看上去整个制度更为人性化,但是医患矛盾也并没有在这些国家中消失。
这是一个世界难题,各个国家都有!
去年,在澳大利亚,光是维州的12家医院就发生了112起医疗攻击性事件(>>>详情请点击这里)
面对这些医闹,医护工作者们不光是身体受伤,他们的心理上也受到了巨大伤害。
而这种心理阴影会持续很长时间,挥之不去。
面对太多的医闹发生,昆州政府直接表态——
“在您动手打医院工作人员之前,麻烦您思考一分钟是否应该这样做;如果你不愿意想,我们将会让您在牢狱中用14年来想明白。”
(澳洲防止医闹的宣传广告)
如果有人去医院医闹甚至攻击医护人员,可能会面临最高14年的监禁。
因此,在澳洲,因为每一步都有完善的系统保障,每一步都有法可依,让产妇的安全得到了更显充分的保障。
这次榆林产妇事件过后,我们不仅仅是发出唏嘘和感叹,还要反思很多问题,社会问题,医患问题,还有婚姻问题!
有人说产房是一道生死门,浓缩了人间世。
这道本应该带给女人希望,给家庭希望的门,却在某些时候变成了令人痛苦绝望,看清人心险恶的门!
这是人性的扭曲,还是某些地方生育知识,文化水平的落后?
抑或是,这就是一些人最丑陋的一面?!
小编不知道。
但着实令人痛心!
小编希望,这世间所有女子做自己想做的事,爱自己想爱的人,但最重要的是要爱自己。
如果是这样的婚姻,这样的生育权,宁愿不要也罢!
我们看看下面这些产房的剪影,你应该会心有所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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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全天下女人都能平安地生产。
编辑整理:小尘埃
http://www.dailymail.co.uk/news/peoplesdaily/article-4857202/Pregnant-woman-kneels-begs-family-C-sectio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