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大赦期限:11月30日】澳洲搜捕中国投资人,最高3年监刑

2015年05月04日 澳大利亚无锡商会




澳洲联邦政府在周六宣布严格控制海外投资人违反澳洲投资法规购买房地产的行为,并宣布“大赦”期限到今年11月30日为止,过期不自首的投资人将面对高达三年监禁的“严厉打击”。


枪打出头鸟:


虽然这条法规是针对所有海外投资人而制定的,但是主要“违法人”以及制定法律的主要原因还是为了对付华人投资人。因此,说白了这条法规就是为了“搜捕”中国投资人做准备的。


根据澳洲海外投资法,非澳洲公民或者永久居民只能购买新建的楼宇,原则上不可以购买二手楼房。但是有各种迹象表明,这条法规已经被华人投资人打破。不久前来自中国的一位富豪就曾经因为以超过四千万澳元的价格购买豪宅而被澳洲政府“枪打出头鸟”,被逼低价抛售,损失惨重。


11月30日大赦期限:

根据本周六澳洲政府的决定,违法投资澳洲二手房的海外买家,

  1. 必须在11月30日前向澳洲政府的海外投资评审委员会自首;

  2. 对于自首者政府将“从宽”处理,允许将非法购得房产限期上市出售;

  3. 对于不肯主动交代的投资人,澳洲将“遍地搜捕”。一旦抓住,会以“严刑”处罚;

  4. 如果非自首人士在强制出售物业的时候,将会没收“盈利”部分收益;

  5. 个人投资行为将面临高达$127,500罚款或者最高三年监禁;

  6. 公司投资行为将面临高达$637,500罚款;

  7. 其他故意协助海外非法投资人的“从犯”,比如房产代理等,个人会面对$42,500的罚款,或者公司面对$212,500的返款。


为了有效抓捕违法投资人,澳洲税务局被指定为搜捕执行机构,可以通过对税务资料的比对来确认可能的违法人士。


财政部长霍奇表示,政府正在调查100宗投资案,比如其中一件是在西澳的$800,000物业购买案。“对于违法的海外投资人,我告诉你们,我们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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