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政府于7月31 日 发布新规草案,根据这一规定,媒体可以就 Facebook Inc. (FB-US) 和 Alphabet Inc. (GOOGL-US) 旗下 Google 网站发布的内容,向两家公司索取报酬,为监管数位巨头开辟另一条战线。
澳洲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 (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ACCC) 表示:“新的规定将对数位平台和新闻机构之间内容转载与发布进行予以规范。”
澳洲财政部长 Josh Frydenberg 表示:“如果无法就报酬支付达成协议,媒体公司可以寻求调解,进而寻求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违反规定的罚款达 1000 万澳元或者是所得收益的3倍或平台营业额一年的10%,相关规定仍需要获得澳洲议会通过。”
长期以来,传统媒体公司一直抱怨数位巨头利用其内容,却没有提供适当的补偿,此一投诉已获得更多政治上的支持。
澳洲的新规目前先只适用于 Facebook 和 Google,但倘若其他数位平台未来也与澳洲媒体,有任何转载内容但报酬不公平的情况发生,则可以纳入新规适用范围。
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主席 Rod Sims 表示:“未来希望有一个标准,来解决这种传播媒体与社交平台不公平的问题,传播平台将为内容支付合理的费用,从而避免徒劳无益的谈判,也不会减少在 Google 和 Facebook 上提供澳洲新闻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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