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7月起,《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正式施行了。
这不仅是对所有公职人员的鞭策和激励,也是一种更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什么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顾名思义就是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的本法。
那么这些公职人员又有哪些呢?
根据中国纪检委的说法,公职人员包括以下六类:
在最新颁发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有一项规定值得我们注意,那就是公职人员的移民问题。
第三十一条: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也就是说,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因私办理出境或者移民,将面临重大处分,甚至可能直接被撤职或者开除···
确实,在这项法律颁布之前,任职期间取得国外国籍、永居证或者双重国籍的大有人在。
还有个别不到正式退休年龄的内退老同志出国定居,甚至还可能出现在澳洲或其他国家的房产拍卖市场上...
但是,从7月1日开始,这个空子就没法钻了。
其实国家对于普通民众入籍、拿PR并没有什么强制性规定,但是公务人员毕竟工作性质特殊,行为肯定也要比普通民众受到更多的约束。
最后,附上一张图,帮助大家看懂《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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