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则例》公布后,财政部于1913年5月23日咨请外交部转知各国银行,中国银行“实系国家之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于1912年至1928年间成为了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的中央银行。
当时国家虽然名为独立,但是财政金融大权实为帝国主义外商银行所掌握,加之政府腐败,军阀混战,中国银行处境艰难。但中行仍积极发挥中央银行职能,努力加快发展,抗衡外商银行。
一、代理国库。作为中央银行,中国银行受政府委托经理国库。
(一)收兑军用票券。由于当时战事频繁,所需经费浩大,造成财政困难,军用票券于是被大量发行。南京临时政府发行各种军用钞票共500万元,中国银行设立多处军用钞票兑现处进行军票收兑工作,效果显著。1913年3月4日,中国银行复函财政部称已陆续收回军钞499.1万元,至此收兑军用票券工作告一段落。
(二)代收税款。1913年4月,财政部颁布金库章程,委托中行掌握总金库和全国分支金库,希望逐步把金库统一起来。中行积极筹备接收各省金库,或设分行,或托官银钱号代理。在接收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很多地方金库以要求中行在地方有困难时提供垫款为条件,拖延移交。后经多方努力,至1915年底,中行已接收各地关税21处、盐税38处、各省金库15处,经收税款占全国税收50%以上。中行在接受金库的过程中虽然垫付了六七百万元而未能收回,但也因此广设分支机构,扩大了存放款和汇款业务。
(三)经理外债本息的偿付。北洋政府除承认清政府所借大量外债外,又继续大举外债,在短短的16年间,共借外债387次,金额约计12.8亿元。作为中央银行,中行承担了经付外债本息的任务。时常因为政府拨款不足,中行须代政府垫款,给中行带来不少损失。
二、协助政府办理公债事务。中行受政府委托,办理募集或偿还公债事务。北洋政府从1912年到1926年正式发行债券27种,金额达6.1亿元。中行是以上债券的主要经募人和销售人,同时也通过销售中的折扣和手续费等获取利益。
中国政府1913年向海外发行公债,由中国银行代理
三、发行货币。1914年2月8日,《国币条例》公布,中国银行是该条例的主要执行者,发挥中央银行作用。各地中行会同交行回收旧银币改铸“袁大头”银元,后来改以生银铸造,新币产量日益增加,逐渐成为流通主币。“袁头币”铸造量很大,估计在5.9亿元以上。本次发行的新币可以称得上是中国铸币史上唯一获得成功的银币。
由于历史上中国纸币不如外国纸币币信好,加之当时国库尚未统一,金库支付不可能都用中行钞券,这些客观因素给中行发行纸币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从1912年起到1915年底,中行发行纸币额折合银元从106万元增为3844万元,虽然增长了38倍,但是距当时市场的需要数量相差还很远。1915年政府公布《取缔纸币条例》,规定银钱行号一律禁止发行纸币,已发行的纸币,须在规定期限内收回。原来有发行权的银行,其所需兑换券得向中行领用。为此上海中行创设了领用暗记券制度。所谓暗记券是指发券银行在钞券上加一暗记,代表不同的地名和领券单位,有关专业人员据此可识别这些钞券是由哪一家银行所领用或回笼。这一制度是中国银行纸币发行史上的独特创造。实现领用暗记券制度后,发券行和领用行都逐渐增加,效果显著。
中国银行在北洋政府期间,兑换券发行额直线上升,1912年发行额为106万,1927发行额增为1.59亿元,增长了150多倍。这对建立稳定的金融秩序发挥了很大作用。同时,中行作为中央银行期间,财政垫款问题严重,到1925年底,中行垫款积欠数为2373万元,占各银行垫款总积欠数的78%以上,中行的财政垫款数额之大和负担之重,由此可见一斑,这对中行的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
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16年间,中行走过了一段不寻常的前进历程,在曲折中实现发展。到1928年底,全国各发行银行的发行总额约2.95亿元(不包括不兑现纸币),中行发行额占58%;全国各银行的存款总额为9.83亿元,中行的存款额占39%,成为当时国内规模最大、实力最强、信誉最好的银行,为后来中国银行的近代化和国际化打下了坚实基础。
中国银行1913年-1927年资产总额增长图(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