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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汇款
PR不受限
对于生活在世界各地的华人们来说,
最困难的事情是什么?
文化差异难克服,
语言障碍难跨越,
饮食作息难适应…
每个人可能都面临着不同的困难,
但下面这个困难一定是每个人都曾遇到的,
那就是:
向境外转移资产!
你说生活在海外,
光是生活必须的开销就是一大笔钱;
更不要说要买房买车了。
对于原本根基在国内的移民朋友来说,
如何把国内的资产转移到海外
成为了一个“世纪难题”…
1.女富豪的“悲剧”外汇经历
中国“移民大军”中的一员
卢女士也面临着同样的难题:
怎么才能把国内的钱汇出来呢?
我们知道,根据外汇局的规定,个人外汇额度是每年5万美元。
5万美元的限额对于身家千万的卢女士来说,实在是太小了,一笔一笔地汇,可能要用上一辈子还不止。
先来说说卢女士的情况吧。
前些年,家庭优渥的卢女士举家移民到了新加坡,获得了新加坡的PR(永久居民);移民海外,各类开销都很大,一开始准备的钱也花的差不多了。
于是,卢女士就开始想办法把国内的钱汇出来,好在新加坡使用。
钱是不缺,设想也很美好,
然而现实却是残酷的。
外汇局严格的外汇政策,让卢女士十分烦恼:
有钱却不能花的痛苦,
你懂吗?
卢女士最初的时候也想过办法,她找到自己开户的银行,想把3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023万)转账到她在新加坡的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私人财富户口上。
但是银行柜员告诉她:
金额太大,这事儿,
我们真的做不了。
无奈之下,卢女士决定“剑走偏锋”!
经人介绍,她认识了一位林先生,号称是瑞士私人银行EFG的职员,有“门路”可以帮卢女士把钱弄出来。
果不其然,第一次的“交易”非常顺利,林某通过印度尼西亚汇款公司PT Niaga Lestari的服务,成功协助卢女士把第一笔300万美元转到瑞士信贷(Credit Suisse)银行。
卢女士喜出望外,
对林某更是信赖有加。
有一就有二,有钱的卢女士没过多久又联系了林某,让他再“帮一次忙”,金额还是300万美元。
但是这一次却不像上次那么顺利了,林某说上次的办法走不通了,得另找法子,让她先把钱分散汇到四个林某提供的银行户头上。
卢女士不疑有他,立刻给这四个她根本不认识的人汇去了共计422万新元(约合人民币2106万)。
然而坐等款项到账的卢女士
却一直没有等到这笔钱…
到这时,卢女士才知道自己上当了,2100万人民币就这样不翼而飞了!
即便如今卢女士把林某和几个涉事人员告上了法庭,理亏在先的卢女士也尚未能追回自己这笔丢失的巨款。
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2.华人外汇,其实没那么难
卢女士面临的困境想必也在
困扰着许多华人,
但其实,卢女士完全没必要
冒着这么大的风险走“灰色途径”,
不仅可能被骗,
还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外汇局对非法境外汇款查的有多严,想必不用多加赘述了,大家戳下面这篇文章就知道了:
重罚301万!中国富豪花6000万出国买房,竟找了173人帮他蚂蚁搬家…
那么海外华人到底如何合法外汇呢?
在卢女士事件被曝光后,一位在中国大陆开设有分行的新加坡银行业务经理表示:
其实卢女士根本不必走非法途径,
因为她根本不受
“个人每年5万美元跨境汇款”的限制,
可以一次性转出大额的美元资产!
当然了,这并不是无条件的。
首先,你得获得海外的永居权,比如卢女士已经获得了新加坡的PR,如果在澳洲,就需要获得澳洲PR,才可以走这条合法途径向境外汇款。
其次,既然是合法的,那一定要提供各种资料,经过严格审批,所以其申请过程和审批程序也会相对复杂一些。
但如果让你在
“繁琐却合法”和“快捷但违法”
这两者当中选一个,
我想所有人都会选择前者。
这位银行经理所说并不是信口开河,而是有法可依、有理可循的。
根据外汇局发布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表示:
移民财产转移是有合法途径的!
《暂行办法》所指的所指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行为包括两类:
一类是继承财产转移,
还有一类就是移民财产转移。
移民财产转移:即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自然人,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
对生活在澳洲的朋友们来说,
如果你已经获得了澳洲PR,
那么恭喜你!
你已经获得了申请
移民财产转移的资格!
再也不必为了如何汇款出境烦恼了!
那么问题来了:
已经持有澳洲PR,
我该如何申请呢?
去哪里申请?
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1)转移的财产必须合法:申请人申请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且不得与他人有权益的争议。
(2)前往原户籍所在地:申请人办理移民转移需向移民原户籍所在地外汇管理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申请人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心支局也可以代为接受申请材料。
(3)不得在境内提取现钞: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售汇后,应直接将外汇汇往移民或继承人居住国或地区申请人本人的账户,不得在境内提取外币现钞。
(4)提供材料必须真实: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以同一财产重复提出申请等手段非法套取外汇或者骗购外汇对外转移财产的,外汇局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还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
在申请移民转移之前,
你得想清楚你到底要汇多少钱出去,
要是反悔了想多汇一点,
外汇局可是不会再理你的。
因为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移民转移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金额,分步汇出。
而且每次汇多少也有规定:
首次可汇出金额不得超过全部申请转移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一年后,可汇出不超过剩余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两年后,可汇出全部剩余财产。全部申请转移财产在等值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经批准后可一次性汇出。
虽然要求甚多,
但是外汇局也有人性化的一面。
就拿澳洲的朋友来举例,如果你已经在澳洲获得了永居权,是不是需要赶紧买机票回原户籍所在地申请呢?
答案是:可以不用!
外汇局规定了,移民财产转移可以本人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所以身在澳洲的朋友完全可以找家人或者值得信赖的朋友代办,不用千里迢迢跑回去啦~
当然了,无论是谁去办理,
都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移民转移的原因;财产收入来源和财产变现的详细说明等。
(二)由申请人本人签名的《移民财产对外转移申请人情况表》。
(三)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名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外汇业务申请表》。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移居外国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和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
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内地户籍注销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回乡证或者特区护照。
(五)申请人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如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六)申请转移财产所在地或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
(七)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
(1)申请人办理第二次(包括第二次)以后资金汇出的,需提交所在地外汇局向申请人出具的批准复函、申请人前一次办理汇出时所在地外汇局核发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以下简称“核准件”),向原批准地外汇局申请购汇、汇出核准。
(2)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协议、相关财产权利证明,未经公证的,应当进行公证。
只要准备好这些材料,
保证财产的合法和材料的真实性,
合法汇款到澳再也不是困难!
最后,
这世上并不是所有事情都要走捷径,
正道也许有些曲折,
但是结局一定是好的;
捷径可能看上去诱人,
但也许会隐藏着未知的风险。
外汇也是同样的道理,
希望大家不要重蹈卢小姐的覆辙,
因为也许你认为的困难,
其实有光明正大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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