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男子在中国贩毒被判死刑,澳政府欲外交途径施压。澳人在中国犯案不止一宗,中国是否有权依法处置?

2020年06月15日 澳洲新鲜事



2020年6月10日上午,澳大利亚籍男子卡姆·吉莱斯(Karm Gilespie)涉嫌走私毒品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针对走私毒品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走私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据了解,澳大利亚籍男子卡姆·吉莱斯于2013年12月31日,从广州白云机场口岸出境,海关工作人员在其托运的行李中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7500多克。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卡姆·吉莱斯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悉,卡姆·吉莱斯是维州人,已年过半百,是一名演员和励志演说家,曾是澳洲足球运动员。除了这些职业以外,他还做过商业培训师、房地产开发、市场营销培训等工作。


2013年12月被捕至今,历时7年,等来的却是自己的死讯。据了解,2013年元旦,卡姆·吉莱斯还在社交网站上发文,踌躇满志,没想到同年12月,就因走私毒品被捕。


其朋友宣称,卡姆·吉莱斯是被人利用,才携带的毒品。但是,历经7年的调查,这样的说辞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判决结果出来后,澳洲外交和贸易部于昨日表示,正在为卡姆·吉莱斯提供领事协助,“听闻案件的裁决后,我们深感痛心,澳洲反对死刑”。


是的,澳洲反对死刑,也早已于1985年废除了死刑,但问题在于,中国还保留死刑啊,而且,这是在中国境内触碰的法律底线啊。



近期,中澳两国关系如履薄冰,这样的判决结果会让人有所联想,但是,澳洲贸易部长昨天表示:“不应该从澳中关系恶化的角度来看待这一判决”,换句话说,此判决结果并非一方借此打击报复,而从另一方面来看,卡姆·吉莱斯的的确确在中国触犯了法律。


但是,即便如此,澳洲政府依然颇有微词。澳洲外交部一名发言人表示,澳大利亚反对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人执行死刑,希望通过努力,实现这一目标。





事实上,澳洲籍公民在中国境内犯案并非头一遭。


2015年5月7日,悉尼男子皮特·加德内尔(Peter John Vincent Gardner)因涉嫌走私毒品,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2016年,澳洲某集团员工,因在中国境内招揽赌客前往澳洲赌博,非法推广赌博、聚众赌博并从中获利,在上海受审并完成宣判,涉案澳籍人士,被判入狱9-10个月。



除了澳人在中国犯案被抓以外,中国人也因犯案在澳洲境内被惩处。


2018年6月,澳洲边防部队(Australian Border Force)对6人提出指控,涉案人员涉嫌参与一个通过墨尔本国际机场运作的,组织严密的烟草走私集团。6名涉案人员中,有四名中国公民。



所以,关于中国是否有权判处外籍人士死刑,也是有法可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也就是说,外国人在中国犯罪,中国的司法机关有绝对的管辖权。



当前,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对于死刑的量刑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果该名外国人在中国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判处死刑,中国司法机关也是有权做出相应决定的。


卡姆·吉莱斯案件发生于2013年,正值2012年至2015年期间,中国政府大力打击走私冰毒的罪行,卡姆·吉莱斯也属于在风口浪尖上作奸犯科。


 目前,卡姆·吉莱斯仍然有10天时间,可以对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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