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11月最新修改的移民法案里,移民部在1994年的移民法案的基础上做出了以下相应调整。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条- 457签证的8107条款
新法案规定:457海外员工在结束当前雇佣关系后,仍有有60天的时间合法留在澳洲。在旧法案里,这一时间是90天。
在新法案下,如果457海外员工在60天内无法找到新的雇主的情况下,还留在澳洲境内,这将意味着该员工违反了他签证中的8107条款,进而有被取消签证的可能。
新规定将适用于2016年11月19日当日和以后获批的457签证。
这一修改意味着457海外员工在结束当前雇佣关系后用来寻找新雇主的时间被大大缩短了。
第二条- 462(工作和度假)签证
该新法案允许462工作和度假签证的持有者“有条件的”续签第二个462签证。如果462签证持有人在他持有第一个462签证期间从事移民部长特批工种中的一种,时间长达至少3个月或以上,他则可以续签第二个462签证。
为了贯彻政府《发展澳洲北部》白皮书中的思想。特批工种是指下列这些地区和工种:北领地和西澳北部地区和昆士兰州的农业,林业,渔业,旅游和酒店业。
· 新规定将适用于2016年11月19日当日和以后递交的462签证申请。
第三条-修改了对家庭成员的定义
该定义适用于大多数签证类别,除了庇护,难民,和人道主义签证。
新定义重申了继子女也是“随行子女”的概念。
随行子女的年龄上限由25岁调整至23岁,除非他们没有工作能力。这一举措是为了使可作为副申请人加入主申请人签证的随行子女年龄与可作为担保人的主申请人年龄达到一致。-这一改变将适用于2016年11月19日当日和以后递交的签证申请,或在2016年11月19日当日和以后获批的签证。
简化特定种类签证对于家庭成员的概念,允许特定种类签证在续签时还可继续将23岁以上子女纳入家庭成员概念,进而保持家庭的完整性。—新规定将适用于2016年11月19日当日和以后获批的签证。
另外,关于投资移民签证递交资料的问题:
在递交投资移民签证时,不会即时生成可递交签证资料的页面。
这是因为,移民局会在签证递交后对每一个独立的申请都会有不同的签证材料要求。该材料清单会以信件或邮件通知的方式寄送或发送给指定收件人。
该清单一般都会在签证递交的48小时内发送给指定收件人。
由于收件人在接受到信件后只有28天来补齐所有签证官所需要的材料,所以,澳洲乐邦移民在此温馨提醒大家,请提前准备您所有可能需要递交的签证材料。以便您的签证可以尽快受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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