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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税务局( ATO )已开展针对海外转入资金清查的活动,有些收到海外汇款的朋友心里难免不安。其实不用怕,只要提前准备,基本上没事。
所谓海外收入包括海外业务收入,就业收入,养老金,年金收入,银行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资本收益以及个人劳务所得。
ATO定义的海外收入如下:
•任何海外收入,包括产生的,衍生的或直接收到的澳大利亚以外来源的收入
•周期性收到的来源于澳大利亚以外的货币捐赠
•周期性收到的来源于澳大利亚以外的除货币以外其他形式的捐赠
•收到以上利益既没有被包含在你的应税收入当中,也没有在附带福利费(fringebenefit)当中
你需要在你的报税表中显示以下海外收入:
•周期性收到海外亲戚赠予的货币或其他形式利益
•来自海外的商业活动和投资收入,即使是在澳大利亚已无需纳税的
•如果你是临居,海外来源的收入
•获得免税的海外就业收入
看完这些定义,你应该心里松了一大半。重点词是:周期性,收入。
下面是最重要的事情了。
你只有28天的时间回复ATO关于资金来源和性质的质询。如果你没有在28天内作出回复,税务局有权修改你的个人收入,从而影响应交税款,产生税务欠款,滞纳金,罚息等等。所以时间很重要。如果你搬家或出外旅行,一定注意保持和ATO畅通的信息渠道,第一时间做出反应。
但是28天还是很短,所以你应该提前做好准备。具体建议如下(仅供参考):
1.避免周期性汇款,(这个很简单)
2.必要时准备一份中英文父母赠予的协议,比如支持买房等等,双方签字,因为是你父母的收入,且是已税收入,理论上讲ATO不可再双重征税
3.准备一份中英文父母向借款买房协议,网上找个范本,比如借款期15年,无息或低息,可延期等等,双方签字,告诉税局这是借款,还要还
4.父母收入证明,告诉ATO收入来源且已税
5.Private ruling,不建议,万不得已,亡羊补牢的方法,而且还是要提供各种证明材料
总结
ATO其实只是关心你的应税收入,如果在税法上你是澳洲居民,那你就要申报全球收入。中国产生的收入也不例外,理论上讲,如果两国之间有双边协议,那么在澳支付的多余税款可以在中国退回,反之亦然,视乎两国相应的税率高低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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