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购买澳洲物业原来并非永久拥有?

2015年08月21日 au-news



这两天微信圈内一篇关于Darling Square公寓是租用业权而非永久业权的文章,可谓一石惊起千层浪。澳房汇的聊群内议论纷纷,有人埋怨销售人员故意隐瞒,有人指责律师失职,有人怪自己不懂行。看看芭比怎么说?


新移民来到澳洲购买物业,大多会觉得既然已经买了,房屋当然会永远属于自己了。不过,这并非适用于所有物业。


澳洲物业的所有权可以分成五大类;Freehold,Group Title 或 Strata Title,Company Title,Leasehold和Retirement Villages。


首先谈谈较为人熟悉的Leasehold(土地租借权)和Freehold(完全拥有地权)。


来自香港的移民对Leasehold应该不会感到陌生,因为香港也有Leasehold (租用业权)。香港的物业业权持有人所拥有的是租用业权,即是一段长租约期,最长的例子是999年期。由于土地的使用,只要为期一代,即五十年之久,已是充足,因此无须考虑以永久业权作替代。


同样,澳洲的Leasehold房屋土地不是买家可永远拥有,通常是有年期限制,例如在悉尼通常是九十九年。可能很多人不知道,不少悉尼的豪宅也是Leasehold的。在Manly海滨Bower Street就有一幅由天主教会拥有的土地,以Leasehold的形式出售所建的豪宅,全部都价值数百万元。不过,由于是Leasehold,房价其实已经比同区的豪宅便宜。虽然有年期限制,但以这些Manly海滨豪宅为例,住户仍可以支付一定的金额,每次延长租借权17年。


如果您还是希望永远拥有房屋的业权,那就要选择Freehold(完全拥有地权)的房屋了。Freehold通常称为Torrens Title,是以在1858年提出使用完全拥有地权方式的南澳政治家Sir Robert Torrens命名。这些物业由州政府注册,并获得业权的保障。澳洲大部份的物业均属于Freehold,包括住宅及商用物业。只要物业并无抵押借款,该物业便完全属于业权契约(Title Deed)上所列的业权拥有者(Title Owner)。


购买哪一种业权的物业主要是看个人的需要,但一定要在购入前查清楚业权种类,以免之后发生纷争。


微批:购买Darling Square的业主突然发现自己购买的公寓原来并非永久业权,一时间的错愕可以理解,但其实不必太过忧虑。销售和律师也没有故意隐瞒。公寓业权(strata title)较之独立屋本身就有很多限制。20年后,公寓老旧了不是你说重建就能重建,任何的事情都要经过业主法团商讨才能决定。相较之下,业权是100年还是200年,显得有点遥远。再者,一般情况下,对于租用业权政府所收的续租费用是很低的。

讯源:澳房汇(芭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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