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網報道,石家莊市裕華區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委託合同案件,案件被告人戴某為澳大利亞籍華人。
戴某本認為自己已加入澳大利亞國籍,不受中國法律約束,拒不配合法院工作。
但是,中國辦案法官只用了一招“邊控”措施,就迫使“洋老賴”戴某48小時內就歸還了相關款項。
經鄰居介紹,原告王某結識了被告戴某(澳大利亞籍華人),被告稱能為原告兒子辦理出國留學手續,但需要留學保證金6萬澳元,折合人民幣40萬元。為此,原告借款40萬元,兌換成澳元後,以學費名義匯款給被告。然而,戴某卻遲遲未能給王某兒子辦理出國留學手續,且不退還這筆費用。于是,王某將戴某起訴至法院。
8月14日上午法院立案後,原告王某向主辦法官反映被告戴某的護照在派出所扣押,扣押當天到期就要返還給被告,一旦被告取得護照,極有可能隨時離境,其損失就無法挽回了,因此請求法院對被告採取限制離境措施。主辦法官獲知這一情況後,隨即前往河北省高院和石家莊市中院請示並按限制離境程序辦理各項手續。然而,被告人戴某卻認為自己加入澳大利亞國籍,不受中國法律約束,態度囂張,極不配合法院工作。
8月15日上午,得知戴某前往派出所領取其護照,辦案法官也前往派出所向被告送達起訴手續,但被拒絕簽收。法官耐心解釋了相關法律後果,並告知戴某已被採取措施,限制離境。此時,戴某雖仍不簽收送達手續,但態度有所緩和,同意前往銀行還款給原告。當天下午,在法官和隨行法警見證下,原被告達成還款協議,被告在銀行轉賬給原告,原告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