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的6年法则介绍

2014年05月08日 澳洲大众地产投资集团



六年法则:是指原先的自住房转作出租用途,有租金收入,最多不能超过6年,如果这个房子在6年到期之前卖出,按自住房处理,可以申请不必缴纳增值税,如果这个房子卖出交割那天超过了6年那怕只有1天,也要按投资房缴税。
符合六年法则的前提条件是:买入房子以后必须自住六个月以上,实际操作以自住1年以上为好。
如果在这6年里你再搬回来自住2年,然后继续出租,是不允许重新计算6年期限的,这个两年自住期仍然视作出租期处理。
如果在6年期满前收回来自住,那就永远住下去,今后出售也可视为自住房。
反正这个6年法则,只有一次机会,而且是连续的6年,不可分割处理。

补充说明:以上资讯是原作者从他的会计师和电台税务节目那儿获得的,是最中规中矩的做法,有人提出自住房出租小于6年再搬回住半年,然后再出租小于6年,再搬回......如此往复,也可以。这个理解有误。
实际上,你从自住房搬出是要有理由的,如工作原因、学习原因、身体原因等等,不是以收取租金为目的,如果费尽心机钻这个空子,其结局不会让你开心。第一个6年相对宽松,以后就难说了,当然,如果你有充足的理由也可以那样做,比如去外省、去另外的城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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