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千万炒股亏损必须要抵税!
ML Tax Solution 李敏会计师解析税案
Greig v FC of T [2020] FCAFC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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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炒股亏损的一波三折
关注ML Tax Solution每周文章的朋友们可能还记得2018年我们发表过Greig先生对峙税局的税案介绍。Greig先生是一位退休的国际大公司的高管,他一向对炒股情有独钟。像大多数人一样,炒股有赢有输,不过和大多数人不一样的是,Greig先生有一只叫Nexus Energy Ltd股票让他的亏损高达1千1百85万多澳币!Greig先生为了和Nexus Energy Ltd的高层沟通讨说法还花费了50多万的律师费。在伤心之余,Greig先生只能寄希望于税局允许他抵扣这些亏损,让他至少少交些每年的所得税。可是税局偏偏不通人情,认定这些亏损属于资产亏损,只能用于抵扣将来的资产增值,例如未来Greig先生炒股的增值。
第一次波折 – 仲裁法院支持税局
第二次波折 – 联邦法院支持税局
Greig先生不折不挠,为了千万炒股亏损继续上诉,在2020年3月2日第三次终于翻盘,将波折导向税局 – 全体联邦法院以2比1的票数而支持Greig先生!
炒股亏损到底可以抵税吗?
大家看到这里一定想问,炒股亏损到底可以抵税吗?为什么前几次税局会赢呢?
为了能说清这个问题,我们还是得给大家把炒股其中复杂的税法尽量简单地陈述一下。
·如果您是投资者(share investor),也就是长期拥有股票,买股票不仅为了增值,也为了长期收分红,那么您出售股票的利润就按资产增值税来缴纳,也就是说拥有超过1年可以获得50%的资产增值税豁免。不过如果您有亏损,这些资产亏损只能用于抵扣资产增值而不能抵扣当年其它的收入。
·如果您是以炒股为生意的生意人(share trader),也就是炒股有规模,有计划,有规则,有专业,有频率,有恒心,有深度,有….., 那么您出售股票的利润就按个人所得税来缴纳,也就是所有利润要交税,没有50%的优惠。不过如果您有亏损,满足某些条件,亏损可以去抵扣您当年的其它收入的。
·如果您是一次性的股票投机者(one off profit undertaker), 打一枪换一地,就找机会出手换利,那么您出售股票的利润还是要按个人所得税来缴纳,不能享受资产增值税的50%优惠。
看到这里,您是不是要问,既然一次性投机者的利润要交所得税,那么一次性投机者的亏损是否也可以去抵扣其它收入呀?您还真是说到了点子上了,这次Greig先生能翻盘也就是靠这个概念的。
上两次的波折税局之所以会赢,其中一点也是因为Greig先生过去炒股的盈利和亏损他都是按资产增值税来申报的,他炒股也都是请专业的股票经纪公司给出建议而行动的。法院认为作为国际性大公司高管的他炒股虽然有规模,但是不能说是有规则,有深度,所以他不能称为一位专业炒股的生意人,因此他的亏损只能作为资产亏损而延后去抵扣未来的资产增值。
这次Greig先生的说法是,虽然这只Nexus Energy Ltd股票是股票经纪人建议的,但是他却做了很多的研究。他就任的大公司是给矿业公司做服务的,因此他对能源方面是颇有见地的。他研究了这个能源产地的地理环境,也研究了他们的管理层,平时不断地和管理层接触,给出各种建议。他认为这个项目一旦做起来股价就会飞涨,他就可以抛售挣取暴利。当公司遇见问题时,他还自己掏腰包50多万来和接管公司打官司。所以他绝不是没有规划,没有深度的。即使法院认为他不是炒股生意人,那么他也符合一次性投机者的标准。只是可惜他这次亏了,如果他赢了,他的利润也是要缴纳所得税的。
Greig先生的一番陈词的确也说动了联邦法院3位大法官中的2位。当然对于2比1的结果税局是否能接受呢?我们还得拭目以待。
从Greig先生炒股看一次性房产开发
说起深度,我们引申一下,长期投资房产者可以按资产增值税来纳税,房地产开发商是按利润来纳税,那么有时我们看到朋友将长期拥有的投资房拆除翻盖2套新联排别墅出售挣钱算什么呢?
按照税局的说法这是否属于一次性房产投机呀?当然每个纳税人的情况不一样,虽然不能一刀切,但是大多数的结果会是税局认为这位纳税人一开始可能投资者,后来某个时间点就突然利益为上变成了以牟利为主的投机者了,也就是说‘突变’的那个时间点之前的增值算资产增值,之后的利润算所得税,别忘了全新的房子出售还会有GST(消费税)要缴纳呀。
税法千变万化,魔力和魅力共存让所有纳税人为之永远牵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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