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政府将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的争议提交给设在荷兰海牙的一个民间调解机构,现在这个民间调解机构缺席审判了中国,还下达了缺席裁定书和结果,引起中国官方和民间一片声讨,但在这些声讨中,对该机构的翻译,却存在严重问题。
这个调解机构的英文名称是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其中arbitration本是指调解,剑桥英文词典解释如下:
the process of solving an argument between people by helping them to agree to an acceptable solution.
通过帮助人们达成一致解决方案的争议解决机制。
所以应翻译为常设调解机构,对应德文"Staendiger Schiedshof"其意思也是“常设调解机构”。
英文的维基百科,德文的维基百科,中文的维基百科,中文的百度百科,甚至这个机构自己的英文网页上都写了没有法律效力。下面是它自己网站上写的:
The PCA is not a court in the traditional sense, but a permanent framework for arbitral tribunals constituted to resolve specific disputes.
常设调解庭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法庭,而是一个用于解决争端的常设调解机构。
其网站上写的很清楚,人家是framework for arbitral,就是调解机构,不是法庭。
该机构与联合国设立的国际法院不是一个机构,虽然号称可以调解从小至个人,大到国家间争端的调解机构,似乎无所不能,但实际仅是一个需要争议双方同意该机构进行争议调解的民间调解机构。自1900年成立到1932年,一共就处理了20起案件,从1932年以来仅处理过3个案件,一个也没有执行。
但在中国的媒体和网站上,尤其是外交部的声明中,却翻译成了国际仲裁法院,仲裁庭,赋予对方无比高大的形象,洗脑自己的老百姓。“盛世中国”的精英们真是很替西方形象着想啊。精英们既承认对方是仲裁庭,又声明不承认对方仲裁结论,难道是要树立自己是流氓的形象吗?可真要当流氓,为啥菲律宾这样的小国也敢欺负中国(精英们可是多次说小国欺负大国中国了)?
更可笑的是,一个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民间调解机构,缺席评判了中国政府,精英们也将它们当回事,外交部还发表声明。
外交部将这个机构所建立的评议中菲南海争端的机构翻译为“仲裁庭”,这显然是个错误。但它仅是简单的翻译错误吗?更正确的做法,外交部根本就不应理睬它,国内媒体就不该报道它。难道西方几个鸟人在一起宣布成立一个机构,就可以对我们进行审判了吗?可惜外交部的精英们一碰到洋人,就腿肚子转筋,洋大人发话,怎么能置之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