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头碎碎念:感觉我应该是感冒了...头疼的厉害,天气很奇怪,注意保暖哦大家。
好了,说正题。
刘晓庆被抓那年,社会上有许多风言风语。
有说,她就是被陷害了的;有说,她就是犯罪的。
还有一种说法,是刘晓庆得罪了有大来头的人。
刘晓庆在自己的书里的确提到过几个人,一是她恨的咬牙启齿的前员工们,二是一个代号为F的男人。
在她的眼里,自己是无辜的,但在我看来,法律层面上讲,她是清白的,但也不是那么无辜的。
事实上,2004年被抓那次,不是刘晓庆第一次涉嫌偷S漏S了。
第一次是在1988年,那时城镇居民的人均工资是1119元每年。
而刘晓庆在那年,被青岛税务局查出偷漏个人所得税17万,加上罚款一共要补缴36万。
这是一笔天文数字,刘晓庆内心很诧异,因为她从来没有去过青岛演出,也没有在青岛开过公司,青岛税务局怎么会找到她?
刘晓庆快速在脑子里过了一遍,她唯一和青岛扯上关系的地方,就是曾经在走穴时用过青岛一家单位的演出证。
那几年税法还不够完善,她和她团队的成员曾经就被税务局突击检查过,赚的钱全都缴了进去,从那以后,每一笔收入她都会亲自签字。
1988年被通知后,刘晓庆迅速叫来了所有参与走穴的工作人员,从收入到支出挨个盘查,所有账目全部盘算过一遍,也没有搞懂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
查了很久很久,她终于搞清楚了这笔钱是怎么回事。
那年,刘晓庆在拍摄电影《一代妖后》。
《一代妖后》是香港导演李翰祥拍摄的,香港电影圈,你们都知道的,对演员比较严格。
刘晓庆想出去走穴,就一定会耽误电影的拍摄,导演是万万不会放人的。
于是,邀请刘晓庆走穴的主办方出了一笔赔偿金,当做借用刘晓庆的费用打给了剧组。
这笔钱被青岛税务局当做了刘晓庆没有依法纳税的个人收入,于是依法对她进行查处。
最后的处理是,刘晓庆拿着李翰祥导演亲笔签字的正式发票,暂时洗清了自己的嫌疑,偷S17的罪名暂不成立,将“继续审查”,并且永远不能出国。
写这段往事是因为,从刘晓庆的表述可以看出,她对这些事情并不是完全没有经验的,她自己也清楚,当被怀疑偷S漏S时应该怎么处理,怎么样可以洗清自己的嫌疑。
可到了2002年,她的处理方法却完全不一样。
刘晓庆在自传里是这么描述的:
2002年4月24日上午,北京公安局经纪侦查处的警察来到了她的晓庆事业集团总部,拿走了晓庆文化公司的所有文件,公司的总经理靖军也被拘留,整个公司全被查封:
按1988年刘晓庆的想法,此时此刻的她应该第一时间自查,集合公司的工作人员从内部寻找问题、解决问题。
但她没有,她第一反应是要“跑”,不仅要离开北京,还要离开中国。
这不是一个自诩“第一女老板”的人该有的反应,这太不正常了。
虽然她在书里说,是因为那年成立了300人的专案组,要办一个文艺界的惊天大案,她自然而然的将这个案子联系到了自己身上,这才慌不择路想要逃。
但出事第一反应是要“逃到国外保住自己”,曾经对税务问题那么在意的人,如今却又说对公司账目完全不清楚...
我可以理解公司大了她不能事事亲力亲为,但“完全没管过”和“知道一点点”的区别是很大的,这两点,和她过去的态度完全不一样。
尤其是,当她给移民局的朋友打去电话,了解到自己已经不能出关以后,她还是在想办法往外逃,这就更奇怪了。
北京走不了,就从深圳走,先坐船到香港,再从香港去巴黎。
这和当时的新闻报道倒是对上了:
新闻说刘晓庆在北京消失,两天后出现在了深圳机场,似乎是想要出关,但海关警方以“照片和实际年龄不符”为理由拒绝了刘晓庆出关。
你说她不知道跑路不对吧,又不是,她知道自己如果跑了就会变成“畏罪潜逃”,可还是要跑...
所以我才觉得,法律角度她可能干净,但并不一定完全清白。
被深圳海关拒绝的刘晓庆很迷茫,这也是外界猜测她得罪了大人物的原因之一:
当时北京并没有对她下达任何正式通知,也没有限制她的行动,但她就是无法离开内地。
和她有过接触的朋友,想接她案子的律师,只要和她有过接触,据她所说,“就会接到有关部门的传票,要查他的税”。
所有和她有过接触的人,都在被挨个叫去问话。
在深圳那段时间,刘晓庆出门有便衣跟着,酒店一层住的都是办案人员,就连手机据她所说,也早就被盯上了。
跑不了,又不抓她,呆了几天后,刘晓庆又想了一个损招:躲在朋友的车里离开酒店,再藏匿到另一个朋友的家里。
没有问题,为什么是先跑,再躲,还换手机号?
躲了一阵子,为什么又觉得自己暴露了要转移?
这些刘晓庆没有写,我想她应该也不会写,无论是得罪了人还是被警察盯上,她这种要跑的想法都很危险。
有人对她的评价是,过于招摇,又不懂zz。
深层次的东西我不懂也没法聊,但从她在深圳被跟踪、回了北京还被人盯梢、事后被送到秦城监狱种种迹象看,她这的确是个大案要案。
2002年7月24日,跑不了的刘晓庆被依法逮捕,关进了秦城看守所。
按理说,��刘晓庆和她妹夫的级别,她们是去不了秦城的。
因为秦城有一个外号,叫“中国第一监狱”,这个地方关押的人从来都是......
被逮捕的刘晓庆一直在接受警方的调查,初步估计是,最高七年有期徒刑。
这也挺矛盾的,因为秦城那个地方...进去的人要么是死刑,要么是无期,七年?她配进去吗。
除此之外,刘晓庆这件事被外界津津乐道的疑点还有几个:
当年刘晓庆四处求律师找律师,但据她所说“没有一个律师能接她的案子”,因为所有和她有接触的律师都被调查了,没有律师敢帮她打官司。
但姜文却能找到律师,不仅能找到律师,还成功把刘晓庆保释了出来;不仅保释了出来,还成功帮刘晓庆打赢了官司。
几次认定的金额都不同,第一次认定她偷逃了1458.3万:
第二次认定她偷逃840万:
一审判定她偷逃600多万:
但在一审结果出来前,她已经补缴了1600多万,这钱...?
此外,为什么刘晓庆还没被判决,调查结果还没公布,拍卖行就拍卖了她的房产?
又为什么,刘晓庆说自己主动要补缴,有关部门却不收?
我没有质疑有关部门替刘晓庆鸣不平的意思啊!这些东西是民间传闻层出不穷的原因之一。
尤其是刘晓庆的书里还提到了害她入狱的几个人,一个是F,另外几位是公司以前的员工。
员工先不说,这位F,至今没人知道是谁。
从刘晓庆的描述里,好像这个人只要高抬贵手,她就会没事。
于是民间就有传言称,有一个不得了的大人物想和刘晓庆发生那种事,但刘晓庆不仅誓死不从,还臭脾气的把对方骂了一顿。
大人物脸上无光,于是下了狠手,把刘晓庆送去秦城关了一年。
这种猜测也不能说是纯靠脑补,因为刘晓庆后来在自传里多次强调自己“不接受潜规则”。
民间猜测她就是因为性子刚烈因此得罪了人,也不是完全毫无根据。
尤其是案子最后,有关部门给了刘晓庆一封《不起诉书》。
这也就意味着,刘晓庆是被无罪释放的。
从法理的角度讲,她不被起诉是有法可依的。
因为犯罪的主体是单位,而刘晓庆是个人,除非证明刘晓庆参与了单位犯罪过程,否则她就是无罪的。
但...如果她是无罪的,那为什么又会在看守所蹲422天?这422天要怎么算?
我没有质疑有关部门的意思,只是单纯聊这个案子而已,可能我不懂吧...
但我还是坚持我的想法,我认为刘晓庆或许在法理上是清白的,但情理上不一定是完全无辜的,否则无法解释她第二次面对调查时,第一反应为什么是先逃而不是配合调查。
其次,虽然这个事情有很多奇怪的地方,但我不是很认同她是因为拒绝了别人的潜规则才进去的。
算算年龄,2002年的刘晓庆都50岁了,不是说老了就没有魅力了,但...对吧,费那么大劲只为潜她,就...很怪异。
看完了她的自传和相关卷宗,我更认同这种说法:
她无形之中得罪了人,刚好那几年上面在推进相关法律的完善,
此时需要一个典型,而她就是那个典型。
除此之外,我也找不到更合理的理由了。
曾经有一个和刘晓庆合作过的演员评价她,说她特别爱钱,一旦和钱沾边,人就会非常抠门,脾气很大。
如此想来,她因为钱进去就更说得通了。
违法敛财不可取,遵纪守法才是长久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