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各位一样,我也是澳洲金融圈的忠实粉丝,最近,我看到澳洲金融圈上发的一篇文章非常有意思,文章写到一个华裔悉尼地产商,他建立了坚实的住宅开发业务,但由于与ATO的法律纠纷最终倒闭。当他在狱中接受记者采访时,他心痛的回顾自己犯下的错误,他说他以个人名义建立公司开展业务,而当ATO冻结其资产时,他就无法继续其业务,从而导致公司破产清算。如果有机会能够重来,他会学习Harvey Norman这样的西人公司,把生意建立在信托框架下。
从一个律师的立场来说,我认为他的反思是有道理的,如果当时他的生意在信托框架或公司与信托组合框架下开展业务,结果也许会完全不同。
为什么信托能使您和您的中小型企业受益?
信托是一种法律框架,该法律框架允许个人受托人(或公司受托人)成为指定受益人持有资产。通过信托契约建立信托将保护您来之不易的资产或信托财产。
根据业务的近期需求和目标,您需要了解两种不同的信托类型:单位信任(unit trust) 和全权委托 (discretionary trust)。
1. 在单位信托中,受益人对受信托约束的收入和资本具有固定权益。
2. 在全权信托中,受益人的权利由受托人酌情决定。这使受托人可以酌情分配收入和资本,例如,将更多的财富分配给经济收入较低的家庭成员,以节省税款。
两者都可以帮助您承担应有的财务责任。通过将辛苦赚来的钱分配给家人,合伙人和利益相关者,来激励他们对您的业务更多的兴趣和投入,同时也不会使您失去对业务的运营控制。
下面我将介绍一下一些专用的法律术语,这样您能够更好的选择适合您的信托方式:
单位信托
单位信托是一种特殊的信托形式,其中每个受益人都收到设定的比例的信托财产。当单位信托涉及较多的成员时,此规则可能会有例外。
单位信托其实就像公司一样。单位信托的持有者的单位价值会和公司的股价一样发生变动。
受托人
作为信托财产的合法所有人,受托人通常是一家Pty Ltd公司。受托人通常将控制信托的日常管理,同时还拥有信托合约中确立的各种权力。
信托单位持有人
信托单位持有人可以是个人或企业,单位持有人按比例获得信托产生的收入或资本。作为投资者,他们根据信托合约向信托基金做出初始出资,并可以获得相应的权利。
如果和设立信托时起草正确,则单位持有人能够避免对本信托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单位持有人也有权任命或罢免信托成员。
全权信托
全权信托,也称为家庭信托,是家庭内部资产分配的一种有效避税形式。与单位信托的主要区别在于,向受益人分配的资产不是固定比例的。
由于信托本质上是全权委托的,因此没有关于父亲和母亲(任命人)如何直接分配收入的固定权利。
另一个主要区别是,家庭信托仅适用于一个家庭,而单位信托则适用于多个家庭,合伙企业,合资企业和企业,作为管理资产的一种手段。
成立公司信托的好处:
1. 有限责任
2. 更多的隐私
3. 受益人之间的分配可以更灵活
4. 税务优势
小福利 ~~因为同是澳洲金融圈的粉丝,如果各位有关于业务构架设计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我个人名片下方的微信二维码联系我,我很乐意为您提供30分钟的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