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11月最新修改的移民法案里,移民部在1994年的移民法案的基础上做出了以下相应调整。
子女作为“家庭成员”申请签证年龄限制收紧至23岁
除了难民签证等人道主义签证,其他所有,包括投资移民、雇主担保等签证申请人的成年子女要作为签证的附属申请人,年龄限制从25岁收紧至23岁,除非能证明不具备工作能力。
也就是说,所有23岁以上具备工作能力的成年人将不能作为“家庭成员”成为副申请人,而需要另外申请签证,不过签证手续或会简化。
该政策针对11月19日当天或之后获批的签证持有人。
关键词:incapacitated for work 丧失工作能力
超过23岁的成年子女如果要作为附申请人申请签证,就必须证明丧失工作能力,但是移民局的法条并未对incapacitated for work有进一步的说明,那么是必须要丧失工作能力才行,还是说经济不独立就可以呢?
请带着疑问,关注AMS之后接下来的跟踪报道!
另外,关于投资移民签证递交资料的问题:
在递交投资移民签证时,不会即时生成可递交签证资料的页面。
这是因为,移民局会在签证递交后对每一个独立的申请都会有不同的签证材料要求。该材料清单会以信件或邮件通知的方式寄送或发送给指定收件人。
该清单一般都会在签证递交的48小时内发送给指定收件人。
由于收件人在接受到信件后只有28天来补齐所有签证官所需要的材料,所以,AMS在此温馨提醒大家,请务必准备好您所有可能需要递交的签证材料。以免因此而导致签证被拒签。
以上政策变化于11月19日正式实施!
如需要专业咨询或了解上述政策的进一步解读,请联系AMS相关部门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