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期的文章中,我们为大家列出了投资法的改革要点。这些改革的执行要通过Treasurer,FIRB 和ATO三个部门来实现。本期讲解中PPA继续为大家分析这三个部门在外国人投资过程中都起到了什么作用,以及投资者,特别是房产投资者在和这些部门打交道的时候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在新法规中Treasurer 和FIRB的最重要的职责就是确保投资项目和本国利益不冲突。因此,外国人在澳洲投资前需要先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资申请。申请批准下来后才能进行投资行为。Treasurer, FIRB 和 ATO 就是申请的审批部门,所以我们有必要了解它们的职责。
1. FIRB的职责是负责管理外国投资项目的申请。一般投资行为的申请都要通过FIRB的官网申请。申请网址在这里:https://firb.gov.au/applications/ 投资申请中,和农业、商业用地以及澳洲商务有关的申请交由Treasurer部门审理,和居住用地及房产有关的申请交给ATO审理。投资申请递交后一般需要40天左右才能收到审理结果通知书,所以投资者们一定要安排好时间,提前提出申请。
FIRB同时也协助Treasurer进行调查投资房产的项目是否对澳大利亚的房产市场产生有利影响,并提供可靠的建议。投资项目可行与否的决策权由Treasurer掌管。
2. Treasurer进行审理时主要考察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 投资项目对澳大利亚国家安全,经济和社区的影响
2. 投资项目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3. 其它国家的法律政策(包括税务法)
4. 投资者人格品质
若Treasurer考察完以上几点后认为投资项目符合本国利益的要求则会给投资者发出No Objections Notification。说白了就是允许投资者进行投资了。对于大多数的投资行为来说,只有获得了No Objections Notification才能进行投资。
3.新法规将ATO 税务局纳入投资管理系统,其主要职责是审批外国人投资房产项目。
新法律规定外国人投资房产的申请都交给税务局管理和记录。税务局将根据其强大的信息记录系统来判定哪些投资人不符合申请资格而自动排除一部分申请人。个人在税务局的记录包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纳税记录,外国投资准许记录以及移民信息都将作为审理的参考标准。因此,在税务局保持良好的税务记录对房产投资者来说变得异常重要。
说完了这三个部门的职责,大家是否对海外投资和这三个部门的关系有了更多的了解呢?总结起来就是:您想在澳洲投资,就得先过申请这关;而这三个部门就是这道关的关卡。
在下一期的讲解中PPA将为大家带来有关投资房产和土地的具体申请规定。更多精彩内容,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