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臀在维州已经正式成为一种犯罪行为。
维州近日推出新规,在公共场合露臀的人可能会面临监禁6个月的惩罚。
此前,露臀是在其他法规的规定下进行惩罚,但是现在维州推出了针对此行为的特定法规。此次修订案中,逾50项罪名被囊括在性犯罪的范围之内。
据悉,首犯将面临2个月的刑期,而累犯则可能要在牢里待6个月。
检察长帕库拉(Martin Pakula)表示,此次性犯罪的规定更加细化,将不雅裸露与性裸露区分开来。“性裸露很明显是更加严重的罪行。性裸露和不雅裸露是完全不同的行为,这也是法律第一次做出如此清晰的划分。我们不希望看比赛激动到裸奔的那些人和那些在一个13岁少女的面前裸露的人被划分成一种人。”
《轻微罪刑法》中表示,“下流或具侵犯性的行为包括某人裸露自己的生殖器官。”该法令将“露臀和裸奔”作为例子进行说明。
法令也规定,唱“冒犯性歌曲”或者表达方式很有侵犯性都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