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刚刚过去的3月27日,移民法条做出了下列重大修改。修改之后的法案会在2015年4月18日开始实施.
以下是内容提要:
首先,是485和476签证关于体检和英文水平要求的政策更新。
其次,是457签证雇主在有相关变动时需要通知移民局的时间由原来的10天延长至现在457审查报告建议的28天。
然后,对于算分制签证,英文成绩的有效期现在改为从邀请时开始算起,而非之前的签证决定之时算起。
最后,用以明确递交签证申请地点和方法(例如表格递交,在线递交)的Schedule 1,会被移到法律法条中去。
具体政策变化如下:
移民法律法条2015第34条[F2015L00351]移民法修正(2015案第一条)案2015规定修改如下:
· 算分制签证英文成绩有效期:允许签证申请人的英文成绩有效期是从接受邀请前三年内算起,而非之前的递交签证前三年内算起。此举有效避免了,申请人的英文成绩在签证递交后和收到邀请前的这段时间内过期的窘境。
· 签证申请表和递交方法的变化:新政规定有关申请人需要填写何种签证申请表,签证申请递交地点和递交方式(例如是网上递交还是纸质文件递交)的规定条款都会被写进移民部长的法律文件里,而非之前的移民法案里。此举使移民行政细节的改变更加灵活,此举意在提高移民审理进程安排的效率。
· 延长457雇主在有相关变动时通知移民局的时间期限:延长了457核准雇主在申请人有相关变动时(例如,更改了工作职责)必须通知移民局的时间。这一改变将原来的在10个工作日内必须通知移民局改为了现在的28天内必须通知移民局,此举意在为雇主提供更充裕的时间来满足这一要求。此举同时也减少了雇主混淆和记错这一时间期限的机会,因为雇主有可能会把原来的10个工作日内必须通知的期限和其他企业必须满足的报告期限弄混淆。
· 485签证体检要求的改变:废除了原来的“485签证申请人必须在递交签证申请的同时递交他们已经预约了体检的证据”的规定。此举为申请人移除了他们不必要的负担。因为许多申请人根本不需要在他们签证审批之时被要求体检。
以上修改法案会在2015年4月18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