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国家安全是一国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是国家主权最核心、最基本的要素。中英谈判及签署《联合声明》的核心是中方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在港进行国家安全立法是中方行使主权的应有之义。《中英联合声明》关于对港的基本方针政策是中方单方面政策宣示,不是中方对英方的承诺,更不是所谓国际义务。
香港回归后,中国政府治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不是《中英联合声明》。随着1997年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中英联合声明》中所规定的与英方有关的权利和义务都已全部履行完毕。《中英联合声明》没有任何一个字、任何一个条款赋予英国在香港回归后对香港承担任何责任。英国对回归后的香港无主权、无治权、无监督权。因此,英方无权假借《中英联合声明》对香港事务说三道四,干涉中国内政。
有关香港国安立法是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筑牢“一国两制”制度根基的必要举措,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一国两制”。只有国家安全有保障,“一国两制”才能有保障,香港繁荣稳定才能有保障。立法针对的是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完全不影响香港的高度自治,不影响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不影响外国投资者在香港的正当权益,有利于更好落实“一国两制”政策,有利于香港的繁荣稳定。对香港繁荣稳定构成威胁的恰恰是一些外部势力与香港反中乱港势力勾连合流、沆瀣一气,利用香港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