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海牙南海仲裁裁决要点总揽之争议岛礁属性

2016年07月12日 悉尼福利社



南海仲裁法庭格林尼治标准时间7月12日10时在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PCA)正式宣布了对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的裁决决定。如多方分析预料,仲裁法院五名仲裁法官通过一致裁决,全面否定了中国长期坚持的“九段线”内对南海海域和岛礁拥有的历史权利,并几乎全盘认同了菲律宾方面提出的一应诉求。


裁决一经宣布,立即招致中国方面严词反驳与谴责。中方称仲裁结果是“非法、无效”的,并表示会一如既往地“不接受”和“不承认”。菲律宾方面在对裁决表示欢迎同时,对外反应相对低调。


国际间也分分对裁决结果作出反应。BBC中文网具体报道裁决的一些要点细节。


争议岛礁属性

判决几乎全面认可了菲律宾的仲裁申诉案。


裁决认定,“没有任何一个南海岛礁”可以拥12海里的专属经济区,而所有南海岛礁即使“共同作为一个单位”也不能享有专属经济区权利。


裁决认为斯卡伯勒浅滩(黄岩岛 Scarborough Shoal)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美济礁、仁爱礁和渚碧礁为低潮高地,不能产生领海,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裁决指认中国方面在争议岛礁海域阻止菲律宾钻探开采海洋油气,阻止菲律宾渔民捕鱼,添海造岛以及允许中国渔民捕鱼均是对菲律宾权利的“干涉”。


裁决还表示,中国执法船只在争议海域拦截菲律宾船只造成“严重撞船危险”。


(内容来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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