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国籍税”即将落地!背弃祖国?请先交税!

2018年12月04日 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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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税,别想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部分条款在发佈之日起提前生效。

看到新《个税法》时啧啧感叹,从此后中国公民移民海外恐怕要交「弃籍税」了,而投资海外获得的收入也要在中国申报个税。

只要是中国居民,就必须交税

与海外华人和准移民直接相关的修订条款包括:

1、税务居民概念从在中国居住满1年改为在中国居住满183天。

也就是说不管你是中国公民、外国公民、还是持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只要一年内在中国居住满183天,就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需要把中国境内收入和中国境外收入依照新《个税法》缴纳个税。

如果一年内在中国居住不满183天,则不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但必须把中国境内收入依照新《个税法》缴纳个税。


这一条非常重要,很多空中飞人家庭从此面临双重征税的窘境,一边在国内赚钱,一边国外生活的要受到严重影响。

举个例子,假如某富豪持外国永居权,在中国每年有100万收入,在美国大也有100万美元收入。

2019年的时候如果回国探亲时间超过183天,其不但要依法向美国税局报税,还必须向中国税务部门把中美两国收入申报个人所得税。

如果,其在2019年回国时间是182天,别看仅仅相差1天,就不需要为他在美国的收入部分向中国税务部门申报个人所得税了,因为他不是中国税务居民,不过仍然要向中国税务部门申报182天,在中国境内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新《个税法》意味着中国个税徵收将与国际接轨。


原来利用中国公民身份和第三国永久居民身份两边避税的人这下子要紧张起来了。

因为两头避税秒变两头交税。

在CRS规则的关照下,中加两国税局都事实上实现了「全球征税」,两头跑的空中飞人恐怕需要聘请两个优秀的会计师帮自己脱困了。

海外中国公民要交“弃籍税”

2、中国公民移民前必须申报个税,非移民海外收入必须报税。

在新《个税法》中的表述是:取得境外所得;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则必须申报个税。


通俗理解:你要出境,你要退籍,可以,但请你先把之前的欠税清了。

激进一点可以理解为,任何中国公民移民海外则将在中国的全部财产视为收入,需要申报个税,如果按照这个角度理解,那几乎等同于美国的「弃籍税」。

保守一点可以理解为,任何中国公民移民海外之前需要做「移民审计」,把之前的个税和中国税务部门有个完整的清算,如果被税务部门发现有拖欠的黑历史后果可想而知。


以张某为例:假设他在2019年移民美国,那麽在拿到绿卡之前,他应该到税务部门把自己的个税结算清楚,才能清清白白的离开上海,否则就有偷逃税款的嫌疑。

至于如何清算,还需要税务部门给他明确的指导。

如果在正式取得绿卡之前,已经在美国获得收入,不管这收入是劳动所得还是投资所得,也不管张三是不是已经在美国申报个税,张三都必须向中国税务部门把美国收入申报个税。

因为他在取得绿卡前仍然是中国税务居民,海外收入也必须申报个税。


但张三水在中国境内既有房屋出租收入又有工资收入,按照新《个税法》,张三除了要向美国税局申报在中国收入的个税之外,还要向中国税务部门把在中国境内的收入申报个税。

综上所述

不管是弃籍税还是移民税,它的税收规定都是,当一个人从居民纳税人变成非居民纳税人时,他在转变的这个当口,他所有的财产都视为以公允市价出售,由此产生的资本利得或者亏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有的财产包括房产、股票、债券、个人物品、比如汽车等等。当然一些国家会出台一些豁免规定,例如房产这类大型资产,但是对像股票这类有价证券或者其他投资一般就无法豁免了。


所以:
不交税,可能直接被扣留在机场!

想中国赚钱,国外花,不行了。。。

事实上,在西方国家中真正用“弃籍税”这个名称的只有美国一家,这主要是由美国特殊的税收制度决定的。

美国“弃籍税”要求,不管是绿卡或公民,一旦选择放弃美国合法身份,只要拥有相当身家,都不可避免的面临申报弃籍税(Expatriation Tax)要求。对绿卡持有者来说,如果在过去15年中持有绿卡长达8年,并且符合“适用弃国者”(Covered Expatriate)的定义,则需要与美国公民放弃国籍一样,缴纳弃籍税。

美国的《英雄收入资助及救助法案》提出了一个“退籍视同财产销售”的原则:如果你退出美国国籍,退籍时的所有财产都被视同在退籍前一天以公允市价出售,出售所得或者损失就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移民一直以来都是永存的话题,有的人为了工作,有人为了家庭选择移民,选择了开启一段新的生活方式拥抱新的生活!

在中国与全球化智库(CCG)公布的调查显示,中国海外投资移民与投资方向呈现新趋势,中国海外移民存量已达到近千万人次,23年间增长了128.6%。这是什么概念,中国从1990年的第七大移民输出国已经妥妥上升为第四大移民输出国。

由于现在移民的成本比较低,大多数人根本不去公安部办理起码的退籍手续,更没有履行退籍义务许对明星、富人移居海外都是悄无声息的进行。

因此中国当前每年有着大批国民放弃国籍,并转移出大量资产的背景下一个急迫而又现实的话题,被人们热议那就是关于“弃籍税的征收”。

最近在国内举办的一个论坛上,关于弃籍税的讨论,刷爆了不少即将移民或者有移民打算的华人朋友圈。

1

“分手前请把帐先结了”

此次论坛演讲主题是《酝酿开征的弃籍税》,作者是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司的税务官员。

关于图片的标题摘要简介是这样的:

这一消息已经发布马上引起对弃籍税的热议:

弃籍税,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增加规定: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目前居民个人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情况,居民个人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情况,在新个人所得税法中一共提到了两处,分别是第十条和第十三条。两处谈到的内容都是说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第三十四条,则具体谈到了操作细则,这些人应该向税务机关申报如下事项:

1、注销户籍当年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情况;

2、注销户籍当年的其他所得的完税情况;

3、以及以前年度欠税的情况。

税收征管法规定了欠税纳税人需要出境,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理论上也允许纳税人提供担保。

2

美国的“弃籍税”

美国自1996年启征该税,经过历次修订,弃籍税目前在打击以避税为目的的弃籍行为、弥补国家财富流失、完善税制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FATCA(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规定,凡是符合“适用弃国者”的定义,就需要缴纳离境税。

弃籍税的纳税人是终止公民权的美国公民和结束居留的美国长期居民。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公民和长期居民,还进一步限定了弃籍税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只要满足一下任意一条,都会被认定为“适用弃国者”,需要缴纳“弃籍税”:

A.在放弃国籍之日之前的5年内,年平均净所得税超过了经通货膨胀调整后的指定数额(2018年为165,000美元);

B.在放弃国籍之日,净资产是200万美元或更多;

C.没有在8854表格上证明你在离国之日之前的5年内遵守了所有美国联邦税收申报和义务。

也就是说按照美国的税务规定,只有在放弃美国国籍时,才有可能成为非居民纳税人,而当一个人从居民纳税人变成非居民纳税人时,他的所有财产都将视为以公允价出售,包括房产、股票、债券、个人物品如汽车等,于是乎,在这之中产生的收益或亏损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管是绿卡或公民,一旦选择放弃美国合法身份,只要拥有相当身家,都不可避免的面临申报弃籍税要求。

1.征收对象

“弃籍税”既适用于放弃公民身份的受保侨民,也适用于在过去15年中持有绿卡长达8年的绿卡持有者。计算弃籍税税基时遵循“按市价课税”的原则,纳税人的资产被视为在放弃国籍前一天按当天市价出售,每项资产的市场价值扣除取得成本的规定的免税额后计入税务年度总所得。

2.适用税率

目前的最高资本利得税率为23.8%,其中包括20%的资本利得税和3.8%的净投资所得税。(2018年税率)

除了出口税,应该注意的是,“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2801条对从受保护的侨民那里收受礼物或遗赠的美国公民或居民征收一项税。美国接受有保障的礼物或遗赠的人要缴纳相当于所涉礼物或遗赠的价值乘以收到之日的最高遗产税为40%的税收。也就是说,如果父母放弃绿卡,那么将资产或遗产留给孩子时,孩子需要缴纳一大笔税给美国政府。

一句话,你要退籍,可以!但请你先把所有的财产都视为以公允市价出售,由此产生的资本利得或者亏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交完了再走!

3

中国未来是否推行?

我国今年的新个税法引入了反避税条款,税务机关对个人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可补征税款,在CRS让个人海外账户更加透明背景下,高净值人群逃避税难。CRS的提出者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也就是OECD(经合组织)。而概念是来自美国的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FATCA)。

因此,美国FATCA对于中国的税收法律体系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尤其是,美国FATCA对于本国税收居民海外高净值资产的管理与处罚非常严苛,贯彻多年,效果显著。

由于中国还没有征收财产税,因此中国的富裕阶层移民海外造成了大量的税款流失。美国用弃籍税来打击以避税为目的的弃籍行为,弥补国家财富流失等。未来中国是否推行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因为“弃籍税”的好处有:

· 抑制富豪移民;

· 调节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

· 打击避税行为;

· 防止资产外流等。

中国的富翁和移民到国外的官员,在收入来自非法所得或者通过“原罪”获得财富的时候,中国的弃籍税只能成为防止“富跑跑”将中国国民财富转移到国外的一种手段,而不是一种打击避税的目的和手段。

针对日益增多的“富跑跑”,中国现行税制没有相关的措施来遏制财富的无偿流失。富豪移民更重要的是给一般民众和其他企业家造成心理冲击,让中国的有产阶级“前仆后继”的移民国外。

所以,也许中国应该完善税制,在借鉴美国弃籍税经验的基础上,在中国开征弃籍税可以说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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