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儿童,一种让人愤怒,无法容忍的罪行。
可这个世界,总有一些人管不住自己肮脏恶心的内心和双手。
在澳洲,一对同性情侣,就对一个孩子做了极度丧心病狂的事情。
在2005年,这对情侣通过别人介绍,从一个俄罗斯女子手中,领养了一个1岁的小男孩。
他们可不是因为无法生育,才想要领养一个小孩!而是他们俩人都是恋童癖!这个孩子只是他们的性奴!
但这只是他们丧心病狂计划的第一步!!
这个小男孩对他们来说不仅是为了泄欲,还是他们用来挣钱的工具!他们在图片分享网站成立了自己的社交群,名字叫“Boy Lovers Network”。
通过在上面分享一些肮脏不堪的图片,来吸引全球各地的恋童癖!
他们可不是卖卖小男孩的照片这么简单,而是通过社交软件联系各地的恋童癖。
如果有恋童癖买家感兴趣,就会把小男孩送到一个指定地点让变态们强奸!
而且,还会把强奸小男孩的过程拍下,并上传到网上,以此来吸引更多变态买家。
直到2012年,这两个人渣变态才在美国被逮捕。
根据警方调查,他们至少将小男孩送去给8个变态强奸,这些强奸者来自世界各地。
截止他们被抓时,那个变态恋童社群,已经有7万个会员加入!
7万个啊!但警方仅仅逮捕到了其中670个会员,那还有6万多个变态呢。想想就不寒而栗。
从2005年到2012年,那个小男孩整整被虐待、强奸了近6年之久。
但是这两个人渣,仅因为积极与警方合作,分别被判处30年监禁和40年!但愿他们可以在狱中受到众多狱友的“关爱”。
儿童是社会最脆弱、最急需保护的人群。每个国家对于儿童的保护,都在法律上做出了不少措施。
美国《梅根法案》
只要是有过性侵犯前科的人,他的照片和个人信息都将被上传到公开网络,包括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汽车牌照,
如果是搬家了,或者改变了外貌,比如染头发、纹身,或者留了胡子,都要去警察局报备,甚至在部分地区,他们还被要求在自己的屋子上做醒目的标记,以警示住在周围的人。
德国 欧洲最严格的惩治方式
在德国,法律对于性侵儿童的定义,不仅指成人与儿童身体私密部位发生直接接触,非身体接触的行为同样属于儿童性侵范畴,如向孩子裸露性器官,展示或者与其一起观看黄书、黄片。
对未满14岁的儿童有上述行为,无论是否自愿均属于性侵,要受到刑法制裁,轻则半年至十年,重则十年以上监禁。
而如果与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则一概视为强奸,量刑一般在十年以上,如果犯罪者自愿选择“化学阉割”(化学阉割是指给强奸犯注射减少男性荷尔蒙的药物),则可以相对减轻量刑。
韩国 对严重性犯罪实施 “ 化学阉割 ”
2009年后,韩国就将儿童性侵犯罪的最高从15年提高到50年,直到2013年,进一步提升到无期徒刑,并且不准假释!(这对已经废除死刑的韩国来说,是最高刑罚)
而且,韩国还是亚洲第一个引入“化学阉割”的国家,曾经就对一名儿童性侵犯做出过3年“化学阉割”的判决,并且还要15年监禁,出狱后要佩戴电子脚铐生活20年!
澳特慢就觉得,对于儿童性侵者,化学阉割就很不错,阉割个三五八年的,以后也就犯不了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