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总裁涉嫌性侵14岁养女3年!多次报案无果...细节让人后背发冷

2020年04月10日 澳洲之有问有答





未成年少女小兰(化名)被养父性侵3年,多次自杀!


她对外界呼救,她报警,但多次立案失败。


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的内心是止不住的愤怒,怎么会有这样的人渣禽兽?


为什么一件这么可怕的案子会拖了这么久都没有结果?


还有多少黑暗面是我们看不到的?


我们的社会到底怎么了?

 


01




事件中的那名养父鲍某明,是一名公司总裁,也是一位律师。


资料显示,鲍某明1972年出生,天津大学本科毕业后,先后在中国美国获得两个硕士学位。



而他一堆优质的头衔、人模人样的外表下,却藏着一颗毫无人性的心!


2015年,鲍某明认识了小兰的母亲。


小兰出身单亲家庭,自小随母亲生活,刚认识时,鲍某明说,一直都想有个孩子,过不久,他又说希望和小兰母女“组成家庭”。


很快,他取得了小兰母女的信任。

“他的关怀备至,以及律师、名校毕业生的身份,让小兰的母亲相信,鲍某明‘可靠’,‘确实就像个爸爸’,他的学问高,如果把女儿交给他教育,肯定比自己带在身边要强。”


2015年11月,鲍某明带着刚满14岁的“女儿”小兰,到北京上学。


从那以后,小兰的噩梦也便开始了。


02




被收养的三个月后,也就是在2015年新年跨年夜,小兰第一次遭到了鲍某明的性侵。


事发地点在鲍某明的老家天津。

“她用尽力气,‘爸爸’却像铁桶一样箍住她,摸她。‘穿衣服睡觉不健康’,鲍某明一边说,一边强行脱掉小兰的衣服,然后侵犯她。巨痛,从下体一直冲到肚子里来,她流血了。”



当时的小兰刚满14周岁...(注意14周岁这个点,后面会提到)


再之后,她便被多次性侵,还被强行要求观看儿童色情视频。



鲍某明还告诉小兰,他们做的事情是“别人都要做这种事情,就她不知道”而已。



2016年4月左右,鲍某明获得了一份新工作,烟台一家跨国石油服务集团的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


很快,鲍某明就将小兰带到了山东烟台,并将她控制在居住的公寓内,多次性侵。


(带血和被撕破的床单)


鲍某明还有其他一些变态的地方:


比如,他在家里要叫小兰“妈妈”,自己假装是宝宝。



上厕所不准小兰关门...

 

(鲍某明脱了衣服准备给小兰粘胶带)


他还反复纠正小兰说话的方式,不准说难受、痛苦,要说“伤心”,不准说“被爸爸按在床上”,要说“你喜欢爸爸,爸爸也喜欢你”。


颇为讽刺的是,后来记者发现鲍某明在其博客“律动空间”上,于2011年12月1日撰有《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一文。



他在文中写到:

“我国目前对幼女性侵害的打击确实存在不足。在此,呼吁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举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给有特权的人物以可乘之机。”


这个世界上是真的有恶魔,他们披着人皮,却大行禽兽之事。



03




而本该替受害者、弱者伸张正义,讨回公道,将恶魔绳之於法的“正义化身”,在这次事件当中的种种表现,是令人震惊的第二个方面。


2016年初,小兰在网上查询“下体疼痛的原因”,遇到一位“医生奶奶”,告诉她你是被强奸了!


在医生奶奶的建议下小兰第一次报警,警察到家里搜东西,却几乎什么都没搜到。


鲍某明“消失”了一段时间后又回来了,而且和什么事情都没发生一样。


小兰蒙了,她不知道鲍某明对她的所作所为是不是犯罪。


小兰的第二次报警是在2019年4月8日,她发高烧并且在生理期,仍然遭到“养父”强暴并殴打。回想种种不堪,自杀了。


当时的她,仍旧未成年。


被救下后,小兰再次和警察诉说了自己的遭遇,并在警察陪同下做了院做了外伤鉴定和体液擦拭提取。



这次,终于鲍某明作为“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可很快被撤案了。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区分局在2019年4月26日作出了一份撤案通知书称,她被强奸一案,没有犯罪事实,因此决定撤销案件。



女孩称,案件被撤销之后,她曾多次尝试轻生未遂。


一个懵懂的少女,我们无法感知她经历了多大的恐惧、无助和伤痛......

小兰多次自杀期间曾发布的朋友圈


2019年6月份,案件无回音,小兰再次不想活了。


她独自去找鲍某明,想让他承认错误,却遭到了拒绝。


一气之下,两人厮打在一起,又被带进了派出所。从派出所出来后,小兰跳进了大海,又被人救了上来。


这一次,小兰母女决定拼尽全力希望通过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他们多次去山东四处求人帮忙再次立案,期间,一位曾经对她们表达过善意的民警直言说,“我不能再管你这件事了,再管我就没工作了。”

这背后到底又是谁在助纣为虐?


2019年10月9日,在检察院的监督之下,案子终于第二次立案。


2019年10月9日,小兰的案子二次立案


随后,小兰在派出所连续做了两周的笔录,期间她又要被迫回忆各种细节,多次崩溃,但仍坚持配合做完了笔录。

 


在笔录中,她向警方提交了证据:带有血迹、精液的卫生纸、卫生巾,还有录音、照片。


同时也令小兰更为震惊的是,她发现鲍某明曾经多次访问近数名“送养”“送养女宝宝”的用户空间。她说

“不止有我,还有其他小孩,现在我受伤,将来还会有别的小孩受伤。”



事实上,从二次立案到现在,已经6个月过去了,除了这个漫长的笔录,小兰没有收到任何新的回音。


我一直以为人和动物的区别是,人有共情能力,人有同理心,但在这次的案件里,我不求办案的警察可以感同身受,只求能够秉公执法。


可依据南京警方对话烟台当地警方的一个通话记录,对方的不在乎、推诿的态度,还有“永远失联的办案民警丁警官,看得让人心寒呀


南京警方对话烟台当地警方


南京警方都忍不住说了一句,


“你们是不是派出所啊!”



警察与警察之间的交流尚且如此艰难,可想而知受害人之前与烟台派出所交涉是怎样的。



04




事情在网上发酵后,一切变得不一样了。


烟台芝罘警方表示“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将严格依法办案”。



杰瑞集团高度重视,并解除了鲍某明的劳动合同;


中兴通讯高度重视,并已收到鲍某明辞去非执行董事的申请。


所有的事情都要在网络发酵之后才有发生,如果没有记者和网络的力量,天知道小兰将要维权到什么时候。


怪不得网友们说,不上热搜不立案。


这个社会不是第一次发生这样的惨剧:去年7月,新城董事长、人大代表王某华猥亵女童被网络曝光。


事情后来也没有一个具体结果,然后又是这次,又是公司副总,法律顾问。


同时极为悲凉的是,如果不是媒体曝光,小兰案子很可能一直石沉大海。而恋童癖继续以父爱之名,继续寻找新的孩子下手。

案件中女孩很勇敢,她站出来了,她努力了,想要把恶魔抓住,但周围成年人的行为却配不上她的勇敢,实在是可耻、可悲!

若正义得不到伸张,必将会引发更多的更大的犯罪。


总有一天我们也会为人父为人母,谁知道这把屠刀会不会砍刀我们孩子的身上?


这时候沉默就是在助长恶魔的气焰,不作为就是在纵容恶魔犯罪。




05




这样的恶魔竟然有可能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有网友提到,案件中女孩小兰被性侵是刚满14周岁,而就目前的刑法中只规定了不满十四岁的幼女没有性同意能力,无论幼女是否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都构成强奸。


可是对于年满14岁以上的可能就没那么容易定罪。


对此,著名法学教授罗翔在《对滥用信任地位性侵绝不能饶恕》一文里提到,

2013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不过罗翔教授也提到,

但是,司法意见毕竟不是法律,其威慑力有限,而且司法意见认为特殊职责人员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仍然限定为“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就范。

也就是说必须在被害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性行为才构成犯罪。因此,很容易被人钻法律漏洞。


而鲍某明最新回应性侵养女事件:


“事件并不是像她说的那样,事情说起来话长,但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


指对她百般疼爱,她恩将仇报。而对于是否和她发生性关系,鲍某明没有明确回应,称涉及个人隐私。



有网友就在怀疑,鲍某明可能是在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试图在钻法律漏洞。



如果这样的人渣、恶魔不能够被绳之於法,简直天理难容!


我始终相信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任何身份都绝不是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最后,也希望公安机关等部门,真的能成为法律的捍卫者,成为孩子们的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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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澎湃新闻、凤凰新闻、南风窗、新京报、新浪微博、豆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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